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开展整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遏制和减少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近两年广东电网公司汕头供电局与汕头市检察机关联合在我市第三期农网改造工程和部分电力基建工程建设中开展同步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取得较好的效果。本文拟从以下方面,谈谈对相关问题的思考。
一、加强宣传,夯实思想基础
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成果和法律知识相对系统全面的优势,大力宣传电力工程建设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果,使广大管理人员认识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是贯彻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干部一起抓”思想的新思路,消除在个别管理人员中存在的“不信任”、“多一个婆婆”、“束手束脚,影响工程进度”等错误认识,改变过去“重打击、轻预防”和“预防工作可有可无”的错误思想。
同时,检察机关和电力企业要共同采取有效形式,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中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等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增强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建设单位要切实抓好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管理人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的能力。检察机关应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各种法律教育,并定期上门提供法律咨询等工作,使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成为参与建设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建章立制,确立制度保障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建立“教育、管理、打击、挽救”四位一体的预防体系,从汕头电力工程建设的实际出发,抓住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研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计量及款项支付、工程变更设计和施工验收、合同管理、财产管理等相关业务的管理规章制度;重点加强直接掌管人、财、物等关键岗位监督机制的建立工作。应加强监督检查,力求把不按章办事、违法违纪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管理,内外联手监督
要发挥电力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和工作优势,经常对建设投资等情况进行审计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职务犯罪案件发生。要密切配合,经常对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强化质量、安全意识的教育,把事故降到最低限度。检察机关要强化对施工队伍和重大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合同的签订、工程质量的监理等环节的监督和服务。对材料(设备)的重大采购项目,应当事先派员到现场实行监督,要尽最大努力依法维护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配合,严格查办案件
检察机关和供电企业对电力工程建设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要采取积极严肃的态度,坚决予以查办,重点查处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案件,依法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违法转让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等违法活动,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不执行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特别是由此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违法犯罪行为等。电力企业在工作中如有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电力工程建设领域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线索,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办理。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电力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检务公开制度,积极与电力企业沟通和联系,并注意维护电力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积极帮助建设单位挽回经济损失。
五、加强交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检察机关和电力企业要在加强预防网络建设基础上,建立和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同步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指定时间和地点召开,指定人员参加;在必要时,由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会议;还可以座谈会的形式互通情况。电力企业在工作中对有关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做法、措施,以及出台有关业务方面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电力工程建设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就查处电力工程建设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向供电企业通报,并结合查办的个案,分析职务犯罪的变化规律与趋势,积极向电力企业提供决策参考,为完善内部预防机制服务。
六、共同开展预防性调查和对策研究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检察机关和电力企业可以组织专门人员,共同开展调查分析,努力研究从源头上预防电力工程建设职务犯罪的治本性措施和对策,为电力企业预防工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注意总结和推广开展预防电力工程建设职务犯罪方面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注意宣传廉洁自律、干净干事、勤政为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弘扬正气。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使预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作者单位:汕头供电局)
来源:汕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