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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学理论界学者研讨献良策

2008-1-25 15:07:27

    化解社会矛盾 构建和谐汕头
     今年6月,市法学会在全市法学理论界开展以“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汕头”为主题的研讨会征文活动,来自全市各高等院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学理论与法律工作者纷纷建言献策。现将部分精彩论断记录如下。

    充分发挥大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当前,我市在农村征地补偿、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劳资纠纷、企业军转干部和伤残退伍军人的待遇、涉法涉讼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矛盾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正视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汕头大学沈忆勇和龙湖区法律服务所陈永刚提出,构建多元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应当特别重视发挥以调解为主要形式的非诉讼手段的作用。
    沈忆勇、陈永刚、市委党校罗梓华、李蔚玲和市法学会石利军认为,与诉讼手段相比,以调解为主要形式的非诉讼手段具有程序较为灵活、可以节省时间与人力、物力、无须支付诉讼费用、法律工作人员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调解成功率高、当事人满意度高、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等优点。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勇蓬、濠江法院林浩谦指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行政机关改变不合理的行政行为,使新的行政行为更加趋于合理,不仅没有放弃法定权责之嫌,相反会使行政行为更加符合立法旨意。要重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
    民主与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之一。当前,我市的很多信访案件、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引发都是与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法律和政策、部分基层官员法治意识淡薄有密切关系。市法制局孙良胜认为,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是规范社会主体行为的准则,是处理利益纷争的准绳。社会主义法律的内在属性和特征决定了它是化解利益纠纷的重要武器,在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中具有其他手段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市司法局庄礼忠、沈丽萍,市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沈朝成提出要紧密结合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采取得力措施,让全国、全市自上而下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用法律规范一切人和事,做到依法当“官”、依法当民、依法办一切事业,使整个社会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

    要坚持为民务实促进社会公平
    近年来,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教育不公、发展不均、看病难、看病贵、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形势严峻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的集中点。很多作者纷纷提出解决矛盾的思路和对策。
    市委党校郑良泽提出要通过构建一个机会均等的公正的社会机制、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取缔非法收入、完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方法来缩小贫富差距,市法学会陈琨认为要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建设覆盖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教育、医疗卫生均衡发展、完善就业政策体系来促进社会公平,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市民政局刘松明、洪瑞沣、吴洪生结合自己部门的工作特点,提出要通过建立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构建退役士兵公共服务的保障体系、探索城乡一体化安置新路,加强对返乡退役士兵的服务工作等方法做好我市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构建和谐汕头。(陈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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