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全党关心、全民关怀、全社会关注的民心工程。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字要求,新农村建设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又需要发动社会力量的辅助作用,尤其是各职能部门的扶持作用。虽然民政部门不是经济部门,也不是农业部门,但作为重心在基层、重点在农村的民政工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伟业中,任务更重、作用更大。因此,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实行工作重心从城市转向农村的战略性转移,把农村的民政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记宗旨,发挥职能,履行职责,竭尽全力服务新农村建设。 一是抓关键,积极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推动生产发展,实现农民增收致富,为新农村建设壮实力。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民政部门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注册登记的唯一合法机关,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就必须在不违背登记政策基本精神的前提下,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主动为农村经济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依法有序登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积极扶持和引导地方主导产业、区域特色产业和农村社区服务业。同时要推进经营体制创新,发展一村一品,加快产业升级步伐,使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成为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一支生力军。 二是打基础,广泛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增强管理民主,维护农民民主权利,为新农村建设筑平台。民主管理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作为主管基层政权建设的民政部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搭建基层民主平台,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一方面必须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泛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让农民自己管理好自己的事情。另方面必须按照“一法、两办法”的要求,依法选举和配强“两委”领导班子,加强新上岗干部培训,提高建设新农村能力,发挥“火车头”的带动作用。再方面必须深化村务、财务公开,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制度和村委会干部民主评议、“一事一议”制度,让农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实现农村“管理民主”。 三是帮根本,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生活宽裕,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为新农村建设创条件。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同时,民政部门必须认真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着力发展农村救助事业,构建农村救助体系,提高农村保障水平,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此,首先要落实广东省《社会救济工作条例》和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加强动态管理,落实财政资金,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农村五保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工作,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同时要积极探索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加快实施“敬老福星工程”,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其次要强化农村救灾和临时救济工作,建立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机制,主动帮助困难灾民恢复灾后生产和重建家园,并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捐助、慈善救助、邻里互助和结对帮扶等活动,确保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无饥寒。再次要落实各项配套措施,解决农村医疗、住房、教育、就业难等问题,把“输血”同“造血”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促进共同富裕。 四是促保障,积极推进婚姻、殡改、老龄和社区建设,倡导乡风文明,提升农民整体素质,为新农村建设添活力。乡风文明是新农村建设的保障。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民政部门必须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积极倡导,加以引导。一方面要积极倡导婚育新风。另方面要大力推行殡葬改革。再方面要大兴尊老爱幼、扶危济困新风。此外,要积极推进以发展农村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等主要内容的农村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便民利民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 五是树形象,进一步规范农村区划地名管理,促进村容整洁,扩大农村知名度,为新农村建设造环境。村容整洁是新农村建设的形象。地名是城市和村庄的第一张名片,也是村容整洁、地方精神风貌的物化表征。作为主管区划地名工作的民政部门,必须大力推进农村地名设标,规范地名管理,严格命名更名,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积极开展地名资料补查更新工作和地名网站、问呼电话、地图触摸等地名信息化服务工作,并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住户门牌号码的规划、设计、安装工作,美化村容村貌,为农村的通讯、通邮、公安、消防等日常生活带来便利,并为农村旅游业的开发创造有利条件。(作者单位:市民政局)
来源:汕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