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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弱势群体构建和谐汕头

日 期:2008-1-23 14:23:11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表明了党更加重视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体现了政府关注弱势群体、让更多的人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决心和努力。可以说,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是党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战略任务。汕头在“十一五”期间如何采取措施、扶助弱势群体、推进和谐社会,笔者提出如下探讨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民本观念。汕头现有人口480多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48万,残疾人14.46万,有近6万的低保户,每年需要临时救济的困难群众达10万余人,还有一批失业下岗人员。关注和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保持汕头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全体社会成员应当关注和重视的一项共同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看待这一问题,把做好弱势群体工作作为促进汕头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大计,牢固树立民本观念,切实把解决弱势群体的安稳致富问题提到各级党政的议事日程上来,把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随时放在心头,开展对口帮扶、定点联系工作,让他们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政府扶持。首先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随着汕头经济的发展,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政府应加大对社会福利方面的投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其次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方面,要把以解决弱势群体为核心的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对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在规划、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另一方面,对弱势群体参加生产经营活动要实行优惠政策,税费减免;对弱势群体在享受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如参加家庭财产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医住院以及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在劳动就业方面优先推荐弱势群体子女人员就业。第三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对弱势群体中部分尚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分层次、分对象、分文化结构,免费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收入提高自我保障能力。
    三、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救助体系。首先,要逐步建立起能够覆盖城乡、运转协调、保障有效的综合性、多层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自然增长机制。对低保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要给予重点救助。同时要不断完善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户”生活保障制度。其次,对于城镇下岗职工、“4050”失业人员以及从农村转移过来的农民工,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援助力度。在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种劳动力市场的功能作用,积极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使其尽快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从而实现自食其力,走出困境。第三,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城乡医疗、教育、住房、司法救助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当地实际、适应形势发展、较为规范的城乡医疗、教育、住房和司法救助制度,确保鳏、寡、孤、残等弱势群体能够共享我市经济发展成果。
    四、开展社会捐助,造福弱势群体。要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弘扬汕头人的传统美德,深入开展声势浩大的扶弱济困送温暖献爱心系列活动,建立起广大慈善机构、企业、非政府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救助、帮助弱势群体的理想渠道,激发社会各界乐善好施、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捐赠,把强者和弱者连接起来,使捐助者心理得到慰藉,受助者困难得到缓解,从而实现社会和谐。(作者为市委党校23期中青班学员)

                            来源:汕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