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批流动人口进入汕头市务工经商,对解决经济增长中的劳动力需求矛盾,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给维护社会稳定带来了压力。虽然近几年来,我市在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通过抓试点推广,建章立制,开展集中清查整治等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由于受国家政策性因素的影响,目前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还存在诸多新情况新问题,须予以重视并采取措施积极解决。
一、当前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尤其是2003年初以来,国家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相关政策作了较大调整,先后取消了出租屋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收费和租赁房屋的审核登记,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等,给以初步形成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带来了极大冲击,同时受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经费保障和法律依据等方面因素的制约,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问题。1、工作经费来源和供给渠道无法保障,难以供养管理队伍。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搞好此项工作,不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还要投入大量的工作经费。我市在2001年的试点工作期间,原先的经费来源主要靠收取出租屋治安管理费和流动人口暂住证费的提成款。但随着收费政策取消之后,经费来源无法保障,从根本上制约了工作的开展。2、现行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滞后,管理难度增大。目前,适应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大都沿用了十几二十几年,旧有的法律法规在当前社会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有些已不能适应现实发展需要,特别是国家取消了收容遣送制度和一些政策性收费之后,相关的配套措施又未能及时跟上,给管理工作带来了更大困难。3、一些干部群众在认识上存在偏差,部门协调管理有待加强。主要是一些干部群众认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涉及面广,法难责众;整顿和规范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会涉及群众利益,吃力不讨好。同时,由于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涉及公安、国土规划、税务、工商、计生、劳动社保等多个部门,而这些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行使管理权限,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管房的不管人,管人的不管房,客观上造成管理脱节,难以形成合力。
二、加强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的对策建议
当前,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正处于“转型期”。据公安部门统计,近几年来,我市抓获的刑事犯罪分子,有80%以上是流动人口,而这些人绝大多数都曾在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居住过。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犯罪突出这一问题时刻提醒我们,要维护辖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切实加强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1、要尽快立法出台《汕头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办法》,依法管理。适应当前治安形势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特点和新的政策法规要求,建议我市利用特区立法权因地制宜研究制订出台适合我市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规定,使各项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2、构建组织协调机构,完善管理机制。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要建立健全领导和办事机构,统一构建市、区、镇(街道)和居(村)综合管理机构,使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到上面有人抓、中间有人管、基层有人落实。公安、劳动社会保障、计生、建设、国土、民政、工商、教育、卫生、司法、财政、地税、物价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开展工作。3、建立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协管员队伍。针对出租屋分布面广、类型多样,流动人口数量多、流动性强等特点,在依靠乡镇、街道治安联防队伍以及居(村)委治保会等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参与管理的基础上,必须建立健全专职管理队伍。参照外地经验,按照每100至120间出租屋(或每500名暂住人口)配一名管理人员的办法,组建一支综合协管员队伍,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包括暂住人员登记办证、出租屋审核登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建立暂住人口和出租屋档案、巡查走访、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动态、代征相关税费等。4、强化税费征管,确保经费落实。要依法加大对使用流动人口调配费、暂住证工本费和房屋、租赁地方税的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具体可由有关职能部门向街道(镇)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收取税费授权委托,收取的税费按照现行财政和税收征管体制逐级上缴,除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留成额度外,由市、区按一定比例回拨给区有关部门和街道、镇管理机构,最大限度用于综合协管员队伍的经费开支办公费用。建议市协调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制订具体的征管办法。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有利于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法规政策,宣传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作者单位:龙湖区维稳及综治办)
来源:汕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