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规划理念渗透到新农村建设中
2008-1-25 14:46:08
林群生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这是国家经济发展中一项带根本性战略性的任务。近几年来,我市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明显的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也看到,农村的发展并不均衡,制约发展的因素还很多。按照新农村建设的“20字总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笔者认为:当前最关键是强化规划意识,用严谨的科学理念来谋划发展之计。 一 新农村建设规划必须把发展生产力,促进农民增收放在首位。大力发展经济,不断提高生产力,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为此,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重点是如何推进生产发展,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帮助农民找到增收的新门路。在发展产业上,要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态产业基地;要坚持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并举的方针,必须改变以往粗放经营的经济发展观念,注重节约能源,充分利用绿色和可再生能源,保持稳定、持久和健康的发展模式。按照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把规划生产与规划村镇有机结合起来,使村镇建设建立在生产发展,经济不断增强的基础之上。 二 新农村建设规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规划要坚持一切为了农民群众,一切依靠农民群众,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安排建设项目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见效受益快的方面入手,使之真正成为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好处的民心工程。制定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紧紧抓住农村教育的长远发展这个根本,把农村义务教育、农民职业教育,与培育农村文明新风结合起来;要着力农民综合素质的培养,把崇尚科学,培育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人才,同弘扬传统美德,创建和谐家庭,和谐村镇活动结合起来,力求使人与自然、人与环境更加和谐,促进新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三 新农村建设规划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发展中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制定规划要正确把握与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注意从当前农村的经济实力、人力资源、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区分不同的经济现状、人文环境,自身发展条件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以“相对集中资源优化配置,保护生态环境”为原则,尽量节省土地资源,强化功能布局,统一规划好住宅区、工业区和农田保护区等,确保农村有一个和谐协调的发展空间。 四 新农村建设规划要逐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医疗保险救助,征地赔偿安置,以及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福利问题;要制定农民参与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民情表达、民主决策、民意沟通渠道、推行村务公开制度,落实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要重视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去除封建愚昧落后的思想和习俗,集中精力解决制约农村发展的落后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 五 新农村建设规划要始终贯彻可持续发展方针。发展规划必须符合全面性、前瞻性、系统性的要求。规划的目标要明确,实施目标要到位,前期规划要为后期的发展创造条件,规划的各个方面要相互支撑,形成良性发展的统一体。总的要求就是既要改善村容村貌,解决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又要发展生产,推进结构调整及产业化经营,拓宽致富门路;既要发展农村生产力,又要调整和完善农村生产关系;既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又要兼顾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既要提高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又要提升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作者单位:汕头市规划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