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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机关在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2008-1-24 14:44:50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项重大的历史性课题摆在了全党全国人民面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法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要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应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中当好“排头兵”,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铺设好“法治轨道”。
    一、要充分认识司法行政机关在新农村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让我们深深意识到:和谐农村的建构必须以法治为基础和保障。首先,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和谐新农村,需要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其次,法治建设是农村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在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大潮中,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力量的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全面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畅通农民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依法有序发展的历史性任务,起着任何部门都无法代替的重要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应充分发挥这种职能作用,以卓有成效的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并以此来体现司法行政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正的职能优势和价值取向,以优异的成效取得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支持,实现“双赢”的良好格局。
    二、通过法治建设,确立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导向。当前,我国的农村“地大而物不博,人多而物不丰”,现有的环境和资源无力承受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率、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公共投入制度带来了诸多社会矛盾,贫富差距的拉大和一些干部的腐败更把潜在的社会矛盾推向了临界面。严峻的发展形势告诉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法治的引导。和谐农村建设需要通过法治建设来确立发展导向。要通过法治来加强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倡导诚信守法和弘扬真善美的新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法治氛围;要通过法治建设全面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要通过法治建设来治理农村社会,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通过法治的正确引导,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农民走正道、发正财,端正经济发展的导向等等。总之,要通过法治的引导,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确立正确的发展导向。从根本上有效改变因贫富悬殊而导致民怨沸腾的局面;严格控制好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合理使用、节约和保护资源,提高资源的可利用率,加强生态建设,遏制生态恶化;逐渐消除社会消极、腐败现象在广大农民中产生的诸多负面影响;有效解决和防范各种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秩序稳定,为和谐农村的构建提供制度性保障。
    三、通过法治建设,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长期以来,农民法律意识低下和基层干部法律素质不高成为制约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瓶颈”。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把宣传教育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紧密结合,与解决农村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紧密结合,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紧密结合,与调处民间纠纷紧密结合,使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从而调动学法用法的热情,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首先,要创造性地运用法治手段推动农村社会依法治理。其次,要切实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再次,要强化基层乡镇、村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增强“村官”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同时帮助基层干部掌握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技能,打好基层依法行政的组织基础。
    四、通过法治建设,促进新农村的社会稳定。当前的农村,多年来累积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严峻的形势要求我们努力把握好维护群众利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结合点,及时化解纠纷、缓解矛盾和疏导情绪、理顺心气,为建设和谐农村提供一个矛盾不积累、不膨胀、不激化的社会环境。首先,必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要善于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要立足农村的实际,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千家怨,排除万户难”的功能优势,努力排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税费改革以及实行村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着力解决农村各类不和谐、不稳定问题,保护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农村群众心平气顺,安居乐业。其次,必须确保农民诉权得以落实。要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制,把法律援助机构延伸到乡村。再次,必须充分发挥劳动教养和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矫正功能。把好“转化关”和“安置关”,防止重新犯罪,促进农村籍劳教人员和刑释人员的顺利转化,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五、通过法治建设,促进新农村的经济建设。发展经济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需要依靠法律来协调和处理错综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以此来促进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这就为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律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首先,要树立大服务思想,延伸法律服务网络。将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触角延伸到贫困乡村、渔村和山区,服务到每个乡村。其次,要着眼于兴农富民,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推动法律服务向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和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拓展,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农村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税费改革以及发展民营经济等方面提供适时对路的法律服务。(作者单位:汕头市司法局)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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