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潮帮侨批局经营的特点
日 期:2008-2-1 15:05:09
海内外潮帮侨批局是在近代邮政、金融机构分布有限的条件下,为适应海外潮籍华侨向家乡亲人寄批信而产生和发展的。正如国际著名汉学家饶宗颐教授所指出:“批业之产生与发展,乃随侨运因果相成,纯基乎实际需求而来,固不能舍弃现实执泥于法也①。”从19世纪三十年代至20世纪七十年代,潮帮侨批局从产生、发展以至归口银行管理,共经历近150年的历史。这一与海外潮籍华侨需要有直接关系的特殊行业,对于广大海外潮侨寄信款回家乡赡养家眷、保持海外潮侨与家乡亲人的密切关系、挹注数目巨大的侨汇、调节潮汕侨乡的经济、促进潮汕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潮帮侨批局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之所以能得到发展,并受到广大海外潮侨与侨眷的欢迎和支持,这与其经营的特点是有密切关系的。
潮帮侨批局经营的特点,概括起来有如下6个方面:
一、从潮帮侨批局经营的地域和经营网络看,具有分布的广泛性。
由于潮帮侨批局是适应潮籍华侨的实际需要而创立的,其经营的地域几乎覆盖海内外潮人的每个角落。19世纪三十年代以后,海内外潮帮侨批局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清光绪八年(1882年),汕头已有侨批局10多家。民国初期汕头的侨批局有40多家,至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发展至66家,占当时广东省侨批局总数的70%。日军侵占汕头期间,汕头侨批业遭受严重灾难,侨批局数量大为减少,海上侨批汇路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汕头的侨批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46年有侨批局70多家。潮汕各县的侨批局,在二战前和二战后也纷纷设立起来。东南亚各地的潮帮批(银)信业②,从19世纪七十年代至20世纪四十年代,除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外,处于不断发展的态势。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泰国潮帮银信局有120多家,新加坡的潮帮汇兑信局(批信局)有80左右家,马来西亚的潮帮批信局有70左右家,印支三国的潮帮侨批局有50左右家,印尼的潮帮批信局有80多家。潮帮侨批局遍及海内外潮人居住地,使海外潮人寄批信给家乡亲属咸皆称便。
海内外潮帮侨批局的经营网络可分两种:一种是独家经营,即一个侨批局在海内外设有独立的联号,组成自有系统的收、转、投全程网络。如泰国潮商曾仰梅(祖籍澄海上华镇图濠乡)于1899年在泰国创设振盛兴银信局,其后又在汕头开设振盛兴批局,在澄海图濠乡开设振盛兴批馆,自始至终,坚持自收自转自投的全程全网经营。此种独家经营的侨批局网络,仅占潮帮侨批局经营网络的少部份。另一种潮帮侨批局经营网络是采用代理关系。许多海外潮帮侨批局委托汕头的侨批局代理转、派侨批;而汕头的许多侨批局,又委托潮汕各县以至乡(镇)的侨批局代理分发侨批。1948年汕头的70左右家侨批局,一方面代理东南亚、香港440左右家侨批局转、发侨批,另一方面又委托潮梅地区除汕头以外140多家侨批局代理分发侨批。汕头市的侨批局与许多海外潮帮侨批局有代理的关系。如汕头光益裕批局代理泰国光益裕银信局、新加坡再和成伟记汇兑信局、越南泰兴侨批局、印尼三益批信局等20多家海外侨批局的侨批业务,同时委托潮安、澄海、潮阳、揭阳、饶平、诏安等地12家侨批局代理分发侨批。上述两种侨批局经营网络,体现了潮帮侨批局分布的广泛性,有利于潮帮侨批网络的制度化,更好发挥潮帮侨批业的功能和作用。
二、从潮帮侨批局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看,其业权皆属于私营性。
近代海内外潮帮侨批局的组织形式,大致有4种:一是祖遗,即批局本身原始系现有资本主之祖先所创设,世代相遗,故该批局之股东纯系其各房子孙承袭;二是独资,此类批局多为新兴基业,内部管理较好,组织较健全,进退自如,多为其他商号转换而来;三是合资,该类批局为合股经营,由彼此互相认识的股东组成,此类批局,多属历史较为悠久的批局;四是分号,多系海外各港批局以业务扩展自行回国创立的分支机构。上述4种组织形式的潮帮侨批局,都是私人资本,其业权皆属于私营性质,称民营侨批局,或称民间侨批局。
由于解放前潮帮侨批局都属于私营性质,各侨批局为了拓展业务,在经营上进行相互的竞争。在竞争的过程中,各侨批局必须注重诚信经营,做好为华侨、侨眷的服务工作,这对于便利海外潮籍华侨寄批是有好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79年,潮汕地区的侨批业起初仍独立分散经营,其后按有关部门规定实行联合经营或统一经营,但仍然保留私营性质或维持私营名义,对增加国家侨汇收入、提高侨批业的积极性,都起着积极的作用。1973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务院下达“侨批业应归口银行”的指示,由于潮汕地区情况的特殊,此项指示延至1976年才实行,至1979年此项工作才结束。从此,潮汕地区私营的侨批局不复存在。
三、从潮帮侨批局与华侨侨眷的关系看,有可贵的服务性。
潮帮侨批局服务性的主要表现:一是方便海外潮籍华侨寄批。潮籍华侨在海外的居住地,范围极广,“往时出洋侨民大都知识薄弱,不谙文义,其每月一次或数月一次汇寄家属之款,既不知汇兑方法,国内乡村又无确定门牌号数,此类函信为邮局所无法送递者,历来托由批局办理③。”海外潮帮侨批局采取代收方法,或专雇伙伴一一登门收寄,这些伙伴深入潮侨所在的矿山、工厂、农场、商店等收揽侨批,使潮侨寄批甚为方便。二是为海外潮籍华侨寄批解决实际困难。有的寄批者不识字,侨批局的人员可以代写批。有些寄批者因经济困难,未有现金与信同寄,潮帮侨批局可以代为垫汇。有不少海外潮帮侨批局急潮籍华侨寄批之所急,热情帮助他们及时向家乡亲属寄批。三是方便潮籍华侨家眷收到侨批。海外潮帮侨批局,对于新到侨民常招徕在侨批局,将其本人及家属之姓名、住址和职业,详细登记、编列号码,备具副本送潮汕与之联号的侨批局存查,潮侨如有信款要寄,批局仅书号码及其家属姓名,即能寄达。有时批上所书收批人姓名、住址不清或不全,因潮汕各地侨批局所雇信差(批脚)不论荒村陋巷,还是地址之错杂,皆能一一登门送还。四是及时把回批送还海外寄批的潮侨。潮汕各地侨批局的批脚把批信送交收批人以后,当即收取回批,迅速寄到海外送给寄批人。汕头许多侨批局为了赶在返回南洋的班轮出发前,将收集到的回批及时送达邮局,总是派批脚行色匆匆,甚至跑步前进,将回批迅速送至邮局,由邮局将成批的回批包装后,交由班轮运至海外,由海外潮帮侨批局尽快分发给寄批人,免得寄批人心急如焚地等待、担忧。
上述潮帮侨批局服务性经营的各种表现,不仅深受潮籍华侨、侨眷的赞扬,而且成为潮帮侨批业在清代至民国时期得以保存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清代至民国时期的邮政机构,见侨批业的经营有利可图,屡次限制甚至要取消私营侨批局。1918年和1928年,民国邮政局和全国交通会议先后决定取消民信局(包括私营侨批局)。对此,海外华侨和海内外侨批局据理力争,特别指出:民间侨批业便利华侨,服务侨眷,国外华侨家书及安家费总赖侨批局寄递。村镇的公益事业、修桥造路、建学宇修祠堂,也多赖于华侨批款,国计民生,关系极大。海外侨胞所寄银信,凡于穷乡僻壤未设邮政、交通不便之处,批局莫不按址投递,实助邮政之所不及。由于海外华侨和侨批界的力争,民国有关当局不得不决定侨批局予以保留。因此,潮汕侨批局在民国期间,不仅得以继续经营,而且获得兴旺发展。
四、从潮帮侨批局的创生和业务经营行为看,其有明显的商业性。
不可否认,潮帮侨批业是一种多功能的特殊行业。对于这一行业的归属,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各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著作把这一行业列入商业的篇章之中,有的著作把其列入民信行业的篇章,有的著作把其列入金融行业的篇章。这些,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们从潮帮侨批局的创生和业务经营行为看,其商业性是很明显的。
潮帮侨批局虽有部份是由水客从为潮籍华侨带批信到设立行馆以后创立的,但大部份是由潮商抓住商机扩充经营范围而创立的。在潮人移居海外各地的人数不断增加以及他们很需要寄批信回家乡赡养家眷的情况下,海外的潮帮汇兑业、银庄业、收找业、客栈业、出入口业等,许多有信誉有资金的商号,抓住新的商机,纷纷创立有固定地址接受寄批的侨批局。而由水客和潮商创立的侨批局都必须向当地有关当局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成为侨批业的商号,其商业性明显可见。
潮帮侨批局虽有相当可贵的服务性,它们只向寄批的潮侨收取少量的力资(送批手续费),较邮政与银行汇兑的邮资、汇费低廉。而侨批局在广告、承汇、解款、利用侨汇等经营活动中,有不少的商业行为。不少潮帮侨批局登出汇价低廉、手续简便,回文快捷的广告,以此招揽华侨到该侨批局寄侨批。潮帮侨批局不在乎汇费方面,而着重于汇兑率,汇兑率往往有利于侨批局,这才是侨批局的主要赢利。海外侨批局赖不同货币之兑换汇水,订出当地货币折合港币若干收取款项,经调拨头寸,赚取汇水。不少海外侨批局往往利用陆续收到的零星批款,俟累积成大宗款额后才汇到国内,其中经过的时间,所赚的利息,自然归侨批局所有。东南亚不少潮帮侨批局,还利用所收到的批款采购当地商品(大米是最通常被采购的商品),然后运到潮汕销售牟利。潮帮侨批局以上商业行为,获利不少。一些潮帮侨批局为了追逐利润,其不正当的商业行为,有负面的影响,尤其在社会动荡、货币贬值的黑暗时期,其负面的影响更大。
五、从潮帮侨批局的内部组织成员以及相关顾客的籍贯看,具有显著的乡族性。
潮帮侨批局的业务经营,与银行、邮政的关键区别在于侨批局在收解信款时能做到上门服务。潮帮侨批局之所以能做到这样,其重要原因之一是侨批局的内部组织成员以及侨批局与顾客之间,具有同乡同族的特点。从宏观分析,潮帮侨批局的内部组织成员以及侨批局的顾客,其籍贯基本是潮属各县(市)。从微观分析,潮帮侨批局的乡族性也是很明显的。如泰国、汕头两地的振盛兴批局和澄海图濠乡的振盛兴批馆,其主管人曾仰梅、曾壮吾等同为一家人,而所雇用的批脚几乎都是姓曾的同乡人。新加坡致成批局和澄海东湖乡致成批馆的主管人黄继英、黄高先、黄璧如等,都是同一家族的几代人,该批局(馆)所雇批脚基本上是同宗族的人,其服务地段只限于澄海及其附近乡镇。潮帮侨批局的乡族性,“不仅仅使得侨批局在收解信款时做到‘按址投送’或‘无址投送’,更在于由此衍生的信任使侨批局与顾客间形成水乳交融相互依赖的关系④,”有效地促进侨批局经营业务的发展。
六、从潮帮侨批局经营侨批业务与其商号经营其他业务的密切关系看,大部份侨批局具有兼营性。
潮汕各地的侨批业务因利益微薄,若设一号单纯经营侨批业,难以支付必需消费,因此,各地侨批局多由他业兼营。与此同时,海内外的许多侨批局为了获得多种经营的利益,也乐意兼营其他业务。抗战前潮汕专营侨批之商号,全业中几十不得一,大都为汇兑业、银庄业、收找业、客栈业、茶行业、出入口业等所兼营。1930年之前汕头市汇兑行业兼营侨批业者有宏祥庄、光德庄、普通庄、光益庄、光益裕、有信庄等庄号;银庄业兼营侨批业者有马合丰、陈炳春、振丰庄等家;客栈业兼营侨批业者有吴顺兴、得合兴、广泰祥、陈富春等家;暹商业兼营侨批业者有许福成、光大行等家;南商业兼营侨批业者有潮利亨、吴顺兴、玉合庄等家;茶行业兼营侨批业者有陈悦记、陈协盛、陈美盛等家。至抗日战争胜利后,潮汕侨批业方能独当一面,但仍有兼营的现象。海外潮帮侨批局兼营其他行业也不少。如新加坡有20多家潮帮侨批局分别兼营欧美杂货、酒牌杂货、米糖杂货、眼镜、金银首饰等;泰国的华丰泰银信局兼营各港汇兑、各国呢羽绸头布匹和自染木椐绫绸花锻等;泰国的强发银信局兼营纱布的出入口业务。海内外潮帮侨批局经营的兼营性,既可以提高侨批局在华侨侨眷中的商业信誉,减少经营成本,而且可以在资金的周转和汇拨时获得盈利,使所经营的侨批业和其他业务相得益彰。
从潮帮侨批局以上6个经营特点可以说明,其社会功能和重大历史作用是应当给予充分肯定的。而一些潮帮侨批局在一定时期的不正当商业行为,也产生过负面的影响。对此,我们必须进行全面和具体的分析。
注:
①见饶宗颐总纂:《潮州志·实业志·商业》。
②东南亚各国对侨批局有不同的称谓,泰国称之为银信局,新加坡称之为汇兑信局(信局或批局),印支三国称之为侨批局,马来西亚、印尼称为批信局。
③见饶宗颐纂:《潮州志·交通志·邮电》。
④参见李志贤主编:《海外潮人的移民经验》第094-098页;《近代海外华人的跨国主义研究:以潮人侨批联系为例》一文,作者:陈丽园。
作者单位: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杨群熙
摘自《首届侨批文化研讨会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