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范文参考潮情潮事潮 菜 → 党员干部要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

党员干部要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

2008-1-25 14:16:45 陈任吾

    胡锦涛同志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概括精辟,内涵深邃,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这对于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对于转变社会风气,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员干部要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中华民族历来重视道德文化建设。但是,近些年,由于人们只重视经济建设,而评价一个人的标准,往往把道德准绳放得很低,在这种社会氛围下,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觉悟低了,品德修养差了,党性原则弱了,是非观念模糊了。因此出现了种种社会腐败现象,滋生了大大小小的贪官。胡锦涛同志“八荣八耻”观念的提出,及时为国人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提出了思想和行为的底线和准则。
    党员干部必须走在时代的前列,自觉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党员干部能否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直接影响着党风,事关党群关系和党的形象。要做思想改造的表率,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以服务人民为荣、遵纪守法为荣”宣传,教育党员干部用好手中权,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不能脱离群众、高高在上。不断加强学习,摒弃各种错误认识,消除陈旧观念,突破陈规陋习,用健康向上的、先进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占领思想“阵地”,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做维护法纪的表率,不仅自身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更要自觉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执纪执法,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党站好岗、护好门;要做崇尚新风的表率,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身体力行,带头倡导社会新风,争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实践者。其中“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要求我们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自觉树立清廉之风。作为一名公安干警,要不断提高对“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认识,要以身作则,不仅在本职岗位上贯彻党的宗旨,当好人民公仆,而且在社会生活中严格自律、严格要求,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积极实践者,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为群众做出榜样。
 
    二、要在工作实践中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
    笔者在学习中体会到,“八荣八耻”的精髓是服务精神,服务祖国,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一个人只有将自己的生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联系到一起才有意义,才能体现人生价值。胡锦涛总书记的倡导告诉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良好道德是国家先进的显著标志,要使我们国家在各个方面都能与世界上最先进的东西接轨。那么,作为我们公安干警,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怎么做呢?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化时代,社会的突飞猛进催促我们不断锻造自我,磨炼自我,提升自我,发展自我,以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充实自己的道德涵养,升华自己的精神气质,最终练就一身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具体到公安战线上,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巡逻放哨走在前,打击违法犯罪走在前,为民利民便民走在前。
    今年以来,汕头港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狠抓组织纪律、警容警纪、礼节礼貌,提高民警的形象;同时制订和完善警务规范(包括工作、行为、装备、考核与奖惩等),严格队伍管理,强化正规建设,致力提高工作质量。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深刻地体会到,党员干部言行怎样,工作实绩如何,是广大群众赖以学习借鉴的一面镜子。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领会“八荣八耻”的精神实质,深刻对比、反思自己与“八荣八耻”要求的差距,更应清楚何为荣,何为耻,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时时处处事事都要做表率,做好示范,维护和实践好自己的“官德”,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和标杆。
    树立和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一定要入心入脑,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此为镜,要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言传身教,影响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筑起中华民族坚强的道德长城,千万不能贴在墙上、挂在嘴上。(作者单位:汕头港公安局)

                    来源:汕头日报

荣辱观|汕头|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