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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存在的困难及对策

2008-1-23 11:16:59 吴伟灿

    一、存在的主要困难虽然一段时期以来,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较为规范,成效明显,起到了服务实战,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真正体现了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但是,从孙志刚事件发生后,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以及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和与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取消,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遇到了一些新困难。1、收容遣送制度废止后,使公安机关对无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缺乏更加有效管理措施,导致大量流动人员不想办证。2、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和与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书取消后,使公安机关对出租屋登记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导致大量出租屋没有登记备案。3、经费、警力、户口协管员严重不足,使管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4、部分户籍民警存在畏难情绪,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导致一些地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出现漏管失管现象。二、加强管理的对策

    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是政府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公安、国土房产、城监、税务、物价、财政、工商、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卫、建设、规划等诸多部门,是一项非常艰巨的系统工程。从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实际管理成效看,单靠公安机关一家来管理,已是不适应形势的要求。必须由市委、市政府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各家参与,统一管理”的管理新模式,使这项管理工作做到“有制度,有保障,有人管,有实效”,真正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管住管好,营造城市良好秩序。1、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综合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制度,用足用好有关法律法规,使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政府法制部门和市综治办要牵头公安、房管、劳动与社会保障、计生、工商、税务、物价、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制订《汕头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办法》,把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下来,使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管理到位。在新的管理制度还没有出台之前,公安机关要按照原来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加强检查监督,努力减少漏管失管现象。2、建立健全领导和办事机构,加强户口协管员队伍建设,确保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力量到位。一方面是要建立健全领导和办事机构,切实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市要设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政法工作的市领导当组长,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作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各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各区也要参照市的做法,相应成立相关机构,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组织领导。街道(镇)成立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履行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委托的职能,具体组织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采集信息、协调管理、综合服务。另一方面是要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纪律严明、责任明确的户口协管员队伍,切实管住管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3、通过加强“两费一税”收取、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政府投入一点等办法,确保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保障到位。“两费一税”可以通过委托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收取,上缴市财政后,市留成10%,区留成5%,街道留成85%,这些经费全部用于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针对市公安局已经实现户籍人口信息三级联网,为避免资源浪费,可以将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对出租屋、流动人口办证等情况交由基层派出所计算机录入,实现资源共享。另外,政府投入一点,补充不足经费。通过上述途径开源节流,不足的部分,由市财政拨出专款予以补充。4、实行分类管理原则,管住管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集中地区,确保取得实效。在实施新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制度中,必须实行分类管理,把集中区域与非集中区域区分开来,管住管好集中区域,确保取得实效。(作者单位: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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