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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通知书(工商)

日 期:2007-12-11 3:05:16


【标  题】 受理案件通知书(工商)
【分  类】 仲裁法律文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
                             ( )字第 号
  (申诉单位名称):
  19 年 月 日你单位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本会决定立案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请填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前送交本会。
  二、请即向本会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2、
  3、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36条规定,请向本会预交
案件受理费 元。
  本会开户银行为:
  帐号:
  案件处理终结,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按比例分担。
                        19 年 月 日(印章)
  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份,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二份。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