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理解这一新论断,领会这一新精神,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社会和谐是我国《宪法》的基本要求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等。这就明确地阐明了在我国,工人阶级和其他广大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的主人。我们所进行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建设,都是为了广大人民谋幸福,都是为了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
同时,宪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明确规定了广大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文化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这就要求必须进一步完善民主法治,使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必须进一步坚持协调发展,充分扩大就业,缩小贫富差距和城区差距;必须深化教育和卫生体制的改革和管理,切实解决适龄儿童失学和看病贵、看病难的社会热点问题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正是社会和谐的题中之义和具体要求。因此说,社会和谐是我国宪法的基本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实现的重要目标。
二、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
社会和谐是古往今来,许许多多中外先哲和志士仁人为之呼号、为之奋斗、力图实现的理想社会模式。从“桃花源”、“均田地”到“空想社会主义”、“天下大同”等,都是这一思想的典型反映。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和社会条件的限制,这种种“美好的愿望”都一一破灭了。
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就把解放全人类,消灭剥削,实现最大限度的民主、自由、平等写在党的旗帜上。这充分表明:实现共产主义,实现人类社会真正的和谐,是中国共产党人为之不懈努力奋斗要实现的目标。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半个多世纪,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的探索,积累了许许多多的经验和教训。尤其是通过深入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育,提出了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新的历史时期党的最低纲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党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三、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的目标,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个领域,需要全党同志、全国人民齐心协力、长期奋斗才能实现。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它要求的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个领域的协调发展。因此,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做到“六个统筹”;必须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必须坚持民主法治,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正确导向、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等方面狠下功夫;必须加强环境治理保护,加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方面的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具备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利条件。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因此,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必须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与步骤地持续推进。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问题上,既要防止“急于求成”,又要防止“悲观消极”的思想。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全员工程,需要全党同志、全国人民共同努力奋斗才能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保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保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作者单位:市社科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