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中共中央公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在第二部分有这样一句话:“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设法治政府既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又是建设法治国家中最为核心和关键的内容。但是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尚处在初级阶段,建设法治政府还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无论是观念上还是制度上都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挑战。勇敢地面对挑战,积极地寻找对策,稳妥地进行一场深刻的观念更新和制度变革,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的目标就一定能够顺利实现。一、更新行政观念———大力培植和增强法治观念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大力培植和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重点是要抓好行政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建设,切实地进行为依法行政所要求的观念更新。第一,树立法治观念。法治的实质是宪治,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其次,法律具有最高权威,法大于权。任何人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最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树立权力制约观念。第三,树立人权观念。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执政党,必须把保护人民的权利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第四,矫正法律工具主义观念,树立法律工具主义与法律目标主义并重的观念。将法律视作既管老百姓又管政府的同时,结合法律目的,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心转向人民权利的保障及正义的实现,应是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策略选择。二、加强行政立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体系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与全方位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还比较滞后,行政管理的某些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立法质量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为依法行政创造法律条件。
首先,必须加快立法步伐,尽快改变某些领域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状况。其次,注重立法质量,纠正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立法质量的倾向。再次,抓紧制定行政程序法,改变行政程序缺乏法律规范的现状。最后,立法要依法。三、规范行政执法———理顺体制、严格责任、提高素质
必须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原则,走综合执法之路;必须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此同时,必须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其关键是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奖惩、辞职、辞退等具体制度,突出严字,严格管理、严明纪律、赏罚分明,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机制。四、健全行政监督———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督制约机制
目前,我国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体系,然而实践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表明了行政权力监督乏力和监督体系存在缺陷。因此,必须强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严格、公正执法。首先,加强权力机关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尽快制定《人大监督法》。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所在政府和单位实施法律、法规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检查、视察、评议执法工作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做好执法工作。其次,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团体、人民群众以及新闻舆论的监督也必须努力落到实处,使它们共同服务于人大监督这个中心,并形成监督合力。
综上所述,我国要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就必须革除一切与依法行政要求不相适应的旧观念,必须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律体系,必须理顺现行行政执法体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必须强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惟其如此,才能为解决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创造条件,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实现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作者单位:市委党校)
来源:汕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