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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理利益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08-1-23 17:12:36 孙良胜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时代和战略的高度,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念新要求,省委九届五次全会从我省实际出发,提出了“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建设和谐广东”的重要目标,并把“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内容。林木声同志《在市委八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中讲到的“构建和谐社会”时强调指出:“要正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政治课题。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就可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全市人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就能顺利进行,社会稳定就有了可靠的保证,我们就能够经受住任何风险和考验。
    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由诸多矛盾构成的复杂系统,其中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是一切人民内部矛盾存在和发展的物质根源,是制约其他各类矛盾发展变化的主导性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实际决定了利益矛盾是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因此重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关键是要重视和处理人民内部的各种利益矛盾。
    对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可以区分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思想教育等手段加以处理,以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法律、行政、思想教育等手段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必须加以综合运用。但是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必须学会并坚持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利益矛盾,化解利益纠纷。
    依法处理利益矛盾,首先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地方立法,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处理和调整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及时提供行为准则和法律依据。我国的许多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主要是调整人民内部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在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问题是这些法律主要是针对全国普遍和一般的情形制定的,有些内容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规定得那么具体,有些内容随着实践的发展还需要不断完善,同时有些内容由于各种原因还未能制定国家立法。因此,这就需要发挥地方立法对国家立法的配套、补充、细化作用和“拾遗补缺”功能。要充分利用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及时出台维护稳定、处理突发事件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对社会生活的管理,使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和纠纷有所遵循。这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地方立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通过加强地方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为不同的利益群体提供一个公平合理、机会均等的竞争环境,也有利于从法律制度的层面预防矛盾和纠纷的产生。
    依法处理利益矛盾,必须在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同时实行依法决策,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的产生,避免因决策违法或不当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矛盾和纠纷。实践证明,正确的决策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实际利益,并能使这些决策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错误的决策则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必然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为了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必须在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同时实行依法决策。经验表明,依法决策也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防止和避免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途径。为此,各级政权机关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把依法决策提到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当作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一件大事来抓,力求做到作出决策依法,开展工作合法,遇到问题找法,不断提高依法办事水平。一是更新观念,创新管理方式,逐步实现管理方式由过去依靠政策、行政、经济等手段逐步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的转变。二是健全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机制,逐步建立违法决策的问责制,从机制、制度上保证依法决策的顺利进行。三是坚持决策的“立、改、废”相结合,适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实际需要或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决策,以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处理利益矛盾,关键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坚持运用法律手段及时妥善处理利益矛盾,解决利益纠纷。从实践看,多数利益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信访案件乃至群体性事件,都是与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规定必须坚决予以落实,避免因落实不力、执行不当而引发利益矛盾。同时,加强对各有关部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执法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纠正执法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依法处理利益矛盾,还要求我们一方面要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征地、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满足人民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另一方面对出现的违法行为也要依法予以打击和制裁,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保障和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此外,依法处理利益矛盾,也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特点、规律和发展态势等问题的分析、研究,在法律的框架下积极探索符合实际需要和时代发展要求的预防和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新办法、新机制,及时有效地把利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荫芽状态。(作者单位:汕头市政府法制局)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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