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批业是早期为华侨与侨眷传递银信业务的一种特殊的通信行业。最初的侨批大多由经营者自行携带,自由出入国境,不受任何限制。大清邮政官局成立后,为维护自身的权威及利益,开始对包括侨批业在内的民间通信行业进行监管。侨批业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本文试从国家邮政的创办,其政策对侨批业产业的影响进行讨论。
引言:中国人旅居海外的历史久远,自唐宋以来,随着海外交通贸易的不断发展,华南沿海居民飘洋过海,出外谋生的现象时有发生,但限于当时的自然条件及政治背景,旅外侨民的数量并不是很多。至十九世纪中叶,中国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在汕头和厦门等港口开埠后,大批贫苦人民为求生路,而移居东南亚各地。与此同时,西方列强为扩大其殖民地的版图,用尽所有的手段,到我国沿海劫掠和招募劳工,并运送到海外为其工作。伴随着旅外侨民和劳工数量的日益增多,华人社会在东南亚各国逐渐成形。这些旅外侨民在异国他乡辛勤工作,有所积蓄后便想寄钱回乡赡养眷属,由于当时没有邮政和银行机构,华侨寄款送信全赖于要返家的同乡或随船往返的客商携带,这些送信人一般可获得可观的佣金,其中有些人到后来便专门从事这项工作,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个水客行业。
水客行业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华侨与侨眷在经济和讯息上联系的需要,但随着华侨出国的不断增多,水客揽收侨批的能力及派送侨批的周期已难以满足华侨和侨眷的需求,于是一些商人和水客便以华侨聚居地附近的商店为据点,揽收批信业务。随着业务的增多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专业侨批局便应运而生。
一、加快侨批业转型的速度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清政府批准设立国家邮政。当时不论是水客或侨批局,所有信、款均由专人携带,自由出入国境,新成立的大清邮政官局,视民营信局为主要的竞争对手,充分利用行政资源,抑制民间通信业者的发展空间。1899年颁布的《大清邮政民局章程》开篇便指出:“案查欧美各国邮政事宜,统归各国之政府经理,不准商民寄信为业,以期利权不致外益……”。(注1)章程还规定,民信局须向官局挂号登记,“除挂号民局外,所有商民人等不得擅自代寄邮政局应送之信件,违者罚银五十两。”大清邮政官局同时还与外商轮船订立合同,规定:“在中国通商口岸只能承带中国邮政局随时交来之信件,其余无论何人及何信局交来往来中国各码头之华洋文信件,一概不得接带。”(注2)这些规则的出台,虽然也对专业侨批局造成很大的影响,但对业务已遭受批局挤压的水客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虽然水客传递批信没有侨批局来得迅捷,其信誉度也难以与侨批局相提并论,但已具有数百年历史的水客行业在某些方面也体现出自身的优势。例如,他们能深入偏僻乡村揽收批信,收发信款时还能与华侨和侨眷们套近乎,为他们传达两地亲人的近况,深受大家的欢迎。这些都是专业侨批局无法比拟的。因而在大清邮政成立之前,尽管侨批局发展迅猛,优势明显,但一些水客却能在狭缝中寻求生存之道。然而国家邮政的这些政策,进一步压缩了水客经营侨批的空间。部份有经验、有实力的水客只好改变原先的经营模式,向官局申请挂牌成立批局。
受官局禁令的影响,在这个时期,水客的数量日渐减少,海外侨居地及华南沿海侨乡的批局却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从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仅泉州一地,就有捷兴、王顺兴、天一、如鸿、亦宜安、晋利、恒记等十多家批信局先后成立。(注3)而在此之前,该地的侨批局仅有一家。这种现象表明,大清邮政的创办加快了侨批业转型的速度。侨批业由水客时代步入了批信局时代。
二、侨批的作业方式日趋成熟
大清邮政颁布民局章程的主要目的是控制民营信局,抢占通信市场,最终使邮权统一。虽然侨批局也属于民信局的范畴,其经营方式与国内民信局也有部分相似之处。但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却不尽相同,一般民信局传递的都是国内民间信件,而侨批局传递的却是华侨银信。侨批局既能上门揽收信款,又可为不识字的华侨代写书信,甚至代垫款项,其服务之周到使邮政官局难以望其项背。因此,在国内民信局业务不断被邮局蚕食而日渐衰落的时期,侨批业却不断完善运作方式,得到稳步的发展。
侨批业进入批信局时代后,为适应日益增加的业务及通过邮政转递的模式,作业流程更加规范。原先水客时代揽收批款时,为方便作业,往往在信封上编号,侨批局在此基础上,逐渐发展成双重或三重的编码,较典型的如“o字×帮××号”,第一字大多采用汉字,各批局的用字各不相同,一般都采用与自己局有关的名字。“帮”和“号”多用数字表示,大都采用古罗马序数书写,也有以千字文的内容为序。在这些编码中,“帮”是最重要的。“帮”是闽南用语,相当于普通话的“批”,(注4)侨批局以船期或发送邮局的批次为帮号,来组织侨批,让侨批从揽收、转递、投送过程更为顺畅。
大清邮政视挂号民局为官局的代理机构,民局章程同时还规定:“挂号民局私寄者被获后,罚缴三倍邮资,并按每犯次数迭加一倍,至第四次则将挂号执照撤销”(注5)尽管官局已祭出重罚条款,但一些批局私自夹寄的现象时有发生。大清邮政光绪三十一年事务通报记载:“厦门、汕头、广州、琼州等处,与南洋之暹罗、新加坡、槟榔屿各地时有信件往来,大半系由发局在香港照料私寄,此事不但与定章相背,而民局勤收资费,亦属不贷。”但随着邮政业务的迅猛发展,侨批局把信件交付邮寄比专人带送更加有利,加之官局不时检查,侨批业者便逐步规范自己的作业程序,并依附邮政,靠邮政完成批信最主要的递程。
三、批信传递更为迅捷
大清邮政将包括侨批局在内的民营信局纳入其管辖范围,虽然设下了许多的限制,但却也促使侨批彻底结束了“专人携带”的经营方式,让批信的运送更为迅捷。
在邮政和银行业尚未介入侨批的运作之前,所有的侨批均由水客或海外批局向华侨收集后,由专人携信带款随船送到汕头、厦门等口岸,后再行转递投送。回批则由水客或批局派送员向侨眷收集汇总后,专人携带至海外侨居地,分发给寄批的华侨。1876年间,英人开始在曼谷、香港、新加坡开办邮政业务,侨批业者为适应新形势,有一部分亦通过邮局进行。(注6)这是侨批业者早期利用邮政经营业务的一种尝试。大清邮政成立后,由于政策的出台,侨批局开始大量通过邮局以总包纳费的形式转寄侨批。
在这个时期,侨批局由原先的揽收、运送、投递全过程变成只需要负责揽收和投递,中间承转的环节由邮局承担。(注7)侨批的投送因此比以前方便了许多。此外,以前专人携带路途遥远,批款和送信人员的安全性较差,批款改由邮局和银行汇送,安全上比较没有顾虑。后来,随着业务的不断增长,许多批局还在国内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国内批局在收到邮局和银行转递的信款后立即派人分发,有时,批局还未收到海外局的汇款,也可按照已经寄到“批封”上所写的款项,先行派发。这种既快速又安全的营运模式持续了数十年之久,深受华侨和侨眷的信赖,促进了侨批业的进一步发展。
结语:侨批不仅是维系华侨与侨眷之间情感的纽带,在一定时期内也对闽粤侨乡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曾经辉煌一时的侨批业完成了时代赋予的使命,从此走上了历史。然而时至今日,学术界的侨批在金融、华侨、邮政等领域中所扮演的角色的研究仍在继续。其中侨批与邮政的关系倍受集邮者的关注,透过对这段历史的分析,我们从中可以了解,中国邮政在侨批业转型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意义。
注释:
1、《天津邮政史料》(第一辑)p87。
2、胡 婷《民信局的取缔与邮政的近代化》,《集邮博览》2006年第二期p23。
3、《泉州侨批业》,《闽南侨史纪述》p52。
4、李天锡、王朱唇《侨批业初探》,《晋江侨批论文集》p6。
5、《中国邮政事务总论》p99。
6、洪 林《泰国侨批与银信局刍议》,《潮汕地区侨批业史料》p21。
7、李天锡、王朱唇《侨批业初探》,《晋江侨批论文集》p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