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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批与金融

日 期:2008-2-1 14:58:37


一、何谓“侨批”?侨批是闽南语系中一个专用词汇,内涵宽厚。笔者认为,侨批是融“票号”和“民信局”于一体的信用机构处理的业务的俗称。
   1.重新认识侨批业
  中国民间历史最悠久的通信机构———民信局,为什么到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不允许再经营而全部被迫停业?为什么经营海外批信的民营企业却允许存在,而且生生不息、甚至能跨越新旧两个社会、一直生存至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根本的原因是这行业最能吸纳海外的金钱。可以肯定地说,假如没有经营金融业务,就没有侨批业,也就没有令今天闽粤集邮人可津津乐道的“侨批”。任何一个经营或兼营侨批的企业、商号都有一个发展过程。信誉好、资金多、经营有方的“水客”利用当时交通不便、国家邮政初创的机遇,开设专业经营侨批的商号并迅速发展;借助不断发达的海上交通、不断完善的邮政设施和先进的银行技术,围绕着金融持续开发各式各样的侨汇业务,更方便、更快捷地将海外金钱源源不断地输送回“唐山”。于是,信汇、票汇和电汇等汇兑形式就都陆续体现在“侨批”业务上。
  通过“侨批”,中国长期以来吸收了大量的“外汇”。1920年以前,福建全省收到的汇款都在2000万元(银圆)左右;1921年—1930年间,平均每年有4860多万银圆;1931年因世界经济恐慌波及南洋,银价下跌,侨资回国大增,更达到7600万银元。1932年以后,每年都在5000万元左右;1938年更达到7000万元的高峰。据统计,1938年这一个年头,泉州地区外汇收入就达到5042万元。另据抗战后的统计,单单一个晋江县,1945年9月—12月就收到外汇10.5亿元国币;1946年更达到150.28亿元国币。这些数字只据民营批信局不完整的统计。而那些为躲避官方税收而漏填漏报的金额肯定也是一个大数字。更准确的称呼,侨批业应叫做“侨汇业”。
   2.侨批业的发展重在金融业务
  侨批业之所以能生存和发展,不在于替华侨传递书信,而它更看重的是替华侨办理汇兑业务。华侨书信只是办理汇兑时附属的一种处理形式;也就是说,批信只是作为解付批款的一种凭证。侨批业收取的不是“脚皮钱”(邮费),而是“手续费”(汇费)。以寄闽南一笔信汇(批汇)为例,抗战前收取手续费在12—20‰,抗战胜利后在20—40‰(各埠、各局不同);解放后从40%逐渐降至15‰,非属批汇更降至12.5‰,其中还包括中国银行的贴补。另外,侨批业因以金融为主要业务,其名称的演变,比如:批行、批馆、批信局、汇兑信局等,也能略窥一二。实际上,发展到后来的批信局,其经营业务的大小,已取决于其经营者是否有驾驭金钱、驰聘于金融业的能力。
  在海外的侨批局收进的是当地的货币,而在国内支付的都是国内正在流通的货币。这样,两地之间就产生了一种十分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批信局本身不能直接汇兑,除依赖商业上冲销帐款或以金银运输以清算外,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要通过银行或邮局以汇兑方式结清债权债务。如何清结这种债权债务并从中赚取利润,也就成为侨批经营者的生财秘诀。
  海外批信局汇出的是其本国货币,款项也必须间接经由银行折算成国内货币再汇回来,这样,经过外汇市场的款项受影响的因素就增多了,加上经过不同的手法,也就变得更为复杂了。银行在清理侨汇时,更多的还须经过香港、上海的外汇中心。海外的批信局认为有利可图,也学着银行的样子,先将批款汇到香港或上海甚至美国,先进行一番操作,然后再转回国内,都是常有的事,特别是批款走香港一路尤盛。因为闽粤两地在香港订购货物者众,在港付货款量多,故对港汇需求特大,因此港汇的折价高些。批信局利用这种套汇方式在汇价上谋取利益甚丰。话说回来,侨批的经营者必具有这种经得起“折腾”的头脑,否则,风险极大,导致企业破产都有可能,这样的事例在侨批发展史上也不乏其例,“天一信局”和“王顺兴信局”都属前车之鉴。
   3.银行参与侨批业
  中国银行泉州支行早已有意染指侨批业,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初即开始筹备并成立侨汇组,先后派人在厦门、安海、石狮等主要商埠筹办侨批分解事务。这时凑巧晋江(泉州)最大的批局———合昌信局于1937年4月宣告关闭,于是由泉州支行管辖行———厦门分行出面承顶了其牌照,采取力求快速收解操作程序,外加中国银行在海外各埠有办事机构、资金雄厚且信用可靠的优势,于是海外批局纷纷联系委讬。厦门被日军攻陷后,合昌信局趁全市批信局处于停顿状态,独家冒险通过鼓浪屿转递批银,解清内地全部批款,顿时声誉雀起,南洋委托局一时激增至183家,几乎囊括了闽南的侨批业务。
  中国银行是政府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它除了在国内广设机构外,还大肆在海外增设分支行。从1938年开始到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中国银行陆续在南洋、法属印度支那、缅甸和印度等地增设机构18处:
   ①南洋片区增设10处:
  新加坡分行(主管)、巴达维亚经理处(Batavia今雅加达)、泗水(Surabaia)分经理处、棉兰(Medan)分经理处、槟榔屿(Penang)经理处、吉隆坡(Kuaia Lumpur)经理处、怡保(Ipoh)分经理处、芙蓉埠(Seremban)分经理处、峇株巴辖(BatuPahat)分经理处、大坡办事处、小坡办事处。
   ②法属印度支那区增加2处:
  河内(Hanoi)经理处(1938年11月设立,1939年12月1日起改为分经理处,受海防经理处管辖);海防(HaiPhong)分经理处(1939年2月设立,受河内经理处管辖,1939年12月1日起改为经理处)。
   ③印缅区增加6处:
  仰光(Rangoon)经理处、仰光百丈路分经理处、瓦城(曼德勒Mandalay)分经理处、腊戍(Lashio)分经理处、加尔各答(Calcntta)经理处———孟买(Bonbay)分经理处。
  华侨批款数量巨大,对平衡国家外汇收支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大量侨汇均因通过外国银行或国外批局汇入,最终流入黑市。为扭转这种情况,以便使侨汇真正为政府掌控,国民政府财政部命令中国银行迅速在海外增设机构,主要目的是新开辟对外联系通道,发展国际贸易,推动出口以及配合抗战军事用品运输服务;再就是扶植华侨经营事业的发展,更便于直接快速地吸收侨汇,为抗战筹集更多资金。
  银行参与经营侨批并大获其利虽成陈迹,但其业绩却永载入银行史册。
  
  二、侨批的金融业务如此重要,那么从集邮的角度应该怎样来理解侨批呢?
   1.认识侨批封和侨批局
  在华侨史研究者眼中,任何海外侨胞寄回来的书信都可视作“侨批”。而集邮研究者更注重的是实寄封上的有效信息,即体现“侨批局”经营的有效痕迹,比如海外和国内侨批经营企业商号的印记、批信的帮号、贴用的邮资、盖用的邮戳以及侨批封上的金融信息等。所以,笔者认为:“侨批封”必须是侨批专业化经营之后经过侨批经营企业、商业传送的批信。在此之前由个人(“水客”)带送的批信之类,从集邮的角度考虑,不宜称作“侨批”或“侨批封”,否则在侨批学术研究上容易造成混乱。之所以这样划分,基于以下几个理由:
   ①早期的所谓“水客封”,只是个人携带的批信,完全属于“单打独斗”式的个人行为,经营者不可能、也无必要在每封批信上都加盖印记和增添相关的文字等信息,就能轻而易举地分送到客户家眷亲友手中,这种随意性极大的批信缺少研究的对象;“手递封”在集邮上的意义是有限的。
   ②侨批的断代应以创办企业或商号专营为起始界限,这时产生的侨批封才符合FIP规则强调的必须是“自有组织的邮政业务开办以来的”、“最大限度地表现具有重要集邮意义的素材”。侨批只有在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中,才有可能逐渐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批信经营管理措施,这些措施也才有可能更完整地表现在侨批封上面。具有集邮意义的信息才是集邮研究的对象。
   ③产业化经营之后传送的侨批封,上面的金融信息才更具权威性。缺少企业戳记商号印章或者盖用模糊不清的所谓“信用章”之类的“实寄封”,容易伪造,也容易造成研究、鉴定方面的争论,不利于侨批学术研究的开展。
  侨批自产业化经营以后才形成为一种新的行业。经营单位名目繁多,但却分别表明了经营机构性质、规模和业务范围以及侨批发展的历程。直至1934年3月1日中华邮政总局明令指出,专营国外侨批业务之民信局定名曰“批信局”。新中国成立以后,普遍将批信局称作“信局”、“民信局”;将经营侨批的行业明文规定为“侨汇业”(见1951年3月1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公布《侨汇业管理暂行办法》)。
   2.农历纪年与侨批封的年代的辨认
  哪一家批馆最早开庄设局,华侨史研究者更应该花精力去考证,而集邮者更关心的是手中侨批封的年代。
   1927年之前,南洋各埠的侨批均采用“总包”邮寄,侨批不贴邮票,更无盖邮戳,邮寄日期难以准确判断,大都只能参考封背书写之纪年。现在出现的问题是有些封背书写之农历纪年(即甲子纪年),只见写“天干”,而缺少“地支”,没有“天干”“地支”完整搭配的纪年根本无法准确辨明年份。
  农历纪年60年为一轮,周而复始,循环下去。因此,如果完全依据实寄封背面书写的甲子纪年也会产生问题。比如“癸亥”,设定时间是1923年,如果向前推出一轮,是1863年;退后一轮,是1983年。所以,笔者认为,鉴定侨批封的年代最好还是借助该封信的金融信息中的货币及其单位可作佐证。比如,1863年国内民间流通的货币是银两、制钱,单位是两、钱、串(贯、吊)、文;1923年国内民间流通的货币是银圆、纸币、银毫、铜元,单位是圆(元),毫(角)、分;1983年则通用人民币,单位是元、角、分。年份与货币一对照,问题就迎刃而解。
   3.侨批货币的时代烙印
  侨批爱好者只要认真对照、研究一番,就会发现,侨批封尽管都是从南洋寄回国内的,但封上“内付”、“外付”的货币都正是家乡正在流通的货币。很简单,其一,南洋和国内联系密切,信息灵通,对货币情况非常熟悉;其二,南洋侨胞迎合家乡亲朋戚友的意愿;其三,南洋侨胞为预防国内批局随便折换货币,减少家人收入。侨批汇兑采用国内的流通货制正是侨批的奥妙之处。用货币佐证侨批的年代是最好的办法。
  现在,引起争议的侨批大都是清末民初民间开始广泛使用银圆时期的实寄封。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出在银圆的名称上。有的人误将民国时期的银圆提早到清朝使用,造成不必要的侨批封年份判定的错位。我通过这么多年来的学习研究,及请教银行权威人士,初步得出以下结论:
   ①产业化经营的侨批业(侨汇业)形成于清末,盛行于民初。即批馆信局的设置和形成是在1890年—1900年间,之后直至清朝结束是这种行业的发展和成熟期。民国以后批信局大量出现。
   ②大清国家邮政成立之前,特别是1890年之前,侨批封上不可能出现以“银圆”(包括不同名称的银圆)为货制的信汇(批汇)信息。
   ③清代民间市面上使用银圆比较普遍的年代是1905年以后,且极限于“沿海沿江通商大埠”、“两广滇黔及江浙之沿海口岸市镇”。自1910年大清颁行《币制则例》和《造币厂章程》,实行以银圆为一般等价物的银本位,规定银圆为主币并开始大量铸造之后,民间的银圆才真正流通起来。
   ④侨批封至今未发现“外付”或“内付”银两几钱、几分、几串、几贯、几吊、几文者。缺失这种货制的侨批封,也就无所谓的“侨批史前封”了。
  
  (吴宝国作者是福建泉州职工集邮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