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党组织要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时期的实际出发,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正确处理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些重大关系。
一、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关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我们党所主张建立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仅靠GDP的增长,无法支撑起一个人民所向往的全面的小康社会。因此,各级党委必须把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实现社会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促进经济建设与文教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协同共进。
二、要正确处理激发社会活力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既充满活力又富有秩序的社会。一方面,我们要通过改革,激发社会各阶层的创造性活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保持社会生机和活力的前提下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始终做到“活而不乱”。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改革中因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
三、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妥善协调不同社会阶层、群体和地区之间的利益矛盾
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两根支柱。当前群众对行业垄断、城乡差别、干部特权、收入差距拉大等现象十分不满。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的关系。既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市场机制,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又要通过宏观调控,在二次分配中维护社会公平。逐步建立一套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和人道主义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机制,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要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管理的关系,打造社会管理新格局
真正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国家权力与公共权力良性互动的社会,是国家的行政管理与公民个人的自主管理相互统一的社会。目前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沿着过去以行政管理为指导的社会管理体制,这同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共参与”的总要求,在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管理社会的效能的同时,善于通过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和各类群众代表会议等,形成社会管理的整体合力。
五、要正确处理发挥传统政治优势与创新群众工作机制的关系,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正确处理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既要发挥党组织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组织优势,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政治优势,更要注意创新群众工作的运行机制,建立一套确保我们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维护和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的长效机制。
总之,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时代的最强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全体党员人人有责,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密切关注和正确处理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把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作者单位:市委党校)
来源:汕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