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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侨批网络与国家控制

2008-7-21 14:50:59

《潮汕侨批网络与国家控制(1927-1949)》(新加坡 陈丽园)

    潮汕侨批被誉为潮汕文化的奇葩,其蕴含的丰富的社会内容可以折射出潮汕社会及海外潮人社会的历史变迁, 对此,国际汉学大师饶宗颐亦有很高的评介,他认为侨批可与徽州学得以建立所依靠的徽州契约相媲美。[1] 在重视侨批研究的同时,同样不能忽视其背后的支持体系——侨批经营网络,其分布之广、体系之完善,不但使侨批联系成为可能,而且可以对华人商业网络的深纵研究提供重要个案。目前有关侨批局的系统资料多存于官方的档案里,亦即我们在广东省档案馆、汕头市档案管理看到的侨批局在广东省邮政厅、汕头市邮电局等有关部门的登记档案,这说明近代以来侨批局越来越纳入国家邮政部门的管理之下,进入国家控制的视野内,因此对侨批网络的研究终究不能游离于国家体制之外。
   鉴于近年的华人网络论缺乏历史深度的研究及拘泥于“关系”、“信用”等概念而越来越脱离实际的政治经济环境,[2]本文希望对华人网络论的研究充分历史化与场景化, 当把潮汕侨批网络置于民国政府的控制之下来考察,便出现如下问题:究竟横向交织的华人商业网络与垂直控制的国家体制在发生碰撞时会出现什么关系?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下两者如何相互作用?其结合部与摩擦部何在?以下笔者将在立足于丰富的档案资料的基础上,试图通过探讨1927-1949年国民政府(及日伪政府)介入侨批业后与侨批经营网络间产生磨擦及相互交涉的过程来研究华人商业网络在其具体的运作过程中与国家控制间的紧张关系与合作空间。
   本文的主体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侨批经营网络的特点,说明其在民间社会中的主导的地位;第二部分具体论述1927-1937年国民政府对侨批网络的初步渗透和两者交涉的过程;第三部分分别探讨国民政府和日伪政府在1938-1945年抗战期间与侨批网络的相互结合;第四部分比较国家侨汇经营体系与侨批网络的优劣之处,说明两者在1945-1949年战后时期的紧张关系;最后在结论部分中分析国家控制与商业网络间的摩擦部与结合部,探讨它们良性互动的可能性。

一、侨批经营网络

(一)、潮汕侨批网络
   商业网络与国家控制的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是依靠社会关系为媒介进行横向延伸、相互交织重叠,而后者则是通过国家权威而达到垂直控制的目的。近代侨批业经营正是以前者的方式进行,它基本上是建立在传统社会的乡族关系的基础上。首先,我们来考察直接影响侨批局顾客来源的收解信款的环节。
   根据《潮州志》,“批业在外洋采代收方法,或专顾夥伴一一登门收寄,抵国内后,又有熟习可靠批脚逐户按址送交,即收取回批寄返外洋,仍一一登门交还,减少华侨为寄款而虚耗工作时间。”[3]又据有信庄批局经理芮诒勋回忆,有信庄为了争取顾客,“除店前外,还须间派专人,深入各个橡胶园、锡场、工厂接批并按期送回唐山亲人回批,不少送批员还代寄批人写批和宣读回批仔,务使寄批人心满意惬,有的在听到乡音家讯时,感至流泪,而问长问短,抱头痛哭,误认收批员亦和旧时水客一样从唐山来!”[4]p128-129
   由上可见,侨批局在分发信款时做到了上门服务,但是华侨在东南亚的分布极为分散,华南侨眷也多居于穷乡僻壤之处,许多侨批封都未能写明收信人的详细地址,在这种情况下要准确地做到“按址投送”或“无址投送”并非易事,只有当侨批局及其成员与其顾客非常熟悉时才能做到这点。事实上,侨批局的经营具有浓厚的乡族色彩,大部分批局的服务范围是本乡或本县的顾客,而经营批局的人员也多是同乡同族。例如振盛兴批局的经营地域主要是澄海图濠乡及邻近乡里,主管泰国汕头两地振盛兴批局的曾抑梅、曾壮吾等同为一家人,而所雇用的批脚也几乎全是姓曾的同乡人。[5]
   另外,华侨在未知款项能送达家乡时向批局交寄款项,或者,批局为吸引顾客常常采用定期汇款或者预先汇款的行为都需要批局与华侨间相互信任,而乡族关系则为这种信任关系的建立提供了有效的保证。总之,正是基于乡族性等方面的社会关系,侨批局与海外华侨及家乡侨眷间建立了稳固的网络关系。
   由于侨批的流通是往返于东南亚与华南之间,这使侨批网络自其诞生起就具有较强的区域性和跨界性,某一侨批的流通需要海内外侨批局的合作才能完成,因此各地侨批局之间的合作关系对侨批业的运作和扩展至为重要 。一般来说,海内外侨批局之间的关系分为两种:分号与联号(代理号),除少数侨批局能在国内外都设有独立的侨批局联号,组成自有系统的收、转、投的全程网络外,大部分侨批局需要与其他侨批局建立代理关系。在广东省档案馆或汕头市档案馆所藏有关部门侨批局档案中,所列侨批局在国内外的分号,往往是与其有代理关系的代理机构。例如汕头万丰发批局在曼谷有振华丰、永成丰等待13家联号,而揭阳魏启峰批局则成为宏通、捷成等30家侨批局的代理机构。[6]侨批局互相代理、互相交织的情况可从联号并不太多的信大批局看出,详见表(1)。

表(1)汕头信大批局分号及分号所属代理机构[6]
地点 分号 分号所属代理机构
埠塘 合成 信大
揭阳 光德成 信大、李华利、光益、有信、源合兴、马合丰、祥益、玉合、长发、捷成、复安、福成、永安、裕益、裕大、马德发、恒记、洪万丰共18家
棉湖 洪万丰 信大、同发利、荣丰利、张联发泉、万兴昌、长发、陈悦记、泰成昌、广汇通共9家
潮阳 刘喜合 信大、福兴、义发、腾发、陈悦记、洪万丰、光益、源合兴、马合丰、荣成利、马德发、广汇通、广源和记、复安、万兴昌、许福成、潮利亨、祥益、万丰发、合盛利、玉合、裕大、陈炳春、佳兴、钟荣顺、荣丰利、广顺利、黄潮兴、和合祥、启峰栈、理元、普通、马源丰、泰成昌、长发、陈万合、利昌庄、永安、同发利、周生利、捷成、福成共42家
金瓯 陈四合 信大、福兴、福成、长发共4家
新加坡 陈普通 信大
堤岸 陈信裕 信大
曼谷 光顺利 信大


   尽管每一家侨批局的服务范围有限,但林林总总数以千计的汕头侨批局及其在海内外的分号共同交织成几乎覆盖了东南亚每位华侨及其家乡侨眷的巨大网络。据陈春声教授统计,1935年在汕头邮局领有执照的批局共110家,其设立于海内外各地的“分号”共790家。[7]到战后时期,据笔者统计,1948至1949在汕头段领有执照的侨批局虽减少为70家,其在海内外的分号仍达652家,参见表(2)。再加上那些因没法领有执照而流入地下的侨批局,侨批经营网络覆盖范围的广阔性使它与海内外华人社会构成水乳交融的关系。

表(2) 1948-1949年汕头侨批局在国内外分号统计[6]、[8]、[9]
广东内地
地区 分号 地区 分号 地区 分号
潮安 县城 20 揭阳 县城 13 惠来 县城 6
庵埠 1 炮台 1 隆江 1
凤凰 1 梅兜 1 黄潭 2
浮洋 4 共计 15 共计 9
意溪 1 普宁 流沙 4 丰顺 溜隍 4
葫芦 1 梅林 2 涌口 4
金石 1 共计 11 共计 8
店仔头 3 兴宁 县城 6 大埔 县城 3
共计 32 共计 6 南山 3
潮阳 县城 11 澄海 县城 4 大麻 1
达濠 3 东陇 4 百侯 1
陈店 1 连阳 5 湖寮 1
成田 8 东里 4 高陂 4
关埠 1 隆都 4 恭州 1
金玉 1 樟林 4 三河 1
共计 25 共计 25 共计 15
饶平 县城 11 梅县 县城 7 揭西 河婆 5
黄冈 8 畲坑 1 棉湖 3
汫 洲 2 松口 3 共计 8
浮山 3 大坪 1 汕头 汕头 70
共计 24 共计 12
总计 211
国外及港澳地区
地区 分号 地区 分号 地区 分号
印尼 勿里洞 1 马来亚 怡保 8 泰国 曼谷 89
峇眼 2 芙蓉 3 其它 4
日里 5 吉兰丹 1 共计 93
仙达 2 霹雳 6 缅甸 仰光 5
奇砂兰 1 太平 1 共计 5
邦加 1 吉隆坡 7 安南 堤岸 22
廖内 1 丁加奴 2 摆草 3
坤甸 31 马六甲 4 薄寮 1
山口羊 3 美里坡 1 金塔 3
巴达维亚 5 古楼士乃 2 金瓯 3
棉兰 15 山打根 4 其它 3
三宝垄 1 沙捞越 7 共计 35
万隆 1 北婆罗洲 1 香港 香港 32
共计 69 古晋 2
马来亚 柔佛 8 劳勿 1 新加坡 新加坡 65
槟榔屿 19 共计 77
总计 441

   

(二)、侨批网络的制度化——侨批公会
   侨批网络能成为侨批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坚实依托,不能仅仅依靠侨批局之间看似松散的平面联系,还需具有一定的组织支持。正是侨批公会为侨批网络的完善和稳定提供了这样的制度支持,它一方面使侨批局间松散的联系得以制度化,另一方面又为侨批网络的对外开放提供了接口。很大程度上,国家控制与侨批网络的碰撞便是通过侨批公会进行,这在以下的数节中将有详细反映,在此笔者将具体阐明侨批公会在侨批网络内部中所发挥的作用。
   侨批公会的发展有悠久的历史,据资料显示,早在清光绪中期,汕头已成立南侨批业公所,到1926年该公所改为汕头华侨批业公会,1931年又改为汕头市侨批同业公会(简称为侨批公会)。[4]p119由于侨批公会在侨批网络中有重要作用,几乎每个地区、每个华人帮派都有其组织,例如在泰国有暹罗华侨银信局公会,在新加坡有潮侨汇兑公会、闽侨汇兑公会、琼侨汇兑公会,在马来亚有槟城银信业公会、雪兰莪中华汇业公会、马六甲中华汇业公会等,这些侨批公会又另外联合成立一个统领各地帮派同业组织的南洋中华汇业总会。
   侨批公会的成立首先是维护侨批业务的安全,促进其经营网络内部的和谐统一。例如汕头侨批公会的章程说明,“本公会以联络同业感情、保障公会侨胞银信及增进同业之公共利益、矫正营业之弊为宗旨。”并在章程中对保护银信有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批夥在分批过程中遭遇盗贼、或匪徒的枪杀,路人拔刀相助而致伤亡等种种情况有具体的奖赏和赔偿,而对于乡民在抢劫案中的漠视和纵容也有一定的惩罚。[10]侨批公会还张贴告示,向乡民宣传保护批款事项,其中有关惩罚的规定有:“批款出发分送,遇有盗匪抢劫,附近乡村不行尽力救护,即由本会呈请官厅,就该乡村究追,治其庇众之咎,若在追究而未破获期间,该乡再有劫批事件发生,又仍旧不予救获,则除加紧究处外,并通知外洋批局停止收寄该乡批款,以至劫案皆行破获为止。”[11]
   各地侨批局之间的协调和分工也是侨批公会的重要任务,由于海内与海外侨批局之间常常是通过代理关系来合作的,因此各地侨批公会需在代理问题上达成统一。虽然我们现在对于这种代理关系的具体协约还知之不详,不过据有关资料显示,1946年厦门市银信业公会属下的侨批局在代理海外侨批局时所取得的解付费用是解付额的4%,这是与新加坡闽侨汇兑公会商榷后的结果,当1947年后由于国内通货膨胀,厦门市银信业公会需要提高这项费用时,它便又与新加坡闽侨汇兑公会、南洋中华汇业总会重新来往函进行商讨。[12]至于分发批款遭受盗劫损失的情况,汕头侨批公会也与海外各批业组织取得协调,“概由外洋负担”。[12]
   总之,汕头侨批公会通过与海外同业组织、各地潮洲会馆,汕头总商会等组织部门的联系,一方面既维护了侨批业内部的有效运转,另一方面也使侨批网络在更广泛的社会网络中保障了其地位和利益。


[发表时间:2004-7-14 0: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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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控制与侨批网络的初步交锋(1927-1937)

   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以后,逐步实行中央集权制和对国家的经济垄断。国民政府对全国的经济垄断有两个主要方面:金融垄断和邮政垄断,其中对侨汇的控制便是金融垄断的目标之一。由于侨批业实质是侨汇与民信业的结合体,因此国民政府与侨批局的正面交锋势在必发。1927-1937年是国民政府的集权统治处于不断形成的时期,它同时具有强硬和不成熟的特点,而侨批网络则发展完善并在华人社会中根深蒂固。究竟这时期国民政府对侨批局实行什么政策?侨批局又怎样应用自身的网络来与国家政府进行抗争?两者在相互的交涉中又达到怎样的切合后果?
   首先,让我们看看国民政府的侨汇政策与侨批局的关系。国民政府自成立后便开始关注侨汇,逐步建立起经营侨汇的金融体系,到1936年前,华侨银行、闽粤两省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邮政储金业务局也先后成为经营侨汇的指定机构,并在国内外广设分机构。尽管如此,这些金融机构的分布仍只限于县城和海外的主要城市,其侨汇的吸收力和分发范围非常有限。[13]至于与其业务相关的邮政网络,直至1940年,潮汕地区不通邮村镇高达91.6%,兴梅地区是83.8%,见表(3)。可以说,这时期的官方侨汇经营尚处于发展之中,它与侨批局的侨汇经营间是并存发展的关系。
表(3)潮梅地区通邮与不通邮村镇统计[14]
地区 县 通邮村镇数 不通邮村镇数 不通邮村镇百分比
潮汕 潮安 79 602 88.4%
潮阳 48 282 85.5%
揭阳 85 161 65.5%
揭西 33 373 91.9%
饶平 22 571 96.3%
普宁 27 130 82.8%
澄海 43 143 76.9%
惠来 7 333 97.9%
共计 344 2595 91.6%
兴梅 梅县 81 435 84.3%
大埔 50 224 81.8%
兴宁 19 170 89.4%
丰顺 21 110 83.9%
蕉岭 8 107 93.0%
五华 23 ------ ------
平远 11 ------ ------
共计 213 1046 83.8%
注:以上所按县统计,是参照当代中国行政区域划分图。


   另一方面,邮政局与侨批局间的关系却针锋相对。1928年全国交通会议决定,“所有各处民信局,应于民国十九年内一律取消(侨批局属于民信局之列)”。为此,南洋及国内各地侨批局极力抗争,并于新加坡召开保留民局大会,拟向中央呼吁,“以批局之专为海外侨胞汇寄银信,凡于穷乡僻壤未设邮政交通不便之处,莫不按址投递,实助邮政之所不及,睹此情形,虽数百年后华侨银信非藉批局不能汇寄,今若与普通民局一同取消,不准新创,则现有之批局,未必能维持,至于如久远而不变迁,没有转业收盘之事,则批局日渐减少,以此推之,则我数百万海外侨胞终有不能汇寄银信之一日。”[15]
   国民政府的政策在乎垄断邮政,赢取高额利润,但是发展尚幼稚的国营邮政体系不但未能取代国内民信局,更无法涉及海外侨批网络。在国内外民信局、侨批局的极力反对下,国民政府最后决定,经营国内信件业务的民信局准予延至1934年最后结束,而经营海外侨批的民信局定名为批信局,准予继续经营海外侨批业务。不过, 1930年邮政局又再次发起限制侨批局的活动,规定所有侨批局要在1930年底前登记,领取执照,过后不再发出新执照,后在侨批局的抗争下,登记时间延至1934年,但要以1930年底之前设立为限。
   邮局与侨批局的关系到1934年邮政总局制定《批信事务处理办法》后基本上确定,即侨批局在邮政局的统一管理之下享有合法地位。此办法对侨批局每年向邮局填其声请书的手续、回批邮件寄往荷属、英属、香港等地的邮资、批信在中国内地的转寄、侨批局的领批手续以及对侨批局逃避邮资的处罚等等都有具体规定。另外,该办法除了规定侨批局申请执照的期限在1935年前外,还规定“批信局停业时应将原领执照缴由该管邮局转呈注销,不得私自转让或顶替。”[16]
   由于批信局在1935年后不能再申办执照,也不能从旧批局中接承营业执照,这使以后新设侨批局要经营侨批就必须与原具有执照的侨批局接洽为代理。例如1946年永昌利为办理侨批,便向已经挂号之义发和信和成批信局接洽为分号。[17]邮政局领取执照的限制使侨批网络的代理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从而又促进了侨批网络功能的完善和巩固了其社会地位。至于邮政局,当它与侨批网络间的合作关系确立后,侨批网络便成为自己重要的收入来源,据研究,汕头邮局的收入有70%来自批信的入口。[18]以战后为例,1947-1948年汕头邮局仅从侨批局上收取的回批航邮费便比同期中国银行解付梅汕地区的侨汇多几倍。[19]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尽管邮政局试图取缔侨批局,垄断邮政,掌控邮政利益,但是邮政系统的不完善使它无法取代侨批经营网络,侨批局正是依靠其广泛和根深蒂固的网络关系使它在与政府的谈判中占据有利空间,经过不断交涉,邮政局作出了一定的妥协,承认侨批局的合法地位,并通过条约确立了它与侨批网络的合作关系,这使它得以利用后者的资源,通过收取注册费和批信转运费、回批航邮费等途径来坐享其成。


[发表时间:2004-7-14 0: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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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侨批网络与国家控制的依存(1938-1945)

   193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中国国土及东南亚各地迅速沦入敌手,原有的侨汇邮政体系也陷入瘫痪状态。但是,侨眷是以侨汇为生的,侨汇中断势必在华南侨乡和海外华人社会引起极大的社会问题,并将严重威胁日伪政权和国民政府的生存。另一方面,侨汇收入对双方的外汇收入和金融政策的稳定也极有好处,因此国民政府和日伪政府都对沟通侨汇予以高度重视。那么这时期国家政权对固有的侨批网络又采取什么策略?两者的关系又展现出怎样的图景?
(一)、国统区
   在国统区,国民政府为增加外汇收入,除要求侨批局将所收外汇概交由广东省银行汇拨外,对侨批局的经营并无其他限制,并且竭力沟通侨批,而侨批局方面也接济侨眷积极配合南京国民政府的政策措施,其中侨批公会在组织和统领侨批网络上担任重要角色。当1939年汕头沦陷后,侨批不能通过正常邮政寄递,泰国、新加坡等地批业公会便积极探索侨批新通路,最后开辟了越南芒街-东兴镇-钦州-湛江-清远-揭阳-汕头和越南芒街-东兴镇-钦州-南宁-韶关-兴宁-揭阳两条通路。同时汕头邮局也在汕头沦陷后的二三个月后便开辟了潮阳-揭阳-汤畲-兴梅-曲江和澄海-饶平-高陂-松丙-大埔-闽南两条邮路。1939年10月汕头邮局不无骄傲地指出,邮路的开辟,“使战后邮路畅通,金融繁荣。”[20]
   随着侨批通路的开辟,广东省银行也在东兴等国统区的各县前线设立,接应批款。由于战时社会混乱,广东省银行除了亲自武装押运批款外,还请准各批局批款员工穿着军装,荷枪实弹,进行解款,并委托汕头侨批公会理事长万兴昌批局经理许自让充当队长。 经过国民政府和广大侨界的努力下,广东省银行所经营的海外侨汇仍然可观,见表(4)。由此可见,国民政府与侨批网络在战时的非常时期相互配合,相得益彰。
表格 (4)广东省银行侨汇经营
         年份 法币(元) 美元(元)
1937         3,763,107        1,254,369
1938        33,961,000       11,320,333
1939        30,522,778       10,174,259
1940        83,223,551       27,741,184
1941        78,710,563        6,844,397
1942       141,542,247        7,077,112
1943       408,575,087       20,428,754
1944       683,901,240       34,195,062
1945     1,000,134,027       50,006,701
资料来源:广东省档案馆藏广东省银行档案,41全宗,3目录,卷520,《关于省行、地方银行会议材料、业务概况、经济建设与侨资、侨汇等文书1947-1948年》,第113-122页。
注:1937-1940年美元数字按照1:3换算;1942-1945年按照1:20换算;1940年按照1940年和1942年的平均值,即1:11.5算。

(二)、日占区
   日本占领汕头后不久便采取积极措施以沟通侨汇,甚至不惜使用军事邮递的方式将侨批及回批通过各地的日本大使馆、领事馆进行中转,藉以维持侨批联系。 随着日本占领在东(南)亚地区的逐渐稳定,相关侨批政策也开始出炉。1942年为恢复新加坡侨汇而制定的《关于办理昭南岛华侨汇款协议书》即规定: 1、指定汕头侨批业同业公会为潮汕地区办理昭南岛及其他南洋日本占领地域的侨汇机构,其中光益等11家曾办理昭南岛侨批的侨批局仍然负责昭南侨汇。2、台湾银行汕头支店联络此11家侨批局在昭南岛的联号,使侨批业务早日恢复。3、在侨汇未恢复正常的特定时期,这11家侨批局要求免费派发批款,而侨务处也豁免其检查证明费。4、侨批服务范围以“和平地区”为限,对于“非和平地区”概予没收,而款项则退回原寄人。5、侨批局需持侨务处发出的领款证明书向台湾银行领款,所持收据需由侨批公会理事长和和11家批局共同盖章,直到各批局完全复业以后,可由一批局单独盖章领款。
   此协议书基本上包含了日伪政府对侨汇正式恢复以后的侨批政策的主要原则:1、侨批局为侨批经营的合法机构,需向政府领取证明书,负责分发批信款;2、台湾银行负责批款的统筹管理;3、侨批服务以“和平地区”为限。这时期受日伪政府许可的批局共有35家,其中泰国22家,新加坡及荷属印尼11家,香港4家。见表(5)。
表(5)日伪政府时期合法侨批局名单
经营范围 侨批局名单
泰国 泰成昌、黄潮兴、陈悦记、广顺利、理元、马合丰、马德发、马源丰、普通、同发利、万兴昌、许福成、协盛兴、成顺利、荣丰利、振盛兴、义发、陈炳春、振丰发、和合祥、成昌利
新加坡及荷属 李华利、光益裕、有信、光益、洪万丰、永安、普通、裕大、致盛、荣成利、陈炳春
香港 容大、致盛、亿丰、陈炳春
资料来源:广东省档案馆藏邮政局档案,29全宗,2目录,卷369,第35页。

   在日伪政府的侨批政策下,以黄照煊所领导的汕头侨批公会开始恢复其功能,根据1942年6月29日所规定的会务概况表,汕头侨批公会的 “经常会务”为:“团结同业一致行动筹护批款分送安全,一面调查会员每次批款到汕数量及每日汇入银数,分别报告汕头特务机关,以使外汇统制之紧密,并逐期请由汕头市政府转请特务机关发给各批伙通行证,使批款得告便利分发而维持华侨家属之生活。” 在侨批公会的统帅下,海内外的侨批网络与日伪政府互为利用,一定程度上维护着侨乡社会的经济生活。
   综上所述,在战时非常时期,无论是重庆国民政府还是日伪政府都认识到沟通侨汇可以安定侨乡社会、增加财政收入,从而对维护其自身统治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都对侨批网络积极加以利用,将其纳入国家的侨汇统一管理之下。对侨批局而言,战时的交通阻塞、社会混乱和政局动荡都使其难以独立完成侨批的全程流通,再加上国统区内爱国救国的凝聚力量和日占区强大的行政军事力量,侨批网络自动或被动地配合国家的资源和政策措施,正是在这样特殊的环境下,侨批网络与国家控制相互依存。


四、国家控制的失败(1945-1949)

   1945抗战胜利以后,国民政府重新恢复其集权统治,为发动内战,它试图对全国财富进行全面控制,对于侨批网络上流通的巨额侨汇,自然成为它垂涎三尺的肥肉。在战后的最初两年,国民政府曾试图重建侨汇经营体系以期将侨汇从民间侨批业中逐渐收归国有, 但是在与民间侨批业竞争的过程中,国民政府的侨汇经营体系的各种毛病日渐暴露以致无法与后者相匹敌。
   首先,从侨汇机构服务于顾客的环节来说,顾客需办的手续较繁琐。官方侨汇经营机构采用固定行局经营,华侨或侨眷需亲自到其行局内办理汇款或领款手续,而且领款时还须有商号担保,这对于散居于侨乡的老弱妇孺来说尤为麻烦,据广东省银行饶平支行的一报告中说,“本行过去办理侨汇,多数直接通知收款人来行领取,并须担保等等手续,颇为麻烦,事实上有些侨属因人地生疏,无法觅保及来往旅费浩繁,以致延误其生活费之接济。”
   其次,从官方侨汇机构内部的运转来说,效率低而成本大。官方侨汇机构是一种纵向结构的自我完善的体系,各种政策措施均需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层层递进,体系的庞大和欠缺灵活性往往导致成本过高、效率降低。例如官方行局在侨汇的登记和传达上,因为收款行处需将每笔侨汇制成报单邮寄到解款行处,解款行处再将它制成通知书通知收款人来收领。这样的方法,“虽然完善,然用于繁多之侨汇,在人力物力时间均不经济”。       
   由于官方侨汇经营体系无法通过平等竞争来垄断侨汇,于是其内部又涌现了取缔侨批局的呼声,然而取缔侨批局终究不切实际,首先,侨批局不能被根绝,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侨批局都有其逃避政府监控的方式,其次,官方侨汇经营体系根本无法有效代替侨批局,1946年11月汕头侨批公会致政府的公函进一步说明侨批局存在的合理性及其根深蒂固的地位:

   “侨胞在外,散处范围极广,无论深林绝漠海筮荒陬,皆有侨胞足迹,既不能一一至通商大埠,依照托汇手续,将款汇之银行,且人数浩繁,数额琐碎,银行举穷日之力亦不能一一应付办理。侨胞学识简陋,所书信函简略异常,类多地址欠明,姓名阙略,非素况之人不能送达。侨眷之在国内,多系老弱妇孺,居于僻壤穷乡,华侨寄交之简略批信既非邮政所能投达,即欲使侨眷至都市银行领取信款,无论在交通上、手续上、经济上皆感绝大困难,不能办理。综上华侨特殊情形,故向有侨批局之设立,其设在外洋批局分别向侨胞收集批款后,批信则总包寄之邮局,款项则总数寄之银行,到汕时由设在汕头批局,分别向邮局银行领取批款后,逐一派工至侨眷家中分送,取得回批,寄还华侨为据。办理迄今,达百数十年,从无变易 …….(若改侨批局为钱庄)是此一举,上既引起有关部局之取缔,下则影响千百万侨眷之养赡,外又必惹起南洋全侨之反对。”

   经过多方面衡量,国民政府最终采取了拉拢与行政打击同时并举的措施。一方面,官方侨汇机构试图通过利用侨批局的服务网络把侨汇导入官方体系,例如在收汇地,东南亚各地的侨批局是广东省银行主要争取的“大顾客”; 在解付地,新加坡、槟城、吉隆坡、怡保、芙蓉等地的中国银行便与汕头宏通批局建立代理关系,负责解付信款。 另一方面,国民政府又集中各部门的力量来对侨批局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打击,1947年12月29日国民政府成立的金融管理局便专门负责查禁非法金融活动,1948年10月18日,国民党驻泰国支部又联合广东省政府、汕头市政府和汕头市金管局共同打击侨批局在泰国与汕头之间的非法金融活动。
   然而无论是采用拉拢还是打击的措施都因为国民政府所实行的掠夺性的金融政策和侨汇兑付政策而失败。在内战的阴霾下,国民政府为搜刮人民财富滥发纸币,造成通货膨胀,物价狂飚,全国出现“工不如商,商不如金,金不如汇”的局面。对侨批局和侨胞、侨眷而言,当然不愿意将外币侨汇经由官方机构换成一堆废纸,而且另一方面,官方给予的侨汇兑付价也远远低于黑市价,仅为后者的55%-65%。 这最终导致了侨汇逃避问题的出现,到1948年海外侨汇几近100%都是通过民间侨批网络等渠道逃避于政府之外。       
   综上所述,战后国民政府为拢断侨汇与民间侨批网络间展开了相互竞争与斗争的关系,但是,无论在哪一场角逐战中,国家经营体系都在侨批网络的高效经营与周密营护下节节败退,双方胜负之分的背后反映了这两种经营体系内部固有的深刻差别。国家经营体系的庞大造成其内部运转的迟钝和成本的加重,而民间侨批局则因其结构轻盈而周转灵活;国家经营体系与侨民间的陌生关系使它需创建一套新的身份担保制而加重了侨眷的负担,民间侨批局与顾客间则因其天然的传统社会关系而得以免却额外的麻烦;国家经营体系的官方性质使它凌驾于民众的利益之上,而民间侨批局的商业性使它服从于市场规律。国家经营体系的种种致命问题终于使它无法获得侨批网络的支持与服从,除非它求助于国家的行政与暴力机器,但是战后的民国政权却外强中干,趋于土崩瓦解。


五、结论
      
   本文论述了民国时期侨批业进入国家控制视野后民间侨批经营网络所受到的来自中央政府的影响及两者不断产生碰撞与对话的过程,纵观战前、战时和战后三个时期,侨批网络与国家控制间的关系模式大致有三种:第一是竞争关系,这主要表现于战前和战后初期国家侨汇经营体系对侨批网络采取的策略;第二是对抗关系,主要表现在战前国民政府试图取缔侨批局以及战后打击侨批局非法经营活动;第三是相互合作利用的关系,主要表现在战前和战后时期邮政体系对侨批网络的容纳,以及战争时期国统区和日战区分别对侨批网络的利用。
   在以上三种关系中,前两者基本上以国家侨汇经营体系的失败告终,而第三者则取得一定的成功。国营侨汇体系与民间侨批网络各自的特点基本上奠定了两者关系的命运,国营侨汇体系发展不完善,体系庞大、运转迟钝,而民间侨批网络则分布广泛、服务周全,这使国营侨汇体系不但不能与之竞争,更无法取而代之。另一方面,国家侨汇经营体系是自上而下垂直控制的体系,其渗透的范围难以覆及底层民众,并且局限于民族国家之内,而民间侨批网络则源于底层民众并横向延伸乃至覆盖海内外华人社会,这又为两者的合作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所以当国营侨汇经营体系在接触到基层社会时谋求民间侨批网络的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过这种合作也是有条件的,战后国民政府曾以掠夺性的汇率政策希求侨批网络的顺从,终被后者所抛弃。
   由上观之,垂直控制的国家体系与横向延伸的民间商业网络既可能出现磨擦,   也存在合作的空间。国家体系在基础资源和制度维护上有其独特的优势,而民间商业网络则在基层社会的磨合与跨界联系上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国家体系试图干涉民间商业网络,必然会破坏其与民间社会固有的互利关系,从而引起两者间的摩擦,假如国家体系和民间商业网络都明确各自的活动空间,充分发挥它们的优势进行合作,那么两者间就可能出现良性互动。不过仍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良性互动的合作关系还有其他的条件,正如刘宏教授指出,“商业网络从本质上来看是市场驱动的,它与国家之间平稳的相互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后者的经济推动力。”


[发表时间:2004-7-14 0:30:47]  


尘寄生  


  0 0 [4楼] 


[1] 庄世平:〈序〉,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潮汕侨批萃编》,公元出版有限公司,2003。
[2] gary hamilton edited,1991,business network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east and southeast asia, [hong kong] : centre of asi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3] 饶宗颐:《潮州志》,潮州修志馆发行,第72页。
[4] 《汕头金融志》编撰小组:《汕头金融志》(初稿),1987年,第128-129页。
[5] 邹金盛《潮帮批信局》,艺苑出版社,第28-30页,及附录(1),《汕头市侨批业公会会员批伙领取证明书名册》
[6] 广东省邮政厅管理局档案,29全宗,2目录,卷382,《关于国内外批信局中请营业复业增设与裁撤批信局及查获私运批信业事项与邮政总局及相关属局来往文书1948-1949年》,其中《广东邮区汕头段各批信局声请换发37年执照表》。
[7] 陈春声:〈近代华侨汇款与侨批业的经营——以潮汕地区的研究为中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2000(4) : 57-66。
[8] 汕头邮局档案,86全宗,1目录,卷407,《汕头段批信局三十八年份已挂号批信局详情表》;
[9] 汕头邮局档案,86全宗,1目录,卷408,《汕头段批信局三十七年份已挂号批信局详情表》。  
[10] 汕头市档案馆藏伪汕头市商会档案,12全宗,9目录,卷270,第23-41页。
[11] 汕头市档案馆藏伪汕头市商会档案,12全宗,9目录,卷412,第9页。
[12] 《南洋中华汇业总会年刊》(第二集),新加坡:南洋中华汇业总会,1948年,“转载新闻” 第5、23、25页。
[12] 汕头市档案馆藏伪汕头市侨务局档案,12全宗,7录,卷49,第46页。
[13] 中央银行稽核处编印:《全国金融机构一览》,1947年3月;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编印:《外汇统计汇编》初集,1950年。
[14] 广东省档案馆藏有关广东省邮政厅档案,29全宗,1目录,卷275,《华侨汇票分发区地名表及广东邮区邮政代办所一览表1940-1941》,根据第10-37页 《汕头分发局地名表》统计而成。
[15] 广东省档案馆藏邮政局档案,29全宗,2目录,卷373,第63-67,118-122,132-138页。
[16] 广东省档案馆藏邮政局档案,29全宗,2目录,卷375,第116-128页。
[17] 汕头市档案馆藏伪汕头市商会档案,12全宗,9目录,卷626,第29页。
[18] 汕头邮局档案,86全宗,1目录,卷593,第59页。
[19] 袁丁、陈丽园:〈1946-49年国民政府对侨批局的政策〉,《南洋问题研究》,2001(3):63-70。
[20] 广东省档案馆藏邮政局档案,29全宗,1目录,卷136(之二),第33-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