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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日昌的海防策略及其深远的历史影响

日 期:2008-2-1 16:51:32
引言
  自道光二十年(一八四○)英国以炮艦政策推行其鸦片贸易,受到督粤的林则徐率广东军民的坚决抵抗。英国海军乃捨严防的广东而北上陷定海,抵津沽,直逼京师。清廷惊懼万分,乃取消抵抗,被迫订城下之盟。此役暴露了彼时的中国,可谓毫无海防可言。而陆基防御的被动性、海上艦队的机动性,也打破了古老中国数千年以来的军事哲学,中国军政界陷於慌乱之中。於是世界海上列强乃纷纷以坚船利炮向这个几乎没有海防的国度,推行炮艦政策,进行无情的讹诈掠夺。自《南京条约》开始,终满清一朝,前后被逼签订的屈辱条约有数十起之多,割地、赔款、租界、通商口岸,种种丧权辱国之事,令人触目惊心。而鸦片战争后十年,又爆发了以洪秀全、杨秀清为首的太平天国的武装抗争,使中国发生十余年大规模的内乱,加剧了外敌的逼迫。咸丰十年(一八六○)五月当李秀成率军进攻上海之际,正是英法联军策动侵略北京之时,中国的文物典籍被疯狂劫夺,圆明园毁於是役。如此内外交煎,中国陷入空前浩劫之中。
  吸取鸦片战争失败的教训,林则徐、魏源、徐继畲、冯桂芬等皆着重於筹海御敌之策,倡“师夷长技以制夷”之略。如林则徐在英国艦队放弃进攻广东而北上陷浙江定海之时,早已指出我国制造炮船之必要性,其《密陈夷务不能歇手片》中云:
   “即以船礮而言,本为防海必需之物,虽一时难以猝辦,而为长久计,亦不得不先事筹维。且广东利在通商,自道光元年至今,粤海关已徵银三千余万两。收其利者,必须预防其害,若前此以关税十分之一,制船造礮,则制夷已可裕知,何至尚形棘手。……以通夷之银,量为防夷之用,从此制礮必求极利,造船必求极坚”。(1)
  但清廷见英艦陈列津门,指向京师,道光帝及有关大臣俱以丧胆,於是被逼求和,并派琦善到广州,力反林则徐所为,撤防备,裁水师,散壮勇。林氏被充军伊梨,其建坚船利炮以制夷之策,也付之西北风矣。
  魏源於鸦片战争翌年(一八四一)在镇江受林则徐嘱托,根据林则徐所编西方史地资料《四州志》和其他文献资料,增补为《海国图志》,在六十卷本中介绍西方火轮船、地雷、水雷、炸药、望远镜等制造和使用方法,反映了魏源迫切希望仿效西方列强先进的造船制炮技术以抗击这些海上霸权国家侵略的想法,其名句“师夷之长技以制夷”(2)即指此。但他恢宏之志和切中我国海防肯綮之方略却不能见用於时,使他心灰意冷,晚年潜心礼佛。清廷埋没了如此杰出的人才和筹海良策;但魏源学说於海内外却影响甚钜。
  曾国藩学当然甚具卓识远见,但他多年经营湘军,专以对付太平天国为务,其督两江军政大事,也重视水师,然仅即於内洋。其於同治四年(一八六五)十月十六日致国澄、国沅二北函中云:“余经手专件只有长江水师。……今冬必将水师章程出奏,并在安庆设局。”(3)因此,曾国藩的国防思想,以水师建设而言,重内河而轻外洋,因为他的主要经历在於于内乱,这显然与其先安内后攘外的战略思想有关。
  所以,对於同治七年(一八六八)江苏巡抚丁日昌附於《内外洋水师章程》中的《海洋水师章程别议》,曾国藩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丁氏在该要件中建议中国应建立北、南、东三洋水师,学习西方列强造船制炮之技术,建成海军,以御外侮,及至李鸿章主持大政之时,丁氏此海防策略方次第实现。至丁日昌於同治十三年向清廷上近万言之《海防条议》,对我国海防建设之筹划,更是巨细无遗。丁氏更重视台湾在我国海防上的重要性,对日本的侵略野心早存警惕。晚年在家乡养病,仍念念不忘我国的海防建设,其於光绪五年(一八七九)先后上清廷之《海防应办事宜》十六条及《整顿水师事宜》诸疏,於筹海御侮事务,念兹在兹,可谓鞠躬尽瘁。兹就丁氏有关海防策略及其事功,分章论述如下:
  一、丁日昌及其《海洋水师章程别议》
  丁日昌,字禹生,也称雨生,清道光三年(公元一八二三)生於广东潮州府丰顺县汤坑墟,一生历道、咸、同、光四帝。以平潮州吴忠恕之乱授琼州府学训导,擢万安知县,受知於曾国藩、李鸿章,诩赞军机,参预政略,屡建奇功,受清廷之信任与重用。凡艰巨之任务,棘手的涉外事件,日昌皆受命於危难之际,於复杂艰险之局势中,权衡利害得失,每能化解短期之危机;而其长其之策略,则念念不忘我国必须师西方之长技,振兴实业,建设海军,加强国防,以达到自救自强的目的。丁氏历任苏淞太道、两淮坚军使、江苏布政使、江苏巡抚、福州船政及福建巡抚诸要职。而在此之前,在咸、同之际,丁日昌以熟悉政略戒机,交笔晓畅,为曾国藩、曾国荃、李鸿章所激赏。咸丰十一年(一八六一)丁氏为曾国藩延搅入幕府,翌岁同治元年(一八六二)李鸿章统师援沪,曾国荃进兵金陵,均向曾国藩借调丁日昌佐幕。其时国藩本人正重丁氏,又恐厚此薄彼,故在同治元年三月致国荃书中云:
   “丁雨生笔下条畅,少荃(即李鸿章)求之幕府於助,雨生不甚愿去,恐亦不能至弟处,疑难对少荃也。”(4)
  可见丁氏在曾、李诸人的心目中,确为不可多得之人才。而曾、李又是晚清以来对我国军政界影响最巨的人物,丁日昌乃得见用於时,遂能一展长才,成为同治中兴的重臣之一。尤其在外侮日亟之际,丁日昌的注意力特别集中於我国的海防建设上,其所条议倡言,大都切中肯綮,而且实用可行,於我国海防战略和军事建设,贡献至钜。其所以能臻於此,实与其生活环境和负责的政务有密切的关系。
  首先,丁日昌生於广东潮州,故熟悉沿海环境。而他的仕宦生涯,实以同治元年为分水嶺。同治元年之前他历任地方小官,政绩不显。自从是年被曾国藩赏识之后,他的军政韬略和吏治长才方得大用,而其任所也在广东、江苏、福建东南沿海一带。这是外国列强炮艦云集交相侵凌之地,也是门户洞开之后洋务麕集之所;同时,由於太平天国建都金陵,战乱波及数省,因此,东南沿海诸省在咸、同之际,可谓为内外交患的重灾区。这不能不对丁日昌的民族感情和忧患意识造成极为重大而深刻的影响。所以,自强救国的思想,影响了他的一生。他在同治三年(一八六四)在上海任苏淞太道进请李鸿章代上疏中说:
   “方今中外互市,彼实现我有事之秋,多方挟制。近虽太难克平而元气未复,不得不虚与妄蛇,而亦不可不熟思所以自强之策。”(5)
  他在《巡沪公牍》又指出:
   “实事求是,立志自强,元气已固,则外人自可懾服。此时固不可无此心,亦他日不可无此事。”(6)
  同治八年(一八七○)丁氏更以江苏巡抚之身份向清廷提出改革军队编制的建议,提出:
   “自来中外交涉,不恃理而恃力。我力强於彼,则理以有力而伸;我力弱於彼,则理以无力而诎。然则今日之计,舍安民察吏无以为自强之体;舍富国强兵,无以为自强之用。”(7)
  丁日昌之所言,乃其在上海道和江苏巡抚任上办洋务而亲历“弱国无外交”的切肤之痛。而丁氏认为彼时中国之弱,关键在於没有新式艦及相应的强固海防。他十分明确地指出:
   “惟向外国拘募专以水战取长,而法人则兼长于陸。现在沿江、沿海所设防兵,如长江外海水师船只不过舢板、广艇之类,若在江海陡遇风涛,兵勇即颠簸不能站立,何况於战!其制造局新造轮船,合江、闽二省不过四、五号,身小力薄,以捕海盗则有余,以御外侮则不足;而且船中多有是洋人驾驶,设遇有事,发纵亦难如意。此沿江、沿海口岸水师之实在情形也。”(8)———由此可知,此时中国可谓毫无海军和海防可言。
  在同疏中,丁日昌续对当时内外政局和军政形势进行透彻的分析,提出若干军政建设的条议,尤其着重指出:
   “臣前曾密陈绿营兵制宜化散为整,并与曾国藩商及,水师章程亟宜改弦易辙。天下事穷则变,变则通。方今强敌环立,攻之之法与从前不同,则御之之术,亦当与从前有异。故固民心,则先当择循吏;练队伍,则先当择将才;纾边患,则先当改营制,精器械,练轮船,建船台。然此皆当绸缪於平日,非能取办於临时。毅然决然为力改因循之计,则今日虽弱,他日可强;今日虽屈,他日可信。”(9)
  按丁日昌此疏,时在同治九年(一八七一)七月奉诏北上天津协同曾国藩处理天津教案起程前夕。而疏中所提“与曾国藩商及,水师章程亟宜改弦易辙”之语,实际上涉及丁日昌对建立我国新式海军,其中包括建立三洋艦队联防及协同作战的海防建设方案,充分体现了丁氏超时代的远见卓识和极为杰出的海防战略思想。
  有关“水师章程”的问题,如前所述,同治四年曾国藩上奏《长江水师章程》获准。但是,正如丁氏一再指出,内河水师不足以御外侮。因此,同治七年(一八六八)丁氏与曾国藩面商后,在《长江水师章程》的基础上,亲自拟定《内外洋水师章程》。由于尊重曾氏之故,因此该章程仍然偏重内河防御的海防策略,无甚创新,并不能体现丁氏的外海作战的海防战略思想。为尽早建设我国的新型海军并构建我国的海防体系,丁日昌自己另拟《海洋水师章程别议》,附於《内外洋水师章程》之中,向清廷上呈。
  丁日昌的《海洋水师章程别议》共六条,兹择要分述如下:
  第一条:“专用大兵轮船,及招募驾驶之人。”其阐释云:“外海水师以火轮船为第一利器,尤以大兵轮船为第一利器。现在中国所用天平等轮船,皆遁信之船,非兵轮船也。兵轮船以铁为皮,两旁分列炮位,首尾中舷亦列有活台。一船可装前后大炮自十余顿以至七八十顿者十余位,循环迭放,无坚不摧。又有火箭、水雷为之辅佐。一船约可装兵丁二三百人至千余人。兼用风帆,行驶如飞。……拟先在外国选购此种兵轮船约二三号。”又提出“购买根钵轮船,以资浅水追剿用。”对于艦队的建立,丁氏认为“以上两种轮船,初则购买,继则由厂自制”,以免受制于人。他这种构建海防军工设备的指导思想,实事求是,于现代仍不落伍。在培养海军人才方面,他时时不忘自立自强,指出:
   “以提督所演之陆兵赴船学习。……一面招募中国能驾驶之人,优其廪饩,盖宁波、樟、泉、香山、新会一带,能驾驶轮船之人甚多。惟官府用外国人则惟其所欲,用中国人则锱铢计较,此中国人之有能者皆为敌用也。兹拟重价招募,分别等第,设法抚驭,使全船皆无须资助外人。……仍多开学堂,选择聪慧结实子弟,延订西人之谙习水师者教以分操合操之法”。
  据上可知,丁日昌历来最反对崇洋媚外,最重国族自强的原则。因此,他的政敌、那些守旧派的官员恶意攻击他为“丁鬼奴”,是毫无根据的。另一方面,从上述的建议中,可知丁日昌亦是最早提出建立水师学堂的倡议者之一。
  丁日昌《海洋水师章程别议》的第二条,是提出“沿海择要修筑炮台”。指出:
   “自道光以来,海上交兵,沿海炮台,悉皆毁损,故人皆以炮台为不足恃也。惟推原中国炮台之所以无用,非炮台之无用,乃台之式不合其宜,炮之制不得其法,演炮不得其准,守台不得其人,故炮台之设,亦与沿海师船同归无用耳”。他在建议中详细介绍西方各国新型炮台之建筑,并附呈炮台式样图则。他认为即使拥有新型海军,海口要塞的炮兵阵地仍然十分重要,并指出陆基防御“与水师轮船相为表里,奇正互用,则海滨有长城之势,而寇盗不敢窥伺矣。”
  按丁日昌上述这种海军兵艦与陆基防御相结合的海防战略思想,即使在现代国防,亦不失其现实的指导意义。
  丁氏《别议》第三条主张实行精兵制,“先缗陆兵”为水兵,使海军能兼陆战。他引用明代戚继光的观点,指出水师“宜兼习陆战,以备上岸击贼之用。”并以英国海军为例,指出其所以能“雄视海上”,就是因其能水陆兼战,因此兵员贵精不贵多。丁氏建议:“沿海水师提标,各精练陆兵千人,镇标各精练陆兵五百人。”以“减额优饷”,实行精兵制。使其“半年在陆,半年在海”,以熟悉水陆两战之法。“合天下约得精兵十万人,其余一切可以裁汰。有此劲旅,则如山之有虎,水之有龙,声威远詟,岂特盗贼不敢生心哉!”
  按丁氏上述之建议,实为构建现代海军陆战队之蓝图,其先进的海防战略思想,不能不令人惊叹!
  丁氏《别议》第四条,是精选沿海地方官员。他强调指出:“办天下事,非才不举”。建议沿海地方官宜选“仁廉之员,而又风力干练者,为之拊循士民”,亦可“储备边材。”
  按丁氏上述建议显示其具有长远的海防战略思想。因为西方列强既以坚船利炮横行我国领海,故凡沿海州县,则为前线,非干练之边材,不足以御敌。他主张以仁廉以抚士民,以干练之边材以御敌之策略,构成了其长形海防战略的主要组成部份。
  丁氏紧接着提出第五条建议最具重大的海防战略意义,即建立三洋水师,“使北东南三洋联为一气。……查直隸至粤东洋面,南北五千余里,沿海要害,互有牵涉。宜如常山之蛇,击首尾应。拟设北、东、南三洋提督:以山东益直隸,而建阃於天津,为北洋提督;以浙江益江苏,而建阃於吴淞,为东洋提督;以广东益福建,而建阃於台湾,为南洋提督。其提督,文武兼资,单衔奏事。每洋各设大船轮船六号,根钵轮船十号。三洋提督,半年会哨一次。无事则以运漕,有事则以捕盗。计有沿海水师旧制各船之糜费,以之换给大小四十八号轮船,尚觉有盈无绌。然非通力合作,实事求是,则仍归於无成而已。”
  按丁日昌拟建立三洋水师,使其联为一气,互为呼应的构想,是其关于我国建立整体海防战略体系最重要的部份,具有实战的作用和意义。现代中国海军的建制,分设北海艦队、东海艦队和南海艦队,实际上即为丁日昌“三洋水师”的现代版。他又拟将南洋水师的中心设于台湾,显见其一早就意识到台湾在我国海防战略上的重要作用。凡此皆体现丁氏杰出的海防战略思想,称其为我国近代海防战略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他是当之无愧的。
  《海洋水师章程别议》之第六条,丁氏建议“精设机器局俾体用兼备”,“水师与制造相为表里。”并拟订了全国设置制造局之计划。“拟三洋各设一大制造局,每一制造局分为三厂:一厂造轮船,选通算学、熟舆地沙线,能外国语言文字之人董理其事;一厂造枪炮、火箭、火药及各军器,选谙兵法、优武艺有胆略之人董理其事;一厂造耕织机器,选谙农务通水利之人董理其事。”(10)———其建议可谓十分具体,不仅涉及军艦及枪炮、火箭、火药等军工生产,而且远顾及工业、农业等国计民生的问题,可见丁日昌整体全面的国防战略思想。
  丁日昌在致曾国藩公函中,除上呈《内外洋水师章程》外,特别强调自己附呈上述《海洋水师章程别议》六条,即使“现在尚难议办,而将来必须举行,乃可以为未雨绸缪之计。”(11)———显见丁氏胸怀全局,洞悉利害,敢于坚持正确海防策略的信念,其念兹在兹的精神,实为许多同时代的重臣所莫能及。
  曾国藩接其上述诸件之后,并没有将其《海洋水师章程别议》上奏清廷。这显然是丁氏倡议建立之外洋水师及其相关的规模宏大的海防战略与其《长江水师章程》所着重的内河防御的策略大相迳庭,曾氏在内心上未必以为然之故。另一方面,守旧派对各项革新之举视为洪水猛兽,对丁氏之议当然予以猛烈的攻击并加以反对,也是原因之一。但丁日昌深知《海洋水师章程别议》对我国海防之重要性,在致曾国藩书中已指出其“将来必须举行,乃可以为未雨绸缪之计。”他坚信自己的海防战略是正确的,於是在曾国藩去世(同治十一年,公元一八七二)后二年,即同治十三年,日本侵略台湾,海防之议再起。时丁日昌丁母尤在籍广东潮州,乃请广东巡抚张兆栋於是年十月代为上呈清廷,其《海洋水师章程别议》至此才引起清廷中枢及各省督抚的重视和讨论。同治帝本人也重视此事,《清穆宗实录》载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九月,“命李鸿章等於总理衙门条奏海防,等事,详议以闻。广东巡抚张兆栋奏上丁日昌之《海洋水师章程》六条。”丁日昌所提建立三洋水师并设置三洋专职官员之议大部份得到落实办理。翌年光绪元年(一八七五年)乃有北洋大臣和南洋大臣之设,训练海军官兵也同时进行,并照《别议》中所提购买兵船与成立船政制造局以自制两者并举。光绪四年(一八七八)沈葆桢“奏定各省协款,每年解南北洋各二百万两,专储为筹办海军之用,期以十年,成南洋、北洋、粤洋海军三大支。”(12)———此即奏议落实丁日昌在《别议》中关于建立三洋水师之海防战略。惟及后海军政费移用于颐和园之建筑,影响了三洋海军之建成。迨至光绪十年李鸿章以直隸总督兼北洋大臣,曾国荃以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北洋海军与南洋海军始逐渐成军,丁日昌《海洋水师章程别议》六条,才次第得到实现。
  二、丁日昌及其《海防条议》
  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清廷之所以重新重视海防问题,乃缘于是年四月,日本借一八七一年台湾高山族民杀死数十名琉球船民事件,出兵进攻台湾,翌月于恒春登陆,并在台湾设“都督府”,妄图占据台湾,及后清廷出面交涉,以赔款撤兵了事。但此事令朝野大受刺激。清廷乃于是年九月下旬令李鸿章会同总署条陈海防事宜,并命各大臣督抚就练兵、简器、造船、筹饷、用人、持久六事,限一月内提出奏议。丁日昌于同治十三年丁尤在籍,已请广东巡抚张兆栋代转奏《海洋水师章程别议》如上;又于翌岁光绪元年正月根据上述各项撰成《海防条议》,请直隸总督李鸿章转奏,更全面地就内政、外交、军事诸方面,表达其系统的海防策略。丁氏《海防条议》共六项,兹逐条述其要点于下。
  按丁日昌首议名曰“练兵”,实际上涉及国际国内的战略格局,显示中国当时所处形势之险恶。他首先从近十年来世界之三大战例:英法土攻俄之战、美国南北战争及普法之战,指出战争之胜负,海军实起关键作用,从而说明我国尽快建立现代海军之迫切性。丁氏又指出当时我国面对列强的战略包围,法国据安南而威胁我广西、云、贵;英国据印度而威胁我川、滇;俄国染指新疆及黑龙江以北地区而威胁我西北、东北。丁氏指出东北的战略地位最重要。日后日寇果然首占东北而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可见丁氏确具战略上的预见性。他又指出,陆路之敌不及水路之敌危害性大;而诸国中,又以日本最为阴险,野心最大。丁氏极为明确地指出,日本之所以怀柔泰西各国,不惜低首下心,目的在于侵占我国台湾。我国必须速建海军,速练精兵,早作备战,“实不可得过且过”!丁氏之预见及预言,二十年后果发生中日甲午之战,不幸而言中!於此可见丁日昌在十九世纪末叶,确为中国不可多得的战略家。他胸怀全局,具有世界历史政治的眼光和国际视野,洞悉当代军事科技和军事战略,所以他对我国海防策略,才具有同时代人所不能及之真知灼见。
  丁日昌《海防条议》第二条“简器”。他首先纵论当时西方列强所用枪炮的原理、威力和优劣,作为中国引进和制造的根据。从上述条议中,可窥见丁氏对当时各国武器的情况是如何熟悉。作为丁尤在家的江苏巡抚,他竟然对枪炮的性能和制造原理都具有丰富的知识。他确实做到知己知彼,潜心瞭解各国军政事务,决心师夷长技以制夷。这在同光之际,上至中枢各大臣,下至各省督抚,可说并世无第二人!尤为难得者,丁日昌还是一位思想十分缜密的军事战略家,特别在海防要塞的选择,炮兵阵地的设置,兵工厂地点的战略隐蔽性上,他都有通盘的考虑,而且达到巨细无遗的地步。丁日昌之所以在枪炮弹药的制造有这么多真知灼见,因为他不仅长於议论,而且亦是一位实践家。早在同治初年,他就直接督导枪炮弹药的制造工作。如同治二年(一八六三)李鸿章请调丁日昌至沪制造洋炮,但广东巡抚认为他在粤督办火器有成绩,不肯放入。原来丁氏在广东高州昆焘营以西法制造火炮弹药,招募香港工匠,仿造出西洋炸炮和炸弹,先后“铸造大小硼炮三十六尊,大小硼炮子二千余颗”(13),以供淮军使用,在战争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因此丁氏善制火器之名震动朝野。及后丁日昌在广州郊区燕塘设炮局,以西法仿造洋炮。由于他的精干和韬略备受李鸿章赏识,而且当时曾、李的军队正对太平天国天京进行合围,西洋火炮对战争的胜负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故李鸿章乃以公文急催丁日昌赴沪督办火器,广东方面只好放人。丁氏乃於同治二年九月赴上海建炮局。是年十二月十一日夜,丁氏且随李鹤章营攻打无锡,亲手放炮轰城,立功补用直隸州知州。故可以说,丁氏实际上是制造火炮起家的,所以其条议所言,句句有根有据,就并非偶然的。他做过苏淞太道(驻上海),又做过两淮监运使,所以对于江河水道、沿海要塞,皆了然于胸。他又担任“江南机器制造总局”第一屆总办。该局以旗记铁厂为基础,合并炮局,实际上是中国当时第一个具规模的兵工厂。所以,丁日昌在各方面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故上议内容,实事求是,可谓知者之言。
  丁日昌《海防条议》之三,议“造船”,实际上涉及对我国海军艦队的组建,包括炮艦类型,火力配置,对其时各国炮艦的优劣进行比较,显示丁日昌对各国海军实力和其时海军军事科技了然于胸。从海防策略上,他对我国沿海军港要塞有通盘的了解,甚至对海底地质情况亦极为熟悉,所以对建立海军基地及海防策略的建议,显得有根有据。丁氏对海军炮艦炮弹的战术上,宏谋硕划,对海军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上述练兵、制炮、造船艦诸条,是海防上军事建设的问题。但所有的一切,都必须有足够的军费以支持,否则便成为空言。所以丁日昌继上述三条议之后,即上陈“筹饷”事宜。
  丁氏认为,所有海防建设,如炮台、铁甲船,以及要口防兵,新枪、新炮、炮弹等物,并制造一切经费,需款甚钜。收入来源,除了各种税赋商捐外,丁氏特别提出必须学习泰西各国兴办机器工业,如纺织业、五金煤铁矿业等,应加以推广,增加财源。丁氏还提出应设陆地电报,“一可通军情,二可收信资,三可减驿费。”并指出“况洋人沿海已设英字电报,我仍置而不设,则是我之一举一动,外人瞬息得而知之;外人一举一动,我终久不得而知也。(若我)陆路电报已通,则海中电报销路必滞,然后由中国承充,亦准外国附送信息,但须一律改为汉字,令通事译以授之,似亦杜渐防微之道。此外,复设公司银行,凡官民公私皆得入股,以通天下之有无,以收随时之贴息。将来开矿一局,亦即从此公司生根。银行一设,则银纸可以通用。……至目前之轮船招商局,则损外益内,最为有益大局之举,尚宜扩而充之,使可由近而远。铁路亦将来之所不能不设者,否则恢复新疆,转运艰苦,抽调兵勇行瞳岂不迟延。但此则须设在我海防已恃之后,方不致为他人所搅我。以上各层,皆有关于人力、地利、开源、节源之大者。”(14)
  从上议可知,丁日昌还是我国近代开办机器工业、纺织业、五金煤铁矿业、电报业、银行业和铁路运输业的倡议者。举办这些新兴事业,既可促进中国的进步,开创新的经济局面,增加财政收入,从而使国防费用有所保证,尤其当务之急的海防建设能有所着落。特别要提出的是,丁日昌在本条议中提出开发台湾,重视台湾的海防战略地位,并提出在台湾建省的构想。内中云:
   “台湾北路一带,田地最饶,自崇文山后,与噶玛厅昆连之处,高山旷野,纵横千里。……台地每年出乌龙茶千数万箱,皆此间附近所产,而良材大木为尤多。五金、煤炭、油井之矿,定亦不少。若设一大机器厂及大船厂于此,当可取不尽而用不竭。……若招以宅田开矿,利宝日开,生聚自可日盛。数十年后,意可另设一省于此,以固夷夏之防,以收自然之利。且木料、五金、煤、铁等项,非特利源所系,亦军事胜败所关。”(15)———於此亦可见丁日昌远大的战略眼光和过人的预见能力。
  丁氏《海防条议》第五为“用人”:
   “惟用人难得切实办法,而洋务用人,尤难得切实办法。……惟用济变之才以自强。一曰水师将才,二曰外国使才,三曰制造通才。何谓水师将才?查水师脈络虽与陆路不同,而驭之之理不異。数十年来,水陆各营将领,岂无智勇兼优,而略能习耐风涛之苦者,宜调往轮船学习,优厚其饩廩,而深观其造就,计其中必有伟然特出之人。又於机器各局,及现有轮船管带、办事员中采访考验,试之以事,当亦可间得一二。其旧时水师,以及沿海诸色人中,或设榜以招入格之才,或博访以求出群之选。上以诚求,下必有以实应者。何谓外国使才?古来列国交际,皆不废聘问之礼,岂今日而能独異?惟使臣必使能通彼此之情,而又能消未然之釁,则责任亦属不轻。京官为人才渊薮,向有抱负经济者,即不必曾任洋务,但稍加阅历,办理自分寸。其次则索之於沿海士商,及会亲往外国之人,但求能任时局之艰巨,不必复计资格之有无。……使才既得,或数国兼遣一使,或一国专遣一使。惟英、俄、法、美、布(按即普鲁士,后来之德国)五大国,及罗马教主处,则当择其有风力,而善言语之使臣,方不辱命。……日本在我臥榻之侧,近而且逼,所使当精益求精矣。……至安南、暹罗等属国,亦当遣使,顺道抚慰,坚其向化之性,不徒以厚往薄来,为能尽怀柔之谊也。”(16)
  由上可知,丁日昌不仅是重视海防的军事战略家,而且是我国近代杰出的外交策略家。及后晚清海军将领之培训、驻各国使馆官员的任命等外交布局之形成,大体如丁日昌上议所言,可见他在晚清内外政局所起的重大作用。除此之外,丁氏对科学技术及工业制造人才的培训亦极为重视。在同条议中,他指出:
   “何谓制造通才?以中国之大,人物之众,岂无精於化学、算学、留心机器之人?化学、算学者,制造之所从出也。将来军火、铁船、耕织机器,以及开矿各事,皆与制造相为表里。任繁事大,尤当慎其选而专其责。津、沪、闽诸局,陶熔已久,成就必多。京外宫有精於算学者,自可指派来局,互相切磋。此外如有心灵品端之人,似亦无妨广为延致。但望多中选精,断难精中求多。此时厚其薪水,他日优出其身,人才岂有不蒸蒸日上者哉!且求才必当於无事之时,然后能用於有事之际。……储将来有用之才,其目有九:曰图学,曰算学,曰化学,曰电气,曰兵器,曰机器,曰工务,曰船务,曰政务。凡同文馆、广方言馆以及出洋学生,皆就此数大端,发愤精研,以底於成。学成之后,只准为公办事,不得自图生计。各关道并有洋务各州县,及各省税务司,皆该学生进身之階。即将才、使才、通才,亦皆伊等生根之处。惟中外各馆,须再加扩充,斯取不尽而用不竭。自强根本,无有重於此者。”(17)
  从丁日昌上论,显示他是一位不折不扣以科学救国和实业救国的倡导者。而一切的根本,丁氏认为在于培养人才。所以他说的归根到底即是科教兴国的问题,并指出此乃“自强根本”。一百二十多年前,丁日昌就有这种科教兴国的思想,今天中国人仍然以此为目标。显示他远大的政治眼光和治国韬略,为同时代的政治人物所不可企及。以此而论,他实在不愧是我国近代史上一位伟大的政治家。
  在同一条议中,丁氏还特别提到老百姓在迭经战乱之后的痛苦生活,农、商二业的惨淡经营,而官府既不体恤黎民百姓,但对于外国博教士则奉若神明,对此他表示极大的愤慨。他在条议中说:
   “海内黔黎,自遭发捻扰乱以来,僅有生业、飱不缺者有十之三;饥寒逼迫、朝不保夕者十之七。而其中尤受困累、无可告诉者,一为农,一为商。农民终日肼胝之余,所得几何,一经胥吏之垂涎叫嚣,必至鸡犬无声而后己。一催科也,串票有费,授纳有费;一词讼也,审讯有费,提押有费。见教士则若天神,视平民则如鱼肉,有若深恨百姓入教之不速也。朝廷有豁蠲之旷典,而取盈者不为下行;草野有委曲之冤情,而倚势者不为上达。当官幕吃烟饮酒呼盧喝雉之时,正百姓颠连疾苦哀呼无门之时。其佐杂之擅授滥刑,营汎之藉端讹索者,更无论矣!商人涉江浮海,冒犯霜露,营求尺寸之利,……乃榷吏卡员,苛索尤状,翻囊倒筐,无異盗贼。随身需用之物,在洋人尚有优免之章,独至华民,漏报一丝一缕,虽合船货物充公,而尚须加厚罚。不知当事者何厚於洋人而薄於华商也!……官吏陋习之日深,则由于员多缺少,补署无期,一旦冀得委差地方,如饿狼之忽遇肥豕,不趁此饱噬一口,则将来永无果腹之时。迨此狼去而彼狼复来,民困如之何得苏?元气如之何得复也?”(18)———表示他对当时吏治极度腐败的深切忧虑,亦充分显示丁氏关心民瘼、忧国忧民的赤子之诚。另一方面,丁氏对学习西方各国先进科技以达到促使我中华自强的目的,他确实悉心提倡,不遗余力;但对于官吏崇洋媚外,毫无民族气节,他显然有切齿之恨。其节概情操,在上议中可谓披露得淋漓尽致。所以,当时的守旧大臣以他一心提倡西学西技而骂他为“丁鬼奴”,实在是对这位中国近代史上“科教兴国”的倡导者和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先行者的极大污蔑;丁氏具有崇高的民族气节及尽力维护民族尊严,是无可置疑的。
  丁日昌《海防条议》最后一条是“持久”,其所论涉及国家立国的根本和长期战略的问题,而重点在中西方观念和方法的比较。内中说:
   “西国事事必求远胜古人,故术日习而日精。中国事事必求效法古人,然辨论多而事业少,虚文多而真诣少;古人之糟粕存,而古人之实意已失矣。夫铁船、飞炮,古人所无之物,亦古书所未载之条,嗜古者固无怪其不欲弃我之长效彼之长,然使彼仅以船炮自囿於泰西,则我亦何妨以戈矛自古於中土。无如我弱一分,则敌强一分;我退一步,则敌进一步;安危祸福之间,固有稍纵即逝者。天下大变之来,方如烈火燎原,毀室家、毙人畜,在须臾之际。而一二老师宿儒,反叱水龙水机为奇技淫巧,方且斋戒沐浴,磬折俯伏,欲以至诚感动上苍,使之反风而自灭;抑或击黑鼓,召胥徒,礼井泉,分长幼,持杯与以灌之。心非不诚,法非不古,而财物之炉於火,人命之毙於火者,已不可救药矣!御今日之外侮,而仍欲以昔日之兵器者,何以异此?沿海之机器船厂甫经开办,旋请停止者屡矣!异议者岂真欲敌国之自强,中国之日弱哉?不过古人所载,以矛刺盾之议,横亘胸中,而且目未睹铁船炸炮之利,身未尝铁船炸炮之害,故鳃鳃慮夷之变夏,欲挺然以一身当其沖。拟此后凡有指陈练兵、简器、造船之失者,即令亲往沿海各厂各船,考究阅历,外国之兵与器,果否胜于中土兵与器。即将来购船制器,当必有疑为耗费过大者,亦可令指陈之员,亲往查核,果真有弊,自可愈加釐剔;若其无弊,言者当可释然。……天津一案,臣屡言和不可恃,防必须固,尤一决裂,或由上海、或由胥江以捣其后;又自请严议,为津郡官民赎咎,奏牍俱在,可覆按也。而论者痛诋在津办事诸臣,陷害循吏,贻误大局。若使当时局外得见臣与曾国藩等密陈各疏,或亦可稍息讥谤,此曾国藩之所以叹怨痛恨,长逝而不瞑目者也。故臣谓欲局中局外,一力一心。为持久之计,则莫如将应办之事,使之目击心晓,了然于中。……欲事事之能持久,则当相见以诚,而不可稍分门户,庶不致功败垂成,半途轧止矣。”(19)
  在丁氏所处的时代,中国每欲前进一步,必有保守势力、泥古不化的大臣群起而攻之。作为自强救国的革新派代表人物之一的丁日昌,其所遭受之攻击毀谤之烈,概可想见。从其上述奏议之痛切条陈,至今读之亦令人痛心!
  丁日昌《海防条议》上奏后,京畿为之震动。
  李鸿章阅后,大为感奋,上疏给予充分支持,并以长函致丁日昌表示由衷的赞赏和感佩之忱:
   “披读再四,逐条皆有切实办法。……而筹饷内推及陆路电报公司、银行、新疆铁路;用人条内推及农商受害、须停止实职捐输,此皆鸿章意中所言,而未敢尽情吐露者。今得大笔发挥尽致,其譬喻痛快处,绝似坡公。来书所谓,现出全体怪象,然令俗士咋舌,稍知洋务者,能毋击节叹赏耶!鄙论渐弃新疆,弛禁罂粟,扩充洋学各节,颇为腐儒所疑诧,实皆万不得已谋。尊议略为发明,而不为过激之误。足见执事洋学果进,揣摩时逆,亦大有进境,直将优入圣域,岂徒四科十哲已哉!”(20)
  从李鸿章函中可证明,丁日昌是在晚清的中国社会推行电报、银行、铁路诸现代化设施的最先倡议者。至于丁氏《海防条议》在海军战略及军工生产、培养人才各方面,李氏认为“逐条皆有切实办法。……然令俗士咋舌,稍知洋务者,能毋击节叹赏耶!”———给予丁氏《海防条议》极高的评价。李鸿章对于丁氏的许多真知灼见,在函中亦有自愧弗如的真情流露。
  当然,丁日昌振聋发聩的《海防条议》亦势必引起守旧大臣的群起攻击。但是,总体而言,以慈禧太后为首的清廷当权派对丁氏及其《海洋水师章程别议》及《海防条议》还是十分重视的。光绪元年(一八七五)三月(农历正月底)丁氏奉命自揭阳原籍入京觐见,慈禧太后对其勗勉甚殷,希望他“到天津与李鸿章办理北洋防务。……第一要请求练兵,第二要请求制器造船,其余筹饷、用人,亦要次第请求。”(21)———显然采纳丁日昌《海防条议》之内容。(有关史实可参阅丁日昌亲撰《入觐承恩记》。该抄本现藏中山大学图书馆。)及后清廷对丁日昌之任命,显亦为落实其《海防条议》的有关建议,如:
  光绪元年(一八七五)九月,任福州船政大臣,主理造船制器事务,因铁甲船及火炮之制造,乃海防之第一要务。是年十二月补授福建巡抚,以增其事权。
  光绪二年(一八七六)四月设福建电报学堂。冬十月,渡海巡视台湾,统筹台湾政务及防务。
  光绪三年(一八七七)一月上奏《统筹台湾全局折》,亟言日本之侵略野心及台湾在我国海防之重要作用。是年在台湾架设电报线。
  及后丁氏病情恶化,返籍养疴。
  然而,丁氏的海防策略中最重要的组成部份———“三洋水师”战略亦次第得到大体之落实,以李鸿章为首的北洋水师和以沈葆为首的南洋水师先后成军。至此,晚清的海防建设始出现初具规模的局面。
  三、丁日昌及其《海防应办事宜十六条》
  光绪五年(一八七九)丁日昌於是年春带病奉命赴福建办理教案,事妥,四月回揭阳养病。五月十二日(农历闰三月二十二日)上谕命加丁日昌总督衔驻南洋会办海防,沿海水师统归节制。翌日五月十三日上谕命兼充总理各国事务大臣。事载《清德宗实录》卷九十二。清廷之所以有上述之任命,事缘是年总理衙门全面检讨海防事务,认为北洋口岸较少,李鸿章一人足以应付。南洋则海岸线长,洋面辽阔,且有江防,而海上对外贸易十分频繁,同时外国列强海军炮艦横行海上,因此南洋海防尤为当务之急。故总理衙门特推荐丁日昌会同督办。(22)
  清廷遂于闰三月二十二日论曰:
   “前福建巡抚丁日昌办事认真,于海疆防务向来亦能请求。著赏加总督衔,派令专驻南洋,会同沈葆桢及各督抚,将海防一切事宜实力筹办。所有南洋沿海水师弁兵,统归节制,以专责成。如海防与江防有相为呼应之处,亦即会同彭玉麟、李成谋妥商办理。丁日昌接奉此旨,著即驰赴江南,会筹督办,毋误时机。”(23)二十三日,又令其兼充总理各国事务大臣。(24)
  丁日昌接论旨后,一方面他的确重病缠身(按:丁氏罹肝病,发作则气逆吐血,疑即为现代门静脉性肝硬化),不能深入海军营地过军旅生活,自己亦非海军专才,因恐贻误戎机;另一方面南洋水师会办之职,统筹苏、浙、闽、粤四省海防,以自己之性格,亦不适合,故上表恳辞。丁氏表示自己愿竭其心血就海防战略问题继续提出建议,其於恳辞疏上奏之同时,并附上所拟《海防应办事宜》十六条,因其能充分体现丁氏在生命最后岁月仍念念不忘我国的海防事业,显示其既有深远的海防战略思想又具备缜密细致的海防战术意识,十分重要,兹录其全文如下:
  《海防应办事宜》十六条:
  (一)海防为全局所关,凡筹兵筹饷,自京督办者总其成。此外无论会办帮办,其责全在于巡查各省海口险要,稽查沿海各营士卒勤惰,操演轮船、炮法、阵法、蓬索、舢板、水雷、熟悉砂线、礁石诸事。当风涛洶涌之时,尤当训练进退避就之法,使士卒视险如夷,然后临变不乱。其地段,北至黑水洋,南至安南洋,东至日本洋,西南至小吕宋岛,相距几及万里,至少每年亦须查阅考核二次。计即长驻海中,尚巩周转不及,然以上各事,任海防者,一时不及身在行中,即为“有黍厥职”。臣愚以为此差,非独衰病如臣不能信任也,即由江防出身之武员,亦不能信任。盖江防劳逸悬殊,夷险迥别故也。似宜於海外水师提镇中,由沈葆桢选择保举,当有信任者。已与光绪元年四月上论:“如需帮办大臣,即由李鸿章、沈葆桢保奏”意义相符。其於海防窍要,该提镇平日阅历既深,必不致受人欺蒙,即巡海亦不至有名无实;且既由督办所保,亦必不致於掣肘。至督办则筹饷之策尤重於筹兵,沈葆桢兼任地方,於筹饷一事呼应必能灵通。何则?无论何种经济,无饷则丝毫无所施展。古人所谓“必先有土地、人民,然后有政事也。”
  (二)江南造船局之轮船以及福建船政局之轮船,可以供转输而不能任攻击,可以靖内匪而不能拒外侮。似宜选一深谙外海水师之大员统领是船,仍须延请一熟谙水师之西员,会同操演,俟统领能变通融会其法,然后自行督操,并分班分期调往各口,以便分哨会哨。
  (三)臣在闽时,闻李成谋在厦门整顿水师极为得力,操守亦是可靠。现在海防急于江防,闽省亦甚於苏省,可否敕知沈葆桢察酌情形,将李成谋调在闽省统领水师,先将船政轮船练成一军,庶可以备缓急。
  (四)船政局之兵轮船,上年因无经费将船勇裁减一半,不能成操。船,愚以为他费可省,此费断不可省。应请敕下闽省督抚及船政大臣,速将兵轮船勇之数照旧补足,认真操演,庶可有备无患。倘管驾有侵吞尅扣,懒惰诸弊,似宜严惩一二,方可儆戒将来。
  (五)招商局轮船计约亦有二十余号,似可择其结实便捷者配给枪炮水勇,以备急援。惟必须预储管驾人材,否则遇有事故,外国人之充管者,势必辞去,该船皆为废物矣。
  (六)江防僅恃长龙舢板,似亦可以靖内匪而不能御外侮。似宜辅以浅水轮船及水雷等物,庶消息灵而守御稳。
  (七)日本废琉球为县一事,虽极目无公法,然我此时海防尚未周备,似只宜邀集有约之国,责以不应灭人宗祀,庶几易发易收。臣前复总理衙门信中,言之甚详,仍求圣裁,严饰疆臣速筹备御,勿为得过且过之计。俟我防务沛然有余,然后兴问罪之师,方能确有把握。此事其曲在彼,我若不撤回使臣,彼亦不能即时用武也。
  (八)日本志不在琉球,不过欲借端寻釁耳。我若能因此发难,正中其危机。除灭琉球一事,不过以空言与之徐商外,彼动则我应之以静,彼刚则我应之以柔,彼以力则我应之以理,庶彼无从窥我涯际,亦不致有所借口。将来倭人无论如何变动,我惟俟其先发,然后分头牵制之,使之骑虎难下。彼外强中干,若长久与我相恃,则内变必生也。
  (九)日本倾国之力购造数号铁甲船,技痒欲试。即使目前能受羁縻而三五年不南犯台湾,必将北图高丽。我若不急谋自强,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殊属应接不暇。虽釁不可轻开,而横逆殊难哑受。惟有设法筹借款项,速购铁艦、水雷以及一切有用军火,并预备驶船之将、用器之人。诗云“未雨绸缪”,何况既阴且雨乎!
  (十)法、美等国前欲与高丽立约,而高丽拒之。果能闭关自守,岂不甚善,乃旋为日本兵威所协,竟予立约,此亦出於无可如何。臣愚以为既不得已而与日本立约,则不如统与泰西各国立约。何则?日本有吞噬高丽之心,而泰西无灭绝人口之例,将来如倭向高丽启釁,凡有约之国皆得起而议其非,庶几日本不致悍然无所忌惮。或谓琉球亦会与法、荷立约,何以法、荷又置之不议不论?不知琉球海外弹丸,过于不成片段,泰西早已视同“蓼六江黄”,无关轻重;且立约以来,彼此未派使臣通好,仍与不立约同;况琉球与法、荷、美所立之约,旋亦为倭人取为废纸。至高丽局面,远出琉球之上,且有土产可供各国采运。若泰西仍要求与高丽通商,似可由使臣密劝勉从所请,并劝高丽派员,分往有约之国,苟能聘问不绝,自可休戚相关;一切得力军火,我亦可密为挹注,俾足图存。倘遇倭、俄二国意图蠶食,我固当以全力卫之,亦可邀齐有约之国,鸣鼓而攻之,庶几高丽不致蹈琉球覆辙。否则,高丽亡,倭、俄窥我东三省,实逼处此。此固心腹之疾,非仅肘腋之患,不同琉球废取无关得失也。
  (十一)泰西皆有独厚之国,以备急缓,相为扶持,如英之於法,德之於奥,凡征战攻伐彼此必相资助。今我於各国皆视之漠然,则彼遇我有事,安得不作壁上观乎?臣愚以为英、法、美、德各强国中,似宜联络一国与之独亲独厚,使缓急可为我用。可否敕知总理衙门密商出使诸臣相机办理,亦釜底抽薪之一法也。
  (十二)寇之窥我,日深一日,如不速图练兵购器自强之法,诚恐变生仓猝,措办不及。论者动以铁甲船不可轻购为疑,不知人之所以攻我之法,与从前不同,则我御之之法亦当与从前有异。合亟籲请天恩,敕知南北洋商议,速派妥员购办合用铁甲船、水雷,以备应敌;其余营制、饷制、行政用人,凡有关于自强者,各疆吏似宜认真整顿,去浮文而归实际,庶几“主强则客弱”,免至时时受彼族之欺凌也。
  (十三)民心为海防根本,而吏治又为民心根本。故筹办海防,若不整顿吏治,固结民心,仍未免有名无实,买椟还珠。现在吏治经特旨停捐后,自当有起色。惟以前捐输、保举二项,人员存积太多,非用辣手淘汰,吏治难望转机。臣家居数年,及今年往来闽省,目击牧令留心民事者,固百中无一,然恣意害民者,亦尚不多;惟佐杂则无不以虐民为事,百姓民不聊生,往往归入天主教。迨一入教,则佐杂熟视之而无可如何,不啻为丛驱雀,教风因而日盛。一处如此,处处可知;一省如此,天下可知。此真人心世道之忧,合并仰恳天恩严饬各疆吏,加意整顿吏治,宁使一家哭,勿使一路哭。抑或如古者巡方之例,钦派公正明白之大员数人,分巡各省,认真举劾,将贪污之吏一扫而空,庶几百姓生计可遂,元气可复,众志可以成城,海疆安如磐石矣。否则,民心一离,百事瓦解,一遇风鹤之惊,无不揭竿而起,其时即食贪吏之肉,庸有济於民生国计乎?
  (十四)近闻东南各省水陆提镇中,操守好者固有,然有卖缺者。彼将弁等,既系花钱买缺,到任后自不能不尅扣兵粮,窝匪纵赌,以免亏本,营伍安得而有起色乎?又有小康之户,以数十金掛名兵籍,冀免书差讹诈,此辈例不到营操练,故往往有兵之名,无兵之实。仰吁天恩,作为访闻,饬该督抚严加查参,使彼辈不敢公然视卖缺为常例,营伍可期整顿矣。
  (十五)上海为通商枢纽,与天津遥遥相应。沈葆桢既是督办海防,似宜仿照直隸总督办法,往来金陵上海,呼应万灵,且通商与海防不能离而为二也。
  (十六)臣在台湾受瘴过重,回籍后两脚又发瘘痺,不能步履,无论任事,必致贻误,刻下亦且不能上船下船。惟赶紧认真调治,一俟略能举步,当即趨聆圣训,求赏差使;倘福薄灾生,竟成瘫痪之症,臣亦不敢辜负天恩,遇有洋务并与海防交涉事件,或蒙谕旨垂询,或承总理衙门询问,或由沿海各督抚函商,臣必尽其所知,分别拒实奏覆登答。臣但一日不填沟壑,当即一日上报生成,断不敢以病莫能与,遂尔置身事外。”(25)
  清廷对丁日昌奏折及其《海防应办事宜十六条》极为重视,内中所建议大部份被采纳,并谕令南北洋大臣及有关各省督抚照此筹办;同时旨令丁日昌病癒后即行入觐。有关清廷对丁日昌海防策略之倚重,见《清德宗实录》卷九十五。
  丁日昌《海防应办事宜十六条》内容极为重要,涉及军事、内政和外交诸范畴的战略问题。在军事上,他强调重于江防,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外海水师,速购铁甲船、水雷,以备应敌。其余营制、饷制、行政用人,凡有关自强者,各疆吏似宜认真整顿,去浮文而归实际,庶几“主强则客弱”,免至时时受彼族之欺凌。而当时中国之形势已十分危急,“寇之窥我,日深一日,如不速图练兵购器自强之法,诚恐变生仓猝,措办不及!”———丁氏对中国的海防建设可谓呕心沥血,一再大声疾呼,应速建外海水师,鞏固海防。而最难得的是,他提出“民心为海防根本,而吏治又为民心根本。”此一深刻的看法反映他对当时吏治的腐败造成民心背离的社会现实深怀忧虑,如果内乱一起,政治经济崩溃,海防的建构则无从谈起。所以,能提出“民心为海防根本,而吏治又为民心根本”,反映他在政治上的高瞻远瞩,也说明他时时以人民疾苦为念,而对大小官僚的贪污腐败,他的确是深恶痛绝。因为吏治的败坏,造成“民心一离,百事瓦解,一遇风鹤之惊,无不揭竿而起,其时即食贪吏之肉,庸有济於民生国计乎?”其对贪官污吏的切齿痛恨,可谓溢之言表。所以,在丁日昌所有的奏章中,言内政必痛陈整饬吏治;为民请命,不遗余力,表现其忧国忧民的赤诚之心。
  丁日昌在《海防应办事宜十六条》中,详述其对外交战略的看法,提出海防建设的策略,重点应防备日本的侵略野心:“日本倾国之力购造数号铁甲船,……即使目前受羁縻而三五年不南犯台湾,必将北图高丽。我若不急谋自强,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殊属应接不暇。”“高丽亡,倭、俄窥我东三省,实逼此处,此固心腹之疾。”———丁日昌对国际形势的分析十分准确。此表上后不过十五、六年,一切不出其所料:日本及后果发动侵朝战争,继之甲午中日海战爆发,高丽亡,日本窥我东三省,并侵占台湾。回顾丁氏《海防应办事宜十六条》,可窥其惊人的战略预见。对于日本的对华侵略战争,丁日昌亦提出自己的战略设想:“将来倭人无论如何变动,我惟俟其先发,然后分头牵制之,使之骑虎难下。彼外强中干,若长久与我相持,则内变必生也。”———可以说,对日本的侵华战争实行持久抗战,是丁日昌首先提出的。他的战略预见的准确性,在中国近代史上是罕见的。
  光绪五年(一八七九)七月,船政大臣吴赞诚条陈轮船操练事宜,清廷命李鸿章、沈葆桢、何璟、丁日昌会同酌办。时丁氏在原籍广东揭阳养病,清廷将吴赞诚条陈轮船操练事宜“原折并抄给阅看。”(26)可见对丁日昌海防方面之建言倚重之殷。
  丁日昌乃於是年九月再上奏折,专就建立海军一事阐释发挥,再次促请改旧式水师为轮船水师,特别强调培养并起用水师学堂及派遣出洋学习海军事务学生;僱用西人教习,作为过渡之法;自行培养将才,方为经久之计;而一切之目标,在於建立新式海军。(27)
  光绪八年(一八八二),岁在壬午,正月初,丁日昌病转剧,自知不治,口授遗折,唯望内外臣工,同力合作,迅图自强。无一语及於家事。可谓为国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结语
  丁日昌一生之功业,虽然李鸿章说他“洋务吏治,精能罕匹,足以干济时艰。”(28)郭嵩寿亦将其与李鸿章、沈葆桢并称“洋务三杰”,评价不可谓不高。但我认为丁日昌洋务吏治固政绩卓著,但其一生最大的贡献应在于我国的海防事业方面。以军政大局论,清廷自咸丰至同治初,其主要矛盾和心腹大患是太平天国和捻军所引发的十余年之内乱。丁日昌在内忧外患矛盾最激烈的江淮地区担任要职(苏淞太道、两淮鹽运使、江苏布政使、江苏巡抚),一面为湘军、淮军筹饷、筹粮,负责制造大炮弹药支援前线,一方面又要办洋务外交,处理多宗棘手的教案,所以洋务吏治等方面的杰出才能,使他成为一位政绩卓著的封疆大吏,成为同治中兴的主要名臣之一。自内乱敉平之后,主要矛盾又集中在外国列强对华侵略上,而要害就因为当时中国没有先进的海防军事设施,因此处于门户洞开和被动挨打的局面。所以,自同治七年(一八六八)丁日昌就任江苏巡抚之后,有关我国海防战略的问题,可谓是他心中的头等大事。是年丁氏所拟《海洋水师章程别议》提出以火轮大炮武装外海水师,陆上炮台与水师轮船互相结合,尤其提出建立北洋、南洋、东洋水师,使三洋联为一气,以建构我国海防体系的设想。同治十三年至光绪元年丁日昌又上呈《海防条议》六项,连同其前所拟之《海洋水师章程别议》,引起清廷中枢的高度重视,北洋水师、南洋水师日后亦次第建立;造船、制炮、用人、筹饷诸建议亦受重视。至丁日昌於光绪五年(一八七九)所上《海防应办事宜十六条》,更包括海防之战略与战术,可谓巨细无遗。清廷之所以在其重病缠身之际,尚委其福建巡抚之职,兼主理台湾事务,其着眼点正在於看重丁日昌盱衡全局的海防战略,重视他对日备战的建议,而上谕命加丁日昌总督衔驻南洋会办海防,沿海水师统归其节制,嗣命其兼充总理各国事务大臣(见《清德宗实录》卷九十二),命其统筹中国海防事务,而海防乃中国安危之所系,故清廷将丁日昌视为力挽狂澜的济世之才。这可以说是对丁日昌自同治七年(一八六八)至光绪五年(一八七九)十余年来行之有效的海防策略的高度肯定。虽然丁日昌因重病而坚辞,但他在晚清的海防建设上所作出的杰出贡献,载诸史籍,彰彰可考。他在我国近代海防史上堪称卓越的战略家,对我国的近现代国防思想和经济建设多方面,发挥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二○○○年二月二十日完稿
  注释:
  (1)林则徐《密陈夷务不能歇手片》,载《林文忠公政书》页一九七,中国书店一九九一年。
  (2)魏源《海国图志》。
  (3)《曾国藩家书、家训、日记》,北京古籍出版社一九九四年。
  (4)《曾国藩家书》。
  (5)《海防档》丙,《机器局》第4-6页,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
  (6)丁日昌《洋商在洋泾滨开设花行应否禁止稟》,见《巡沪公牍》卷二,载《丁禹生政书》。
  (7)丁日昌《酌改苏抚标兵制疏及附片章程》,见《抚吴奏稿》卷五。
  (8)丁日昌《覆陈中外交涉情形疏》,见《抚吴奏稿》。
  (9)同上。
  (10)丁日昌《海洋水师章程别议》,载《抚吴公牍》卷二十五。
  (11)丁日昌《咨询议订内外洋水师章程》,载《抚吴公牍》卷二十五。
  (12)池仲祜《海军大事记》,载左舜生选辑《中国近百年史资料续编》,台湾中华书局一九五八年。
  (13)《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二十。
  (14)丁日昌《海防条议》,见吴鸿藻编《丁中丞文鑒》卷四。
  (15)同上。
  (16)同上。
  (17)同上。
  (18)同上。
  (19)同上。
  (20)见《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十五。
  (21)丁日昌《入觐承恩记》(手抄本),藏中山大学图书馆。引自江村编著《丁日昌生平活动大事记》,广东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八年。
  (22)见《洋务运动二》光绪五年闰三月二十二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奕诉等奏折。
  (23)均见《清德宗实录》卷九十二。
  (24)同上。
  (25)丁日昌《海防应办事宜十六条》,见《洋务运动二》,光绪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前福建巡抚丁日昌奏。
  (26)见《清德宗实录》卷九十八。
  (27)参考江村主编《丁日昌生平大事记》引《洋务运动二》,光绪五年九月二十二日前福建巡抚丁日昌奏。
  (28)《李文忠公朋僚函稿》卷十五。
  
  
  摘自《第五届潮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作者单位:香港容斋出版社郭伟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