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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法制建设 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2008-1-28 14:12:13
    党的十六大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郑重重申“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并且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思想。我市第八次党代会在实现建设经济强市奋斗目标的战略部署中强调,今后五年要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治市水平”。新的历史条件赋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新的历史使命,使之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而政府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法制工作者来说,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关键就是要以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一、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必须重视政府立法工作
    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大授予我市特区立法权和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我市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以创新意识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为动力,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止2003年5月底,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法规草案32件,制定政府规章70件。这些法规和规章的出台,对于保证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解决我市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而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大和市第八次党代会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十六大报告指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要“充分用好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学习贯彻十六大和市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政府的立法工作,在立法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要把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党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法律规范,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二要紧紧围绕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强市和粤东中心城市这一奋斗目标和市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强立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政府立法工作,以立法促改革、促发展、促稳定,以立法推动“民营、侨乡、商贸、海洋四大优势”的发挥,以立法推进“工业强市、城乡协调、外向带动、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五大战略”的实施,为我市的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发挥政府立法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三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在立法工作中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体现立法程序的民主性,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公正性,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必须强化行政执法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加强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我市的行政执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断探索,加强了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采取各项措施规范行政管理工作,逐步把行政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我市还进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法规的实施。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要求“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市八次党代会报告强调要“坚持从严治政、依法行政”。这些论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为我们改善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
    学习贯彻十六大和市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首先,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办事,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并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应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各种不同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都要给予平等的保护,切实避免和消除那种“优先保护”和“重点保护”的现象,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保护公平竞争,反对、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不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严肃追究,依法惩处,并且惩罚手段、制裁措施一定要罚当其过、制裁有力,让违法者为其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从而震慑违法者,保证法律的实施。
    其次,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人员的素质如何对于行政执法的质量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为此,一方面要认真做好执法人员的录用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以身试法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恶劣的,应清除出执法队伍;对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强化执法人员自身的法治意识,使他们能够在执法之前形成较强的“自我控制机制”,保证严格执法、秉公执法。
    再次,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实行执行权力与利益脱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和省的部署,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以及其他适合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工作,进一步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扰民、重权轻责、以权谋私等问题。
    最后,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防止和避免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新闻媒体要大力表彰党员干部积极支持和协助执法机关秉公执法的事迹,揭露阻挠严格执法的不法行为;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从而为行政机关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必须注重政府法制监督工作
    十六大报告强调:“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同时指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市八次党代会报告指出:“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这一系列论断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很强的针对性,进一步阐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执法监督的重大意义,即它是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迫切需要,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和避免权力腐败的必然要求。行政执法是构成整个执法活动的重要内容。保证严格执法,也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制度。学习贯彻十六大和市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就是要在发挥党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各种外部监督机制作用的同时,强化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
    首先,在行政执法中引入责任机制,使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紧密挂钩。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其职能部门以及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考核,从主要考核经济指标,转变到考核其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其严格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上来。同时,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这两项相互联系的制度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健全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和执法过错赔偿制度,逐步完善制约机制,使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忠实地履行执法职责。
    其次,要发挥行政复议在执法纠偏中的作用。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层级监督的重要制度。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1宗,受理29宗,不予受理及作其他处理12宗。实践证明,它有利于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前,需要进一步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予以撤销或变更,对行政不作为的,要责令其限期履行职责。同时要重视解决复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复议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完善复议的具体程序和工作制度等,以进一步发挥这一监督机制的效应。
    第三,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决策活动的法律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决策活动本质上也属于一种实施法律的活动,因此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和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审查,确保其合法性,有利于保证法律的严格实施。市八次党代会强调要“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因此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审查,也是保证决策的法制化、从源头上保证具体执法行为合法的重要举措。我市在学习深圳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于2002年出台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和《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法律审查若干规定》,并着手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截止2003年5月底,先后对政府工作部门2002年9月1日后制定、修改、废止的须在《市政府公报》上发布或刊登的2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事前法律审查;同时,对9月1日前制定的须在公报上刊登的6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法律审查。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保证了行政决策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保证了政令畅通,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进一步搞好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需要创新机制,健全制度,不断总结经验,继续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深化,在深化中完善、提高。
 
                              来源:鮀岛新论坛
法制建设|汕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