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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信用机制在侨批中的运用

日 期:2008-2-1 15:08:18


潮汕侨批,号称早期潮汕商人信用的凭证,在历史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笔者有幸参阅了大量侨批资料,并在研究“致成批局”上发现了信用机制在其中的作用,本文以此为契机尝试以规范研究和解剖小麻雀方式结合的方法,试论信用机制在侨批中的运用。
  一、“致成批局”简史。
   “致成商号”为潮籍第一家批信局,由澄海东湖籍黄继英兄弟于1835年创办,在历史上曾经颇负盛名。1835年,创始人黄继英先生从唐山古代的邮驿工作中得到了启发,决定对托寄者每次抽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致成信局”由此挂牌营业,其业务是专司代理唐山乡亲的银钱。为利于工作的进展,批信局统一规定了信封,印制好回执,寄款人应事先领取有关表格填写有关内容,托寄者到信局缴款后,伙计就在账簿上编号,并照表格内容登记信息汇总,经理室专人查核后盖印确认,综合复制后交办事人员加程送达国内分号。1840年以后,“致成号”生意有进一步发展,业务增多,侨批业也进一步扩大,各地的分号纷纷设立,他们四处寻找代理人(主要为亲戚亲信)掌管分号。
  十九世纪80年代,“致成号”发展到鼎盛时期,在新加坡开设商号5间,汕头2间,澄海1间,经历了三代“掌门人”,声誉卓著。业务的发展也促使侨批的格式不断健全和完善,传统的侨批信用运作机制逐步建立。至1928年前,侨批制度已经完善并运作良好。从收藏家邹金盛先生研究结果看,此时的侨批制度早已经成熟,此后的侨批至多只是加上了官府的印章而没有重要形式或者实质内容的改变。
  十九世纪末,“致成号”因大清邮局成立后对批局的业务限制和政策干预,再加上经营者避开不了的传统家族式管理的弊端而掉进“富不过三代”的怪圈,经营每况愈下。1928年,伴随着世界经济危机造成的萧条而破产倒闭。然而,支持着侨批商经营的信用运作制度却由始至终生机勃发,在各个侨批局中发挥重大作用。
  是什么样的运作机制促使潮商一直信誉良好、受人信赖与尊敬的呢?
  二、信用机制的有效性。
  我们所指的侨批从狭义上讲指的是有形的纸质凭证,从广义上讲指的是以侨批为依托动态运营着的侨批业以及依附在它上面产生的侨批文化。
  那么,以纸质侨批为有形载体、以侨批局机构为依托的信用运作机制在传统的经营环境下是否有效呢?
   1. 信用机制的构成要件。信用机制的概念,用博弈论模型可以表述为:在重复多次的长期交往中,行为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愿意保持诚实守信的行为记录,因而委托方能对行为人(代理人)形成稳定预期,合作能够进行下去,双方合作收益最大。概念涉及信用机制的几个要件:信用载体、激励机制、惩罚机制、信息传播机制和第三方仲裁。
  信用载体:信誉机制的主要载体为企业组织、社团组织及中介组织等,个人加入信用载体使一次性博弈转换为重复性博弈(如致成批局);信用载体的有形物态是其信用凭证(如纸质侨批)。
  信息传播机制:它保证行为人的历史记录信息能够披露给合作者,合作者能够得到第一手的全面真实的关于行为人过去行为的历史记录。假如缺乏信息传播机制,行为人则没有动力建立自己的良好声誉记录。当然,信息传播机制应该有市场需要自发形成,政府作为追求利益个体不能介入寻租以影响信息的真实性。
  激励和惩罚机制:行为人(如侨批商)有履约的动机,因为收益和成本权衡后他会做出理性选择,此时一般违约损失大于收益,行为人选择履约。
  第三方仲裁:通常通过信息传播机制或惩罚机制完成。仲裁不一定存在判断机构,而关键在于共同体成员有共有的文化,存在仲裁机构的话,机构不必具有法庭强制力,因为判断在共同体内部一定是大家都认可的。
  侨批业的信用机制正是依靠以上4个要件运作并发挥作用。
   2. 基于委托代理的分析。信用机制的运作包括4个方面,一是经营者与代理者的关系;二是代理者和客户的关系;三是客户和经营者的关系;四是客户的用户与经营者的关系。在“致成批局”案例中,体现为批局新加坡总部、国内分部批局和海外侨民、大陆侨眷四者之间的关系。就运营而言,四者当中,前两者关系又是关键,决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
  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如何选择和激励代理人。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代理契约也就无法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完全的控制。它只能根据现有的信息进行有限估计,对达到合约要求的代理人行为进行绩效补偿,但是却对超越合约范围(即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隐性激励毫无办法。在存在信息障碍的情况下,代理人作为“经济人”,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可能会利用所拥有的资源(信息或者资本等)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动。为此,委托人将会十分重视代理人的选择、激励、监督和约束。
  在笔者的研究中,致成批局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人文背景条件下内部管理机制是如何激励、监督代理人和降低代理成本呈现以下形态。
  (1)代理人选择。对于一个组织来说,代理人的品格非常重要,故寻找某种制度来发现、培育具有优秀品格的人,以及一种能够把代理契约中包含的委托人的意志内化为代理人的自我意志的行为至关重要。当时的“致成”批信局在新加坡设立总局,在潮汕地区设立多个分局。分局的负责人主要是与总局创办人有宗族关系的人员(这种情况在当时其他的批信局也非常普遍),其乡族色彩非常浓厚。在他们看来,拥有相同血缘关系的人是值得信任的,因为同一宗族的人利益是相连的,所以它的代理成本和代理风险要比找一个外人做代理人要小。当然也有存在找宗族外的人做代理人的现象。但是外人要成为委托人眼中信得过的人必须要经过重重的考核和接受不断的试探,最终才能成为一个值得交付重任的人。对于委托人来讲,考核一个外人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以及未来风险太大,所以他们大多选择宗族成员做代理人,这在当时情况下是很好的规避代理风险的手段。
  (2)激励机制。虽然选择有血缘关系的人做代理人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批信局同时也采取其他方式激励和监督代理人。据台湾银行的调查,当时南洋与内地批局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有3种类型:一是共同营业,每年决算一次,利益平分,此契约大都两店共同出资或有亲戚关系;二是在中国之全部费用由中国代理店员负担,而收取每1000元付10元至17元之佣金;三是中国代理店之全部费用实报实销,每1000元付2元至4元之佣金。上述3种关系中,又以第二、三种较为普遍。“致成”批局在开始阶段采用第一种方法,随着分局的增多和经营需要,总批局对代理人激励也相应泛化,也采用第二三种做法,使得经营权更多依赖于代理商,增加对代理商的激励度。正是这样“得体”的措施,促使侨批业信用机制得以保持稳定并持续发挥作用。
  (3)监督成本。批信局要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必然会产生监督费用,以及在代理人出现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委托人自己承担的福利损失的那一部分货币损失。这种因为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而不可以避免产生的费用,我们就称之为委托代理成本。“致成批局”先用的代理人主要以他们的宗族成员为主,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监督费用就没有那么大,利益偏差也会很小。在此特定情况下,委托代理成本非常小,信用机制得以高效畅通运用。信用机制的运行,同样不能忽略代理者与客户的关系、客户及其用户和经营者关系。支持信用机制得以顺利进行的是信息传播机制。
  (4)信息传播机制。当时的社会对信誉的要求很高。如果一个组织或者一个人被认为是没有信用的,那么它或他将很难在社会上立足,而广泛存在的信息传播使组织或者个人行为变得公开透明。对组织而言,在侨批业中,行业舆论群体为团体内部组织、利益共同体共享并传承共有文化和价值评判标准,从而使成员行为变成为稳定预期而保证商业活动顺利进行,这可谓行业对个人的他律。同时,在社会经济不是很繁荣的、而批信局内工作的人员都有相对优厚的待遇情况下,行为人往往小心谨慎重视名誉,名誉效应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这可谓自律。正由于他律与自律的存在,信息传播机制促使经营者和代理者一方与客户和用另一方间透明度很高,作为一个邮政和金融的综合体,其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信誉”二字。“致成”批信局经历了90多个春秋,它在监督、预防代理人出现损害批局信誉行为方面有它的独到之处。
   “致成”批信局潮汕分局的主要作用是核对批信的金额和所收到的批款是否符后通过批脚送往各个侨眷手中。在发展的成熟阶段,国内侨眷收到款之后,当即在附来的空白纸片上书写回执,交到批信局设立的专门收回批的信箱内。当地分局定期收取回批送往南洋总局核对并交给汇款人。回批不给批脚直接收取主要是为了避免批脚私自挪用批款,从而破坏批局名声的作用。批信局要能在竞争中生存,除了要降低成本,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效率。批信局对此也会实行监督和控制,这里涉及到信息传播机制问题。潮汕人有个特点,喜欢在工作休息时间聊家常,而信息也是在大家闲聊时传播的。其中不少是涉及批信局及其员工信誉、效率等问题。这也在最大限度上使信息得到复制和传播,成为行业利益相关者的共有知识。所以,委托人经常亲自或派人去听取大家的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也为其做进一步的改善提供了依据。对严重破坏其声誉的分号或员工,他甚至会采取撤销该分号或辞退该员工的举措。正由于信息传播机制的存在,侨批业才得以获得广泛的支持和认可,赢取海外侨民及大陆侨眷的信任,使信用机制在商业交易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历史沉浮,沧海桑田。一部辉煌的侨批史,留给我们联想翩翩,而探索其历史及其今天的价值,更在信用缺失的年代中越显重要。侨批中的信用机制运作,为我们建设信用商业交往提供了良好的比照和借鉴,愿侨批所蕴含的滋养和精神能在商业领域中有新的展现和拓展。
  
  参考资料:
   1.黄挺,《潮汕文化源流》,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2.陈泽泓,《潮汕文化概说》,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3.《潮帮批信局》,邹金盛,艺苑出版社,2001年版
   4.美•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
   5.郑也夫,《信任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
   6.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年版
   7.《侨批文化》第一、二、三期,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编
  (作者单位:汕头大学商学院2001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