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范文参考潮情潮事潮 菜 → 关于城市建设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

关于城市建设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

2008-1-25 14:59:51 王德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为我国社会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城市建设工作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做到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优化发展环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这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一个值得探讨的新课题。
    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建设事业关系国计民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时刻体现对人的关怀,尊重和满足人的需要。一是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城市建设要以人为本,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不让群众吃亏,不让百姓利益受损”。土地征用和旧城改造要严格执行拆迁程序,严把“三个不开工”关,即凡征地手续不齐全的项目不能开工,没有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的项目不能开工,拆迁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不能开工,坚持杜绝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行为,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城乡燃气销售点的规划布点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施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满足居民用气需求。对非法充装站、无证销售点过期燃气瓶,要坚决予以取缔,让群众用上放心气。要推进市政管网建设,加快天然气置换,让更多的群众用上价格便宜稳定、用气清洁安全的天然气。二是坚持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心上。在服务中千方百计为他们排忧解难,在管理中主持公道和正义。对群众反映的解决房屋渗水、工程质量通病、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合理诉求,要尽快尽力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分步解决。三是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真心实意为群众着想,当群众的“贴心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中群众反映需要解决排污、排水、连接段、延伸段的,要最大限度地予以满足,切实做到“民有所虑,我有所为”。农民工洗脚上田后从事建筑劳务的,要予以真心关爱,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使其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和必要的劳动法律常识、职业道德、质量安全生产常识、城市社会生活常识,并努力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优化城市发展环境
    改善城市发展环境,不断满足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使城市社会和谐稳定地发展,城市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一要改善硬环境。加快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供气、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为主的基础设施,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改善和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因此,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进一步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步伐,并且保证这些基础设施正常运转。一是推动重点市政项目建设,增强经济拉动力。小公园历史风貌保护区改造建设、海滨路西段片区改造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施,不仅会进一步拉动全市经济的增长,而且会大大提升城市综合功能。要全力以赴加快拆迁和前期准备,尽快启动建设。二是加快完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网络。由于市中心区的地理限制,加之机动车辆的快速增加,市中心区的交通流量已经基本饱和,塞车问题日渐突出。为此,需要加快海滨路西延、海滨路中段改造、中山西路拓宽、兰水星主题公园周边市政道路、金砂路东延等城市主干路建设,尽快完善金新北路、嵩山北路、庐山路等城市道路延伸段建设,解决群众“行路难”问题。三是要加快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加紧建设泰山路污水干管、中山路污水干管和排水收集系统等项目,改善投资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环境。
    二要改善软环境。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始终站在群众角度思考问题,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工程由于技术性和规范性较强导致基建程序繁琐、环节多、办事时限长,一直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同时,建设行业又具有很强的社会性、民生性,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因此,应当把创新管理模式,用科学的管理方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机关效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作为营造良好发展软环境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要在建设项目的施工报建服务下功夫。坚持“为服务对象节省每一分钟”的服务宗旨,着力减少办事程序和办事环节。要通过落实责任,深化考核,强化监督,使干部职工做到“五个不让”。不让服务对象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受理事项在我这里耽搁;不让差错在我这里产生;不让转办事项在我这里延误;不让市建设局的形象在我这里受损。做到机关对外办事“外不转内转”,让方便留给办事者,让麻烦留给自己,尽可能做到让企业“少跑一趟路,少进一扇门、少找一个人”。

    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醒我们要特别注意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的城市。就城市建设而言,目前建筑能耗占社会能耗的30 40%,必须注重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料“四节”工作,促进建设事业走资源节约型、环保友好型的发展道路。一是建筑节能。以公共建筑的节能降耗为重点,总体推进建筑节能。要求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着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和试点示范,加快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和可再生能源,加快节能门窗、节能遮阳、节能照明、屋顶隔热等节能新材料、新产品的应用研究,开展对节能墙体材料、节能门窗等节能产品的认证,推动节能材料和产品在居住和公共建筑中的广泛应用。二是建筑节地。在城镇化过程中,通过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和节约程度。重点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合理发展、基本稳定、有效控制;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和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节约用地;城市集约节地的潜力应区分类别来考虑,工业建筑要适当提高容积率,公共建筑要适当提高建筑密度,居住建筑要在符合健康卫生和节能及采光标准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建筑施工要选择省地、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彻底淘汰实心粘土砖,进一步减少粘土砖生产对耕地的占用和破坏。三是建筑节水。重点强化节水器具的推广应用,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积极推进污水再生利用、雨水利用。着重抓好设计环节执行节水标准和节水措施。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为尽可能利用再生水创造条件。绿化用水推广利用再生水。四是建筑节材。积极采用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要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努力降低对建筑材料的消耗。
    自然和则美,生命和则康,社会和则安,国家和则强。构建和谐社会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又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城市建设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综合协调、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从群众最关心、当前办得到的事情抓起,把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作者单位:市建设局)

城市建设|汕头|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