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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贿赂的防治对策

2008-1-25 14:31:57 王卫平 方展文

    近年来,商业贿赂不断滋生蔓延,日益泛滥,已渗透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中央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作出了集中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的决定,这是事关改革稳定发展大局的重大决策。当前,必须充分认识治理和预防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协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进行综合治理,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具体地说,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完善立法,健全法制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反商业贿赂的专门法律。现有的有关禁止和惩处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文,基本上都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制定的,这与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名目巧立纷繁、形式五花八门、手段多种多样的现实相比,确实存在滞后、制裁力度不够、惩处失之于宽等缺陷。因此,必须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快完善惩治商业贿赂的立法,健全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惩治商业贿赂提供法制保障。一是要根据中国的现实国情,借鉴外国反商业贿赂的立法经验,制定一部既具可操作性又具有前瞻性的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对商业贿赂的性质及范围的科学界定、反商业贿赂专门执法机关及其职责权限、商业贿赂的行贿主体和受贿客体、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满足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的现实需要。二是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刑法》进行必要的修改,扩大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对象的范围,把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人员和个体经营者纳入犯罪主体范围,将收受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控范围,扩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处罚的适用范围,增设剥夺、限制商业贿赂的经营者从业资格刑罚,从而加大对商业贿赂犯罪行为者的刑事惩罚力度。三是对惩治商业贿赂的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并进行必要的修改,特别是要加大商业贿赂行为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力度,以增加商业贿赂的违法成本。四是对党纪政纪处分有关条规进行相关修改,加大对单位中商业贿赂行为人的党政纪处分力度。(二)深化改革,源头治理
    商业贿赂的存在,其直接原因之一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发育不成熟,权力与市场关系还没有理顺,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而原材料资源又比较缺乏。因此,必须通过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一是要加快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和资源配置的功能,彻底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二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法律监督,杜绝行政权力直接干预经济事务。三是规范政府采购和企事业单位采购行为,推进财政监管体制和金融监管体制等改革,规范产权交易和工程招投标行为。四是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结算和财会信用体系。五是强化内部管理,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的体制改革;加强商业道德教育,完善市场经济主体的自律和约束机制,促使各经营主体加强企业自律,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地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六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和良好社会氛围。(三)加强协调,齐抓共管1、建立查处商业贿赂的协作机制,形成惩治商业贿赂的合力。惩治商业贿赂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查处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法院、检察、公安、监察、工商、审计等各相关机关和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特别是要在执纪执法机关之间、执纪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的标准和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惩治商业贿赂的态势,有效地惩治商业贿赂。2、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期防治相结合,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各相关机关和部门应集中力量,依法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力争取得阶段性的明显成效,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由于商业贿赂已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许多领域,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查处难度大,防治商业贿赂又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因此,必须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期防治相结合,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地预防商业贿赂。(四)突出重点,依法惩处1、集中力量查处大要案,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要认真履行惩处商业贿赂的职责,进一步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通过积极拓宽案件来源渠道,综合运用各种途径和手段,深入挖掘商业贿赂的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办。特别是要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增强打击商业贿赂的威慑力。2、抓住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突出的商业贿赂现象进行查处。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抓住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查处,着重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当前必须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建设工程、土地出让、产权交易、资源开发、政府采购以及经销领域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商业贿赂问题,及时认真地进行查处,依法予以惩治。3、重点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中利用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当前查处的许多案件表明,一些不法经营者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行贿受贿,损公肥私,危害大,影响坏,严重破坏党和国家廉政制度,损害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在查处商业贿赂中,要注意发现和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问题。4、加强监督,严格依法办案。一是要把严格依法办案贯穿于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全过程,坚持打击违法犯罪与保障合法权益相统一,公正办案,依法办案。二是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以罚代刑、以纪代刑,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罚轻判以及违法减刑等问题。对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商业贿赂案件,以及司法人员贪赃枉法、故意放纵包庇商业贿赂犯罪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作者单位:中共汕头市龙湖区委、区纪委)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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