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和思想。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和关键,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目标,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和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进一步促进对外开放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建设法治政府已被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十年奋斗目标,它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重大、复杂而长期的任务。当前,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治政府理念,为建设法治政府奠定思想基础。首先,要树立和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其次,法治政府也是“阳光政府”。它要求行政公开,政府的重大决策让人民知道,重大信息让人民了解。第三,法治政府又是责任政府。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是相统一的,职权是不能放弃的,不履行法定职权就是失职,就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树立法治政府的理念,也要求政府不但在经济管理活动中依法行事,而且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要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最后,树立法治政府的理念,特别要求一切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行政法律制度,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制度保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质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这就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完善行政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快了行政法制的制度建设步伐,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行政法律规范,如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但是这些立法主要属于行政监督法的范畴,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方面的立法比较滞后,特别是迫切需要的行政收费法、行政征收法、行政补偿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行为方面的立法迟迟未能出台,使实践中发生的许多问题难以合理有效解决。因此,我们要抓住当前整个社会对法治的认识日益加深,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呼声日益强烈的有利时机,尽快填补行政立法的空白。
三、强化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和关键。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点,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和中心环节。严格执法,就要求行政执法权的行使应严格控制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超越法定的边界,不得越权从事执法行为。第一,行政执法的主体要合法。第二,行政执法的权限要合法。第三,行政执法的程序要合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强化行政执法?这里要着重解决几个问题。首先,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办事,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并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应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进一步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其次,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再次,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实行执法权力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最后,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防止和避免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四、加强对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和审查,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建设法治政府,对政府的行政决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还要求行政决策的法制化,要逐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的行政决策机制。因此,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行政决策法制化的机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一要借用“外脑”,建立政府的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机制,发挥社会法律人才的作用。二要建立行政决策的事前审查机制,重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三要建立行政决策的事后监督机制,查缺补漏,进一步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五、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检查监督,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制轨道上运行,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行政执法活动,是行政权行使的具体体现,为了保证它的合法有效行使,必须加强检查监督工作,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首先必须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检查。其次,发挥行政复议在执法纠偏中的作用。最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执法中引入责任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作者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来源:汕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