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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埠城市的金融行会与地方货币控制权

日 期:2008-2-1 16:24:39
一、引言
  清末民初的汕头是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沿海商埠。汕头开埠之后,地方商人在本地通用的直平码的基础上,在一度流通本地的每重七钱的花边洋银的启发下,创制了本地虚位银元“七兑银”,再由七兑银演化出兑换券“七兑票”。潮汕地方货币史上的七兑票时期,大约是1880年左右至1925年之间。
  本文试图以七兑票时期的汕头为个案,通过对本地金融行会与地方本位货币之间的揭示,从货币金融的层面上透视近代中国区域社会控制权。文中不周之处,尚祈方家赐教。
  二、汕头金融行会的形成
  《潮汕·实业志·金融》认为,清代末叶,汕头埠发行七兑票的本地钱庄“相继设立,浸以成立银庄行档”。不过,按诸史料,银庄在发放纸币之前以金融汇兑为主要业务,而汕头金融汇兑行档的出现为时甚早。
  早在汕头开埠之前,咸丰四年(1854),在汕的闽南漳州商人和潮州商人联合组建了集成行会“漳潮会馆”,会馆包括了五个行档:船务、药材、米粮、火柴与汇兑。
  汕头开埠数年之后,同治五年(1866)汕头成立了被外国人称为“汕头公会”的地方商入团体“万年丰会馆”(又称“六邑会馆”)。光绪二十八年(1902)的本地报纸,曾以“汇兑议章”为题报道了汕头银庄齐集六邑会馆公决章程的消息,议决章程中有“银庄殷户遭累者,当作全埠公事办理,合力控追。”等语,由此推断,金融业在六邑会馆中仍是重要行档。
  又据光绪二十八年(1902)六月十一日(7月15日)《岭东日报》首版《汇兑公司告白》,为了缉购“假造揭邑怡和庄银票”的“奸徒”,“汕头汇兑公司”特悬赏格,声明“倘有仁人君子深知造伪票之人,亲至本公司报明,……抑有知机报信者,到本公司指明,果得实在”即付花红。可见,当年汕头埠上运作有绪的代表银庄行业集体利益的金融行会曰“汕头汇兑公司”。
  至于具有详细章程可考的最早的“汕埠银业行之同业组合”则是清末民初的汕头汇兑公所(自称“汕头汇兑庄”),
   “其业务一方面有类于证券交易所,又一方面有类于手形交换所。凡上海香港各地汇兑票价之行情,俱依公所买卖之公定价格为标准。各庄所发之七兑纸币,亦群集该所为交换场,依交换结果各因其信用借贷之关系,迨月终之日互为公定息价,所以每月汕埠来往存款之息价,亦于该所公定为标准。”
  汇兑公所对申请入会有着不成文的约定:
   “其入会章程虽无成文会章之规定。然依相沿之习惯。入会手续,非常严密。倘非会员全体之同意。虽有□□之信用及资本。不易参加。”
  实际上是切实维护了地方金融领域中既得利益者(已入会庄号)的经济权益。这种确保垄断利益的同业约定所带来的稳定局面,在民国初年,由于多种经济势力的驻足汕埠而出现了波动。
  汕头汇兑公所“当创立之初,澄海帮人为多,盖汕埠原隶澄海……故银庄各号,其股本股东即属他帮者,其家长一席(即司理人)亦多属澄人。近年潮阳帮突起,不甘澄帮之压抑,遂联同各帮组织银业公所,以为对抗。”
  汕头银业公所的原本性质,其实是收找业行会,“收找业又称银业,以银钱货币为货品,经营收入找出之商店也。”此外,收找店还兼营“当地或外港汇兑或发行七兑票保证纸等纸币。收找店在民国前类皆小本经营,为汇兑庄之附庸,每晨向汇兑庄借用其本庄纸币以营业,至晚另以他庄号纸票照数交还则免是日利息,汇兑庄利用收找店为之推广纸票而得行使纸票之利息,收找店利用汇兑庄纸票为资本以供营业运用,交得其益。收找商每日聚集公开买卖所找换各货币,其场所在汇兑庄买卖香申汇兑附近地方,取利于知悉香申汇价而和成大洋银毫及各外币之价格。第一次欧战发生,外汇变动甚速,收找业将新加坡纸币价值提出炒卖(原注:名炒叻纸),交易颇钜。民国九年间,有投资不亚于汇兑庄以经营之者,至是乃正式成立银业公所。”
  其实,收找业之所以能独立门户与汇兑庄争雄汕上,其雄厚资力除来自投机叻纸外,还得益于民国以来“潮阳帮、大埔帮、梅县帮”商人的挹注,特别是部分原籍潮阳的上海潮州土行商人,在清末民初禁烟之后“于海上挟其数百万数十万之新赀财来汕。遂一跃而与澄海帮驰驱并驾。争执牛耳焉。”
  汇兑公所、银业公所这两股本地金融势力在汕头埠上经过两败俱伤的倾轧后,达成了妥协:
   “将营业方法划分:凡香港、上海汇票,概由汇兑公所;而龙银、毫洋之买卖,概归银业公所。潮阳帮之殷实商号,亦准加入汇兑公所。”
  事实上,这种磨合的结局是:汕头金融界被定格为“大者团体之组织曰汇兑公所,次者团体之组织曰银业公所。其具有操纵金融之势力者,则为前者之团体”。
  三、汇兑公所的行会制度
  汇兑公所内部实施了管理七兑票发放,特别是防止滥发纸币的“换纸”制度:
   “银庄行档成立之后,续创益多,发纸币尤漫无限制。汇安庄主持人陈春波,因同业纸票滥发,一有倒闭必致影响同行,乃倡为换纸(原注:或称抽纸)之法———每日就行档内轮流一号为司事,其他庄号于收付终结后,将所存同业纸票提交司事,按号择分以别存欠。例如甲号提交一万元而各同业收存其纸票亦一万元,则甲号为平,将一万元换回其本庄纸票而完事;又如乙号提交二万元,同业仅存乙号纸票一万元,则乙号为存;反是为欠。存欠数额由司事分别合圆后,欠者应于越日早晨备款向其赔定之存者换回,若无款项换回则贴还存者即天市价利息。苟该庄号每在欠中,又每贴人利息,其信誉自见低落。此法颇为完善,足杜银庄贪图利息滥发纸票之弊。施行至七兑票变制后,方改为每星期调换方法。”
  换纸制度中“欠者……若无款项换回,则贴还存者即天市价利息”一节,叫“补息”。“补息”出现于1923年,据民国十四年(1925)五月五日《广州民国日报》报道:
   “自前岁二月,汇兑公所同业中有朱木庵者,始倡用补息之法。其法即因比对而发见逾额者,须补息于持有其票之家,其息升降无律。此制已行,于是资本雄厚者,乃任意高其票息;而中等银庄,虑发票多须受补息之损,乃缩小其营业范围。于是限制滥发之比对补息法,乃造成大银庄之金融垄断。”
  金融行会成立并实行“换纸”制度之后,入会的汕头银庄称“银行”,未入会的庄号则被贬称为“杂行”;相应的,“银行”发行的七兑票名曰“入会纸”,“杂行”纸票名为“杂纸”。汇兑银业二公所除开会议决拒收杂纸外,并于民国九年(1920)正月初五日将议案印发同业,以便知照:
   “第二问题,关于取缔纸票办法。
   ……兹因杜渐防微起见,议决:凡已入汇兑、银业两公所之各庄发行纸票,固应流通,互相授受;而其他未经入会团体以外之各号纸票,(原注:即汕头概外埠,概属杂行)无从稽考,无论本埠及外埠,一律谢绝授受,如遇店前与会外交易授受者,亦须自向直接换返,不得互交同业;并由公所印发传单,俾众周知,以保公益,违则开会议罚等议,表决在案。除是晚会场宣布外,兹再印发传单通知,希为共同遵守,以保公益,而免受累。并将议定办法四条,及将已入汇兑银业二公所发行纸币各庄一览表,胪列于下,以便众览。
  办法四条:
  一议将已入汇兑、银业二公所发行纸币各庄刊列名录,以便分别浏览,一目了然。
  一议二公所纸币,既经刊列名单分发后,当易识别。嗣后其他杂纸,本公所之同业,一律谢绝授受。
  一议凡汇票以及店前,于不得已时有授受杂纸,应即向该号直接兑换,不许代为行使,以严限制。
  一议本公所同业,如有代为行使杂纸,一经发觉,立即开会议罚。
  如此一来,持有杂纸的汕头市民、商家、团体及机关单位,如不向该发纸杂行兑现,
   “只能向其他杂行行使。然实际杂行收存纸票,亦多交入银庄,故杂纸流通颇为困难。是此项换纸之法,不仅足以限制银庄行档内之滥发纸币,并可拘束行档外之任意发行,于全部七兑票之信用裨益匪细。且后此凡有新设入会庄号,市面每视其提出换纸数额之多寡,以度其资力之厚薄。故银庄入会之际,必尽力增高其换纸银数,以相夸耀。”
  要之,汕头汇兑公所透过入会、换纸、拒收杂纸等成文或不成文的行会制度的建立与施行,对内实施行业自律,对外实现行业垄断,排斥行档外“杂行”,从而确保了七兑票的市场信用;而视银庄提出换纸数额多寡以度资力厚薄的市面信用惯例以及换纸中的“补息”环节,则保障了大银庄在地方金融界中的统治地位:
   “盖一以保障该所交易信用之确固。一以防制同业纸币之滥发。汕头纸币得于自由竞争之中。而仍有所维持者。实赖此自动之集会机关也。”
  四、银庄七兑货币与汕埠其他纸币的信用对比
  在七兑票时期,汕上金融势力除了本地“银行”及“杂行”之外,尚有山西票号、官方银行、外国银行与中外合资银行数者,这些外来金融势力大多在汕发行纸币,但信用皆无法望及银庄七兑票项背。
   1、七兑货币信用与本地银庄势力。
  七兑货币包含七兑银与七兑票两种。七兑银是七兑票的本位,也是先于七兑票出现的地方货币。“七兑银或称通用银。汕头特别习惯上通货之单位。本市商民之买卖。恒以此银单位为标准。”七兑银问世之后,成为汕头通用的地方虚位币制。至七兑票出现后,市面“买卖交换,概用各银庄发行之七兑银票为代替物”。七兑票逐渐取代七兑原封银成为汕头埠的通用货币。
  《1892-190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在描述了七兑票的形制后,说:
   “在汕头,人们很乐意接受这些钞票,地区内有几个城镇把它们与硬币等同使用。”
  《1902-191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则报道了当时汕头“所有”(?)的银庄都发行七兑银票。
  在1900年前后,地方货币金融领域中七兑原封银与七兑票并存,而两者的利害轻重已为时人认知。《潮州志·实业志·金融》中于“七兑票”条目下按语云(标点符号为笔者所加):
   “案光绪三十一年(1895)报载,当时原封银圆中夹伪银、低银,权之亦不符数。……辗转交收,原封不动,至有一号拆用,发觉欺伪,于是递相驳诘,奔走通城。故三十年(1894)腊月,海阳商人林筑圃曾作小序,劝勿用原封银,收原封银者宜即时驳正,将银与银庄换取纸字(原注:即纸币)发还账项云。是时七兑原封制盖已日迫崦嵫,濒于消灭,而商场之欢迎纸币亦可概见。”
  此后,七兑凭票显然已完全取代了原封银。
  按《1912-192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
   “市面上流通的纸币有两种:纸辅币和每元值银7钱的直平纸币。它们成为汕头的主要交换媒介。”
  《1922-1931潮海关十年报告》则称:“当地的货币包括银元、银辅币、铜板以及绝大部分由当地银行发行的钞票。作为主要交换手段的本地钞票,原来是以每元值七钱直平银两的货币发行。”
  另者,民国十三年(1924)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常士淇调查十九省重要城市流通货币时,对汕头的结论是:
   “本埠各银庄发行直平七兑票,即每票一元,作直平银七钱,系为固定之价,市面均以此种纸币作为过帐之本位。”
  而民国十四年(1925)5月5日《广州民国日报》在报道《潮梅经济界前途之危机》时,对潮汕币制的印象是:“汕潮一带之交易,从来概以直平票为本位”。
  当时汕头市面货币行用的具体状况是:
   “凡本市商店之买卖、佣资、屋资、保险费等之支给,全用七兑银。而英国人之德记、怡和、太古及美国之美孚、三达等洋行,则以龙银为本位。若与当地贸易,类不用无现货兑换之七兑纸票,而以七二七兑为准则。”
   “龙银……除外国商人之一部分,及邮政局海关纳税与夫移民海外汇寄之项通常使用外,在商业习惯上则不用者多也。”
  所谓的“当地”应指潮汕内地及与汕头发生贸易关系的其他周边地区;有“现货兑换”的“七二七兑”虽具体所指不明,不过显然是指一种本国铸造的大洋———1925年5月汕头中国银行行长郑铁如在《论汕市急宜废弃七兑纸采用大洋本位》一文中就指出:“我潮各属行使大洋者居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通用七兑银者仅汕市一隅,与全体比较不足百分之五”。可见,在本国大洋流布潮汕之后,汕头与外地之间的货币来往,以大洋为结账本位。而废黜七兑票前,汕头内部的货币行用,则呈七兑货币、现银(含大洋与毫洋)、大洋券鼎立而三的格局———英美洋行以龙银为日常头寸;官方机构使用中国银行及台湾银行的大洋券;市民除“邮政局、海关纳税”之项通常使用龙银,缴纳政府饷税、“零售买卖及抵足数尾”使用毫洋外,日用收支“全用七兑银”(实指以七兑票为兑换券,以七兑直平为平码,依龙银时价兑取现银的七兑币制)。
  由上,1925年汕头废黜七兑之前,“当大洋盛行期间(原注:清末至民初),潮州虽仍用银两本位,而都市买卖以七兑票为标准,大洋尚在辅币地位”,七兑票在地方货币金融领域中处于本位货币地位。
  处于汕头本位货币地位的七兑票,不仅纯属地方银庄的创造,而且就发行者而论,虽然包括了中法实业银行汕头分行、台湾银行汕头分行及大清银行广州分行汕号等仿效者,但却以地方银庄(特别是“银行”)为大宗。地方银庄不论是在发行庄号数量上还是在七兑票发行总额上均占有绝对优势。更重要的是,七兑票的市面信用,如上所述的,是金融行会经营的结果。
   2、山西票号。
  山西票号在潮汕的立足,最早可追溯到清咸丰年间,《潮州志·实业志·金融》援引《广东经济年鉴》云:“票号一名汇兑庄,多由山西省人所经营。清乾隆时来粤。咸丰年间广州、汕头、海口等地票号相继设立,此或为潮州汇业之权舆。”
  不过,在潮汕地区开汇兑业风气之先的山西票号,十九世纪九十年代以降,处于发行七兑票的本地钱庄集团的挤压下,其势力相当有限。潮海关税务司甘博(S.Campbell)在《1892-1902年潮海关十年报告》中指出:
   “汕头不同于中国大多数大贸易中心之处,是这里的大部分银行业务掌握在本地人手中。当地商人之间的结合特别牢固,即使在实力雄厚、已打进国内任何其他商业社会的山西银行帮中,也仅有一家大蔚泰厚号能成功地在这里占有一席之地。这家银行和属于广州银行支行的海关银行(原注:专门从事政府税款的征收和汇解),以及另一家广州人开的银行,是这里仅有的不纯属当地机构的几家银行。”
  另据继任潮海关税务司克立基(Edward,Gilchrist)报告:
   “汕头本地金融制度的一个特点是:其业务主要由本省人办理。几乎在全国各省垄断了这个行业的山西银行帮也被排除在外。”
  截至1912年,在汕的四家山西票号的金融业务似乎仅限于经办官方汇款业务;它们最终于民国成立前后关闭,成了鼎革之际清皇朝的殉葬品。
  要之,山西票号所发银票,在七兑票时期的潮汕,特别是汕头埠上并未得到广泛流通,其货币信用实难与本地七兑票同日而语。
   3、官方银行。
  清末以降,为了在货币金融领域挽回利权,不少官方或半官方(如盛宣怀的中国通商银行)的新式银行纷纷设立。这些近现代银行大多成立未久即在汕头这一华南重要商埠设立分支机构,详见下表:
  
  
  从经眼史料看来,这些官方银行的业务范围,显然也局限于官方款项的收兑。
  据潮海关税务司克立基(Edward,Gilchrist)的《1902-1911年潮海关十年报告》:
   “这个十年的期末‘大清’和‘交通’两银行也在此设立了分行。但它们的业务仅仅限于点收和保管海关税收和政府其他存款。”
  至若中国银行汕头分行,“则其昔今之营业,皆偏于汇兑方面。”
  在业务范围受到严重制约的同时,官方银行所发纸币对于潮汕民众而言,严格地说,并不具备货币的实质意义。
   “广州之官钱局、大清、交通、中国等银行纸币,概未在潮州广大流通,间有少数流入,只为收找店以时价收买,不能直接流通。”
  民国初年,成立伊始的中国银行汕头分行,“中国银行的纸币只发行很短时间便收回了。”甚至延至民国十三年(1924),常士淇的调查结果也显示,汕头“中国银行、台湾银行发行之大洋券,仅供机关洋行之用,流通不畅。”
  这批官方银行业务受阻,发行纸币无法流通本地,最后“皆设立未久而停业”(除中国银行之外),被排挤出了汕头货币金融领域。民国年间的本地学人对此有一针见血的精辟认识:
   “惟潮州自汕头开埠后,商业日兴,私人银庄先后设立,所有商民对内、对外资金汇兑皆由此项银庄经营。官立公立之银行票号,只有汇驳官项税款及少数特殊阶级之款项,对普通人民商业运用汇兑,每因语言不同,情感信用未孚,交收手续繁细,不能圆活应付,而受私人银庄之打击,不能参加营业,旋即先后停歇。惟大清银行汕头分号入民国后改为中国银行,至今尚存。”
  硕果仅存的大清银行广州分行汕头分号———中国银行汕头分行,毫不例外的“其业务以收汇海关税款为主要,间兼机关中之公私银钱寄存托汇等项,对人民商业运用(如款项存放、汇兑等)因私人汇兑庄之发达历少兼及。”该行由于实行因地制宜的货币制度———大清银行《试办章程》第二十条规定:“因便利商民起见,亦可出市面通用平色及百两以上银两等票以及各种票据”,《大清银行始末记》中所载的“宣统贰年四月初一日大清银行汕号”经理签发的“阳字第捌百肆拾柒号”银元兑换券上,就清楚标明“凭票取直平七兑洋拾元”字样;由于实行回避金融风险的经营策略———以官方汇兑为主要业务,“少作贴现放款,未能负救济金融的责任”;故能维持在汕营业。但反过来讲,其实也是在发行七兑票的地方银业行档的压迫下,生存于狭小的夹缝之中。
   4、外国银行与中外合资银行。
  晚清至民初期间,西方国家及东亚的日本,纷纷来华设立银行,发行货币,攘夺货币金融利权。
  在汕头,“外国银行虽有二家,也不敢多作贴现放款”,这两家外籍银行包括日属台湾银行与荷兰安达银行,其中“台湾银行是在本口岸做生意的唯一外国银行”。
  台湾银行成立于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总行设于台北,其汕头分行的设立时间,《潮州志·实业志·金融》记载的是“光绪三十三年(明治四十年,1907)一月十日”,王琳乾则认为:“1908年日本人在汕开设台湾银行”。不过,这二种说法看来相当可疑:其一,最早提到台湾银行汕头分行的《潮海关十年报告》是潮海关税务司葛礼(R.A.CURRIE)《1912———1922年潮海关十年报告》;其二,日人樋口弘《日本对华投资》一书中认为:“(台湾银行)该行最早在中国大陆设立分行的地点是上海(1911年),其次为福州、汕头、厦门、广州、九江、汉口及香港等地。”因此,笔者相信,台湾银行汕头分行成立时间应该是在进入民国之后。
  台湾银行“好象是从1912年开始在中国大陆发行银行纸币的,首先在上海发行,以后陆续在福州、厦门、汕头及汉口等地发行”。台湾银行汕头分行发行的纸币分二种,一为大洋券(本地称“龙银票”),“仅供机关洋行之用,流通不畅”、“专为人民缴纳海关税项……于商场不能通用……故流通之范围,亦不广也”。一为“根据当地习惯,利用当地特殊名称,以事推广”的只限流通于汕头的台湾银行银元纸币,即七兑票———“七兑直平银票……汕头各银庄及台湾银行俱有发行”。
  我们虽无法获知当年台湾银行在汕发行纸币(特别是七兑票)的具体数额,但却清楚,该行汕头分行所发的二种纸币的总量“惟数极微”。更有甚者,“流通量很少”的台湾银行汕头分行纸币,偶或“因有抵制活动(也)停止发行”。而即便是在中日关系较为平稳的时期,台湾银行汕头分行也深受本地银业行档的防范与排斥:
   “台湾银行屡欲参加(汕头汇兑公所),皆为否决”,
   “台湾银行虽曾发行纸币,而汕头各银业家,当日收入若干,即晚向其兑现:各行号款项来往,亦绝少与之接洽;故彼在汕头金融界,卒不能大占势力。”
  荷兰安达银行(Nederlandsch Indische Handelsbank)民国十四年来汕设立分行,但“由于生意惨淡”而于民国十七年(1928)6月收盘。
  汕上金融界中,中外合资银行有中法实业银行一家。总行设于法京巴黎的中法实业银行(Banque Industrielle de Chine)成立于民国二年(1913),在华的十一家分行得到中国政府的特许,享有发行纸币特权。汕头分行共发行银本位纸币(从传世纸币看来,即七兑票)六万元,占市面纸币极少份额(1920年前后汕头银庄纸币发行额凡二百三十万元以上)。民国十年(1921)7月,巴黎总行营业亏损,突然停业,在华分行也于当年7月2日停业,所发行的纸币同时停止兑现。在此期间,汕头分行也发生了挤兑、停兑风潮。民国十四年(1925)7月该行改组复业,改名中法工商银行,仍为中法合办,此后即不再发行纸币。中法实业银行汕头分行在改组为中法工商银行汕头分行后,不久即行停业。
  综上,在汕的外籍银行及中外合资银行显然受到了地方金融集团的掣肘,所发行纸币在汕均未广泛流通。早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就有人深刻地评论了这种社会现象:
   “汕头是一个通商港,和外国人通商,已有了数十年的历史;外国人在汕头的商业,也颇为发达。但汕头市金融界的权柄,仍很完整的操在本国商人之手;外国虽有台湾荷兰等银行,却没有什么势力。这因为汕头市汇兑公所和银业公所的同业,团体很坚固,组织很严密,外国商人不能侵入。”
  五、结语:早期汕埠货币金融领域中金融行会的支配性地位
  安德鲁·J.内森在《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上卷》中论及条约口岸的现代中国银行时,指出:
   “在中国的金融界中,这些银行遭到外国银行在条约口岸的分行及钱庄的夹击。这两种类型的机构比中国的现代银行有更大的财力。27家外国银行及其在中国的分行,掌握着3或4倍于119家(或更多)中国银行的资本。它们实际上垄断了有利可图的外汇和外贸市场,还享有发行货币的特权,并收存每年数亿元的盐税和关税收入。它们得到中外商人同样的信任,在条约口岸招揽大批金融业务。另一方面,数不清的钱庄牢牢地占据着国内货币汇兑、证券投机和短期贷款的市场。单个钱庄规模不大,但它们的资本总额大于现代银行,并且由于有固定的业务渠道,它们比现代银行有更好的变现能力。”
  由本文述及的汕头案例观之,在地方货币金融领域中,商埠城市的本地钱庄势力不仅超越了“中国的现代银行”,排斥了传统的山西票号,也有效地限制了外国或中外合作银行的影响。
  对此,民国年间方志编纂者的说法,提供了解释:
   “吾国货币虽曰以银为本位,但国家无严格法律规定,一任商场自由,故金融之权每落外人之手。(原注:如民国十三四年间广州市以毫洋为本位,实际则为港币,而毫洋乃叠受港币之操纵也。)惟汕头七兑虚本位制独能巍然操伸缩金融之权,七兑纸价且凌驾港纸龙银之上,虽信用素著之外币视之犹有逊色。则其时潮州商民团结,组织之严密健全,资力信用之雄厚卓著,诚足引以自豪。”
  七兑货币之坚挺,地方金融业者对地方货币控制权的掌握,一则由于汇兑公所、银业公会二金融行会的自身建设,二则由于各发行庄号的资力雄厚。
   “商业的发达,不外交通与金融二种问题”,对于商埠城市而言尤为如此。“汕头通商以来。华洋商业日臻繁盛。故金融事业,亦随以日形发达。”由资本额考察,“(潮州商业)资本最多之商号,向推汕头之汇兑庄。汇兑庄初名银行,在清末民初期间设一汇兑庄以有实备资本银十万两为合格。其次为运销业,初名火船行,则须有资本五万两。……苟有力负责,人多乐予寄款存款资其营业。……创设多年之庄号,获利余积亦与年加厚。在民国十年(1921)与二十年(1931)之间,汇兑庄有资本积至百数十万元者,运销业有积至三数十万元者,皆化利为本故也。”
   “银行”与“火船行”,在行档分类上名虽为二,实则于人事上往往同一:原因是资力雄厚的汕头银庄业者,通常兼营侨批、运销等其他业务。
   “汇兑公所各银庄,多兼营南洋各埠批信……闻在南洋每年有二千余万汇入之巨;又兼营直输出入,如租船向外埠采办米、豆、豆饼、油、糖等类是也,汕头人呼之为火船行,资本颇为雄厚。银业公所各银庄,除做收找兑换钞票外,亦做内地汇兑、按揭、买卖地皮、股票、债券等。”
   “论汕市银庄放款的习惯,常常依靠几家有密切关系的轮船行或绸缎庄。在经理的意思,以为这几家的详细情形,都能够明白,自然胜过那些毫无关连的商家,况兼那几家的股东或许就是本银庄的股东,应该负责帮忙,是不用说的了”。
  繇是,银庄行档自然在资力上独步地方经济领域,成为地方的第一大行档;而地方一般商号出于对流动资金的需要而与银庄发生借贷关系,又使得银庄掌控了左右地方货币金融的权力。
   “通例凡一家商号必有数家银庄来往,每遇需用资金时候,全靠以重利向银庄贷款,俗所谓‘放息条’者是也。统计每年息价项下支出,全市不下百数十万元”,
   “汕市银庄惯例,凡有透支权利之往来存款,名曰‘来往数’……大抵银庄藉来往之商号,贷放款项,以取利息;而在商号,当进货时,亦不得不依银庄为奥援。是故汕市之银庄,莫不有密切关系之商号,以作放款之尾闾,而各批发商,至少亦必与一银庄发生存贷之关系也。”
  再者,汕头开埠以来,以韩江为纽带的闽粤赣边经济区,其经济中心逐渐由潮州府城南移汕头,结果自是:
   “潮梅金融,向以汕头为中心。而汕头之金融机关,则以银庄为枢纽。”
   “汕头一隅,为潮梅十五属及闽边之汀杭、乃至赣边数县之输出入口岸,实为中国南部重要商埠。埠中金融势力,常足以左右上述各地之经济事业。就事实上言,汕头即不啻各地经济之重心点也。”
  汕头银庄及其行会因之成为了清末民初年间该经济区内部的一股重要的社会力量。七兑货币坚挺现象,实际上是该社会力量掌握地方货币控制权的具体表现。
  
  
  摘自《第五届潮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作者单位:汕头大学陈景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