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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献与区域历史研究——以晚清海阳吴忠恕事件为例

日 期:2008-2-1 16:19:55

   一、引言
   发生在咸丰四年(1854年)的潮州海阳县吴忠恕事件,是晚清潮汕历史引入注目的重大事件。
   事件从这一年五月延续到十月,历时半年多。吴忠恕聚众起义,攻缄略地。响应者前有澄海王兴顺,鹳塘陈阿十;继有潮阳郑游春,揭阳李如珠、黄宝丰、洪阿拔等。其活动地域以海阳、澄海两县为中心,旁及揭阳、饶平、潮阳、惠来等县。在这期间,地方官吏左支右绌,穷于应付;乡族之间合纵连横,尔争我夺;城市绅民终日惶惶,保安团局于是应运而生。这次起义潮州府地方上的影响远在前此的潮阳黄悟空、后此的揭阳林元剀两次会党起义之上。
   与之相应,吴忠恕事件至今还有较多文献材料存留。相对而言,有关这一事件的研究成果很少。我们希望能够对这一事件做些尽量深入的研究,而研究的前提则在于我们今天能够得到多少研究资料,并且必须先对这些资料的来源及其内容的信度进行讨论。
  
   二、吴忠恕事件的研究资料
  
   在这一节,我们的问题是,现在可以读到多少有关这一事件的书面材料?
   现在可以读到的关于吴忠恕事件的文献资料颇为丰富。就我所经眼的,有以下若干种,按照写作时间先后,大致上可以作如下排列:
   (一)陈坤《潮乘备采录》中有“海阳贼吴中恕等之乱”一文。该书现存东府巷儒美斋刻本。这本书刊印时间不详,不过书前有署名“耦苏氏”的作者自序,写明写作的时间是“咸丰十一年暮春上浣”,咸丰十一年公元纪年是1861年,这本书写作的时间应该在这一年之前。
   (二)陈坤《粤东剿匪纪略》中,自咸丰四年五月至十月,有剿灭吴忠恕之乱的记载。我所读到的《粤东剿匪纪略》,是四川大学出版社在1993年出版的《中国野史集成》第46册里头所收录的油印本。油印本是广东省中山图书馆在1962年根据“粤东省城西湖街艺苑楼”刻本重印,原本刊印时间也不详。书前有王澍《序》,篇末署“同治十年辛未五月会稽王澍识于琼台”,又有陈坤《自序》,纪年是“同治十年岁次辛未四月上浣”。同治十年公元纪年是1871年,则该书写成,应该也在这一年之前。
   (三)当时士大夫亲历事件,形诸吟咏,流传至今日的诗作,我所经眼的计有:
   1.杨立高《爱吾庐吟草约钞》中有《甲寅录事四首》、《和观察凤公〈乡团告成〉之作》及《倒和前韵》、《掌关(匪迫郡城,余忝稽察之任)》、《城楼司夜》等诗。《爱吾庐吟草约钞》是《三渔集约钞》中的一种,我所读到的是杨氏后人在 1996年用电脑打字的油印本。
   2.钟声和(甲寅遇变五首),倪元藻《夏日感事》和《昆南弟携家避寇于古巷,秋宵独坐,感念时事,书以寄》,陈方平《九日感事》,见温廷敬所辑《潮州涛萃》。
   这些诗歌的写作时间或者可以推知,或者不能确断,却都是歌咏时事之作,其创作时间,应当不会晚于上面(一)、 (二)两种。
   (四)卢蔚猷主修、昊道镕总纂《海阳县志》,卷二十五“前事略”咸丰四年五月至十月,也记载昊忠恕事件全过程。 (海阳县志》卷首有纪年为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即公元1898年,由联元、李土彬、池伯炜、李芳兰所撰的四篇序言。卷首的牌记,则告知我们,该志在光绪二十六年庚子,即公元 1900年,由潮城谢存文馆承接刊刻。志书撰成时间,应该在 1898年。
   (五)潮州歌册《吴忠恕全歌》
   此书有旧刻,内文题《新造吴忠恕全歌》,有“潮城府前街瑞文堂藏板”字样,刻板时间不详。大约书板后来转卖其他书店,故封面题《古板吴忠恕全歌》,又有“潮州义安路李万利出板”字样,印刷时间也不详。根据歌册中某些字句推断,刻印时间应该在民国以后。
   1992年,汕头群众艺术馆编印由薛汕先生整理的《潮汕歌册选集》,上册收有此歌,题《吴忠恕》,内容有改动qo。
   (六)饶宗颐辑订《潮州志?大事志二》,自咸丰四年五月至十月,也有吴忠恕事件的记载。该志由潮州修志馆在汕头印行,书中未曾标明印行时间。从《潮州志》编纂的总体情况看,《大事记》应该在1949年以前写成出版。
   (七)新编地方志的记载。1980年代开始,潮汕地区开始编纂新地方志。由于受地方行政区划分合的影响,《汕头市志》和《潮州市志》的“大事记”都记载了吴忠恕事件的始末。实际上,这两部志书的记载,只不过分别节录自先期编写的资料本《汕头大事记》和《潮州二千年》。而这两种资料本的写作时间,都在1980年代后期。
   按照时下对文献常用的分类方法, (一)、(二)、(四)、(六)、(七)条各书,可以归人历史文献类,而(三)、(五)两条各书,可以归人文学文献类。
   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如何评价这些资料的史料价值?或者换句话说,我们能够从这些资料中获取吴忠恕事件的历史事实吗?
  
   三、研究资料中的历史文献
  
   资料的全面掌握,自然有助于我们的研究。不过,我们所面对的这众多资料,对事件的陈述各有异同,也就是说,在这些材料中,不同的叙事人都从自己的角度去陈述这一事件。那么,我们就必须追问,这些内容或同或异的资料,是如何被记录下来的?这些不同的记录,究竟述说着什么样的记忆?在不同作者的陈述中,究竟有那些东西被遗忘,而又有那些东西被创造出来?这将关系到,在对吴忠恕事件进行研究的时候,我们可以在何种程度上、如何使用这些资料?
   先讨论历史文献。
   (一)文献的性质
   在上述文献中,《海阳县志》、《潮州志》、《汕头市志)和《潮州市志》是地方志书,《汕头大事记》和《潮州二千年》是修志过程先行编写的资料本,与志书性质相同。这些都毫无疑义。《潮乘备采录》和《粤东剿匪纪略》简单做一点交代。
   《潮乘备采录》其实也是为重修潮州志准备的资料本。耦苏氏在《潮乘备采录序》中说:
   余读《潮州府志》,自乾隆中周太守硕勋纂修之后,迄今百余年,其间岂无事迹可纪者?而文献无微,莫可稽考。甚矣!纪载之不可已也!……余乞观吴公公牍,乃并得观其为汪公诸作。而潮州近年剿定逆匪,添建湖山城,修堤诸事,灿然在目。不禁叹曰: “此皆潮之大事也。及今不有以纪之,他日年远事湮,又将如前之不可考矣!”顾公牍繁重,不能尽录,乃撮其要者,作为纪略,并择文禀告谕数十篇附于后,专为异时修志张本。此《备采录》所以名也。“专为异时修志张本”一句,已经把这本书的资料本的性质讲得很清楚。
   《粤东剿匪纪略》是一部地方杂史,记录了清代咸同间广东地方的社会动乱。陈坤的《自序》说:
   甚矣,治粤之难也。奉檄以来三十年矣,九府四州,足迹几遍。目击时事之孔亟,身经大敌之当前,思笔于书,作而复辍。同治六年秋,奉委清查局务,始得于存档文报中,摘其崖略,属郑禹臣二尹洪淮录之。自道光三十年至同治五年,顺其岁月,编次五卷。王缦卿广文云书复加参订,虽未详核,规模粗具。……是编之成,俾在下者知法网不可以终漏,而兴起其畏惧之心,则守法奉公,长为我圣朝敦耕善俗之良。有民社者,于抚字催科之外,资其耳目所未及。亦知往事已如斯,庶不无小补云尔。很明白地给我们交代了这本书编写的过程和目的。
   (二)史源
   每一种严肃的历史著作,必定有它所依据的原始材料或者前人的记述;而它本身,也可能成为后人的历史写作的依据。因而,追寻史源,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有关某一历史事件的各种记载的来龙去脉,判断与评价这些记载的价值。
   上面提到的与吴忠恕事件有关的8种历史文献,写作时间最早的是《潮乘备采录》。这本书的作者陈坤是亲历吴忠恕事件的当事人,但是,从上面引用过的序言可以知道,陈坤写作的依据,则是幕府为潮州知府吴均和海阳知县汪政草写的公牍。这是记述吴忠恕事件的一种原始材料。
   《粤东剿匪纪略》出于同一作者之手,写作时间比前书慢了十年。作者在《自序》中说,他编写这本书的资料,来源于文报档案。那么,可以认为,《粤东剿匪纪略》和《潮乘备采录》出自同一史源。对读之后,我们又发现,《粤东剿匪纪略》记录的吴忠恕事件,在内容上对《潮乘备采录》多有补充。这或许是陈坤有意为之。不过,后人对这一事件的记述,大多秉承《潮乘备采录》。《粤东剿匪纪略》则几乎没有产生过什么影响。
   光绪《海阳县志》有一部分记述,采自《潮乘备采录》,但是《县志》对{潮乘备采录》作了较多的补充。所增加的内容,来自修志时的采访册,这又是记述吴忠恕事件的另一种原始材料。
   《潮州志》对吴忠恕事件的记述,基本上采录光绪(海阳县志》,有几条资料,如吴忠恕、陈亚十举事的时间,吴忠恕等人就刑的情况,采用了《韩江记》。《韩江记》是海阳人林大川所写的笔记文,当时人记当时事,耳闻目见,也可算是原始材料。
   至于1980年代以后编撰的4种新志,都根据《潮州志?大事志》来描述吴忠恕事件。只是,《汕头市志》和《汕头大事记》注明了文献依据,而《潮州市志》和《潮州二千年》未尝明确注出。当然,新志的叙述话语完全不同于来源文献,表现了时代和作者立场转换的影响。这一点,我们在下面还要讨论。
   我们可以用下面图式,表示记述吴忠恕事件的各种历史文献之间的关系:
  

 


   (三)时代、立场与客观性
   史志文献资料,自来被目为历史事实的客观记录。对这些历史文献,后人可以补遗、释义,可以批评、质疑,可以考证、订误;但是,没有人会怀疑这些文献整体的客观性。这种对历史文献;‘客观性”的认同,业已成为传统。
   但是,我们应当对这种传统提出质询。无容置疑的是,每一种文献的作者所处的时代,他的社会观念和立场,文献写作的目的,都将影响他对发生了的事实的认知和记忆。文献的记述,对历史事实也就已经有所抉择取舍。每个记述者,都会把自己所关注的部分事实拿出来,侃侃而谈,而他所不愿意谈论的那些事实,则会被自己从记忆里剪切掉,以至完全遗忘。那么,我们是否还认同这些文献资料的“客观性”呢?
   还是回到我们要讨论的具体资料中来。我们已经了解吴忠恕事件各种记载的相互关系,便可以从最原始的材料开始讨论了。
   首先是陈坤所赖以编辑成书的公牍。公牍是上下级机关之间往来的文件。吴忠恕事件发生后,官员们会在如何应对这些犯上作乱的细民的问题上,请示、指示、报告,形成一系列文件。文件的性质,决定了它所陈述的重点,在剿平作乱贼匪的方略和过程,它所强调的必然是官吏们在这个过程中的赫赫战功。至于事件发生原因,乱民的规模和组织情况,事件过程中的乡村矛盾冲突,地方绅士的态度与行为,等等,只是简单提及,甚至略去不谈。这就是说,作为最原始的材料,公牍本身对事件的记述,“客观性”已成问题。
   其次,陈坤在编书的过程,对这些原始资料,有意识地进行了筛选。《潮乘备采录序》讲得很清楚:
  
   顾公牍繁重,不能尽录,乃撮其要者,作为纪略。
  
  陈坤究竟做了什么样的选择呢?我们对“海阳贼吴中恕等之乱”一文中,平乱一方官吏士绅做了一个统计,结果是:在这篇文章中,官吏士绅一共出现120人次,其中陈坤出现了17次,汪政出现了25次,其他34人一共出现78次。详见下表:
  

 

  统计数字说明,陈坤选择资料的时候,有意识突出自己和汪政的作用。如果注意到他和汪政同是顺天府人,当时又担任汪政的副手,那么,这种选择就很可以寻味了。很显然,陈坤对吴忠恕事件的记述,深受个人的功利的因素影响。
   大概光绪《海阳县志》的作者也觉察到《潮乘备采录》的偏颇,在修志的时候,虽然也采撷了这本书的材料,却明显有所选择;并且以采访册的材料补充了对这一事件的陈述。
   县志陈述与《潮乘备采录》有两个不同:第一,虽然它的重点同样在官府剿匪的方略和官吏们的战功,但是,陈述事件过程涉及的官吏和每个官吏出现的次数,与《潮乘备采录》有了比较大的差别。第二,陈述过程提到的地方绅士人数,成倍增加。
   为了方便比较,我们把(表1)复制在下面,再增加县志里新出现的人物,制作成(表2)。表中“出现次数”空白的,是《潮乘备采录》原有而未被光绪《海阳县志》提到的人物。
  

 

   对照两表,我们不难发现:第一,在《潮乘备采录》中被有意突出的陈坤和汪政,在光绪《海阳县志》出现次数明显减少。第二,光绪《海阳县志》中汪政出现12次,仍居众人之首;其次则是刘镇的8次。不再被提到的地方官员,有委员知府蒋立昂、澄海县令张邦泰、代理潮阳县事钱伯承、原海阳县令帖临藻、知县许延彀。第三,官吏和绅士的人数比,在《潮乘备采录》中是27:9,在光绪《海阳县志》中变成23:19。
   出现这种变化其实并不奇怪。第一,刘镇和汪政是咸丰四年(1854年)吴忠恕事件发生过程海阳县前后两任知县,刘镇在事件发生之初,弹压不力,被撤职留用军中效力,由汪政继任,最后把事变平息。海阳县的地方志书,在记述事件经过的时候,更多地提到刘镇和汪政,而对当时只官居潮阳县丞的陈坤,没有突出提起,当在情理之中。第二,在光绪《海阳县志》中,地方绅士人数的增加,主要集中在据采访册补充的那些部分。而负责这些部分内容的采写工作的,都是贡生、廪生和生员。他们采访的对象,应该也是地方士绅。采访册的陈述,将地方士绅在事件过程中的活动和他们所起的作用作为重点,也在情理之中。这种变化其实已经为县志编纂的立场和目的所决定。它并不说明县志对吴忠恕事件的记述,比{潮乘备采录》更加客观真实。
   《潮州志?大事志》基本上沿用了光绪《海阳县志》,并恢复了被县志删节的《潮乘备采录》的一些内容。它也采摘了《韩江记》的三条记载:
   1.(咸丰四年)五月十五日,吴忠恕开旗举事。
   2.六月廿八日乙未,陈阿十起事。
   3.(十月)初九日甲辰,凌迟和尚亮。二十三日戊午,凌迟吴忠恕、李如珠,余皆正法。陈亚十掘冢开棺,戮尸示众。观者如堵。潮贼平。《韩江记》是一种笔记,从文献分类看,它属于文学文献。《潮州志?大事志》采摘了这三条记载,很恰当地利用了它所传递的历史信息,使事件的陈述更加准确、具体。
   如何把文学文献作为史料使用,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我们会在下文再讨论与吴忠恕事件有关的几种文学文献,这里从略。
   前面的讨论,实际上都涉及到后人在陈述事件的时候,如何传承、解读前人对这一事件的记录。我们看到,即使是 1940年代后期编纂的《潮州志?大事志》,依然采用着帝国时代著述的话语,将造反者称为“贼”。1980年代以后编纂的4种新修地方志,同样面临如何传承、解读前人记述的问题。
   时代变了,新志编纂人对吴忠恕事件所采取的态度和立场理应与前人有所不同。但是,上述4种潮汕新编地方志在传承、解读旧方志的时候,这种不同只是表现为个别词语的差别:“贼党”被替换为“农民军”,“作乱”被替换为“起义”,“官府”被替换为“统治者”等等。而整个事件的过程,新志实际上仍然承袭着旧志的内容。我们批评过的旧志对事件记述的缺陷——例如对事件发生原因,乱民的规模和组织情况,事件过程中的乡村矛盾冲突,地方绅土的态度与行为,或简单提及,或略去不谈——在新志中仍旧存在着。于是,出现了一种让人感觉十分别扭的叙事:在咸丰四年五月到十月这半年的时间里,统治者不断地击败起义的农民军,直至最终将它剿灭。在叙事里,言语和内容明显处于一种悖反的状态之中。
   这种悖反,呈现了新志的窘境。时代的变迁和写作立场的改变,并不能够逻辑地导致事件陈述客观性的出现。
   这或者启发我们,一直被我们视为具有不可怀疑的客观性的历史文献,其“客观性”既已成为问题,那么,对吴忠恕事件的研究和叙述,除了利用历史文献之外,或者需要也可以更为广泛利用别种文献材料。
  
   四、文学文献的讨论
  
   对于本文而言,别种文献指的就是上文提到过的士大夫诗歌创作和流传民间的歌册《吴忠恕》。这类资料都是文学文献,可不可以利用来做历史研究?如果可以,又应该如何利用它?更具体说,可以在什么样的研究角度下,在什么程度上,去利用它?
   (一)文学文献的客观性问题
   可不可以利用?实际上是在质疑这些文学类文献的“客观性”。因为文学作品大多免不了要结藻搞文,凭空杜撰,以抒写一己情慷。也许,我们应该从两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从话语本质看,历史文献和文学文献并不能有一道划界的鸿沟。
   在上面一节,我们已经讲过,诸如《潮乘备采录》、《海阳县志》这一类书,在读者的心目中,理所当然地属于历史叙事,而且这种叙事也理所当然具有被认定的“客观性”。但实际上,这一类叙事不可避免地要牵涉到整个事件过程的情节剪裁,因为谁也不可能小大不捐地、或者说“全息”地记录下事件的“整个”过程,在取与弃之间,也就不可避免地要受叙述者观念与思维的左右。或者说,我们所读到的这些历史叙事,已经不可能是作为叙述对象的纯然客观的事件本身。事件不可避免地在叙事过程被剪切。而这种剪切彻底浸渍着叙述人的思想和情感。
   这样看来,历史文献和文学文献在话语本质上,又有多少区别呢?难怪有人会说,历史写作是“一种以叙事散文形式呈现的文学话语结构,意图为过去种种事件及过程提供一个模式或意象。经由这些结构我们得以重现过往事物,以达到解释它们的意义之目的。”
   在这种前提下,以吴忠恕事件为题材的文人诗和民间歌谣,尽管被赋予了与上述史籍不同的叙述话语形式,却有着与历史叙述相同的功能,这种历史叙述经常被我们不用证明地认定具备“客观性”。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这些文学文献来解读“历史事实”。当然,这种“历史事实”并非被陈述的对象本身,但是当陈述成为“作品”被阅读,它也就作为另一种以“对象”身份出现的历史事实了。
   也就是说,这些文人诗歌和民间歌谣,完全可以帮助我们去了解吴忠恕事件发生的那个时代的社会和人。
   第二,在历史研究中把文学文献作为史料使用,在中国,这种做法不但古已有之,而且成绩斐然。这就是“以诗证史”的传统。
   邓之诚先生认为,“以诗证史”的提法,可以上溯到明末清初的黄宗羲。其实,我们不妨把“以诗证史”的“诗”视为广义的文学文献,包括诗、文、小说、戏曲、唱词等等体裁。如果把“诗”视为广义的文学文献,那么,我们可以观察到,从司马迁的《史记》开始,就已经出现诗文人史的事实。《史记》的《屈原贾生列传》,《晋书》的《陶渊明传》,两《唐书》的《韩愈传》,都是正史中极有代表性的例子。在这一类传记中,传主所创作的诗文,被当作表述其观念和行为的最好的依据。在这里,史书的作者(历史的叙述人)让传主(被叙述者)直接与史书的读者(接受者)对话,使读者产生亲临现场,接触传主,了解其所思所为的感觉,从而更加相信历史叙述的真实客观。至于小说、戏曲的可以作为研究它产生的那个时代的政治以及社会文化的资料,王国维、梁启超等大师都有过精辟的论述。
   可以说,陈寅恪先生的《元白诗笺证稿》、《论再生缘》和《柳如是别传》,在“以诗证史”的实践方面,为我们树立了最辉煌的榜样。姜伯勤教授指出:
   陈寅恪先生的“以诗证史”,已经是一种跨越文、史,亦文亦史的文化阐释。在陈寅恪先生的史学道路上,以《元白诗笺证稿》一书为标志,寅恪先生广义文化史研究,已经从偏重制度文化史、偏重以文化解释种族的中心议题,转向以研究社会风习和时代感情、社会转变中的价值变迁为重点。也许可以补充,与这种研究重点的转移相应,陈寅恪先生在史料的采用上,也有了变化,即从采用以“正史”为中心的历史文献,转而采用诗、文、小说、弹词一类文学文献。
   下面,我们分别就上文提及的两类文学文献,当日士大夫的诗作和潮州歌册《吴忠恕》,进行讨论。
   (二)记录吴忠恕事件的文人诗
   现在能够读到的,记录吴忠恕事件的诗歌,也许只是当年经历离乱的士大夫们感时伤世之作的小小一部分。这些纪事诗的作者,都是事件的直接参与者。他们经历世变,形诸吟咏,既叙述当日史事,也吐露自身心曲。
   尽管这些诗作所流露出来的情感和思想有很大的差别,但是,它们流露出来的个人的情感和思想的真实性却同样无可怀疑。毕竟不是吟花弄月,不是奉贺酬唱,在重大的世变面前,中国古典诗歌诗史的传统,要求文人们必须十分真实地记录下自己在当前的所见所闻,所为所思。
   现在所能读到的这几个人的诗,倪元藻和陈方子重在写情,而钟声和与杨立高偏于叙事。
   倪元藻的《夏日感事》是七律组诗,写作时间应该在咸丰甲寅(1854)五六月动乱初萌之时。其中有两首诗特别值得注意。其二:
   闽中才喜振兵威,借箸何堪竟失机。痛哭三军猿鹤化,疮痰四野鸟蛇围。臧洪殉友心甘死,先轸平戎首未归。差幸孤城严锁钥,妖魔胆已落神旗(郡中双忠庙神灵佑退贼)。
  “闽中”句,讲潮州知府吴均事。
   中间“痛哭”两联,则写海阳知县刘镇龙湖兵溃事。这事实在地方志中也有记述:
  
   忠恕竖旗倡乱,各属贼匪俱为响应。刘镇会同司金国梁统兵进剿。忠恕闻刘镇、金国梁将至,分党进据鹳巢,又分扎古楼乡为特角,蹙官兵于龙湖。镇等屡战不捷,为所困,饷路断绝,敛兵溃围回郡城。时潘刘堤溃二百余丈,河水流渐。有伏贼伺其半渡截击,官军败,兵勇多没于水。镇与国梁仓黄入城。
  
  事在甲寅六月初四日。县志接着说,刘镇兵败人城后,“诸无赖张揭帖云,官兵不足恃,贼至当自为计。人益惶惑”。于是城中士绅开始组织团练,协助官军守城。双忠庙在郡城内新街头,雍正六年建。庙神灵佑退贼之事,未见方志记载。但既然有这种谣言风行,也足以说明当时城中人民,对官府维护治安的能力完全丧失信心,惶惑无措的心理。其三:
  
   灾患当先弭未形,蝇声适足乱人听。头衔共讶添搜粟,踪迹谁知愧盗铃。遇事模棱多味道,存心忌刻半延龄。可怜虚负苍生望,木偶衣冠祷弗灵。
  
  由于对“当日之事实”还不能有更多的了解,使我们在具体诠释这一首诗的时候感到困难。但是,诗歌里流露出对海阳知县刘镇的讽刺,却是不难体味到的。对吴忠恕事件发生初期的情况,县志的记载说:
  
   先是,忠恕因流民失业,与游僧亮聚宝云寺,纠众拜会。有某生密禀知县刘镇,镇疑挟嫌,置不理。匝月聚数千人。……遂椎牛飨众,开旗倡乱。
  
  看来,刘镇处理这次动乱的犹豫和掉以轻心的态度,确实让士大夫们深感不满。这种不满在陈方平的《九日感事》诗第一首里头同样也表现得很清楚,诗的颈联“游移每坐袁公误,慷慨非无剧孟才”有附注,说:
  
   五月辛酉,官军下龙湖乡进剿,家君募乡兵从。壬戌战,小利。是时贼众尚未大集,凶惧欲散。家君建议乘势急击,会当事者梗,其谋不果。迨啸聚益众,滋蔓遂难图矣。
  
  这一则附注,可以补充地方志记载的不详尽处。
   钟声和在《甲寅遇变五首》中刻录了自己对叛乱事件的记忆。自《闻警》至《解围》的整个围城过程之中,最具史料价值的,是下面两首:
  
   《减籴》
   仓廪素储无几催爷典衣。
   《困城》乌能遍赈民饥。幼儿忍饿难过,竟日
   四面黑烟长锁,逼真水泄莫通。恨身不长双翼,那得飞出樊笼。
  
   按《潮乘备采录》、《海阳县志》诸书记载,从甲寅年(1854)六月下旬开始至九月下旬,吴忠恕及其同盟者的队伍围困潮州城达四个月之久。闰七月之后,城中粮米买卖停歇,官府开仓平粜应急。到九月十八日,仓储将尽,城中人人自危。《减籴》描写了当时承平日久,官府应变能力不足的窘状。“幼儿忍饿难过,竟日催爷典衣”两句,正可为史书记载的生动注脚。《困城》后两句,自是诗人久困围城之中,急欲突围而出的心声。大约当时被困在潮州城里的百姓,大多数心中都有这样的想法。陈方平在《昆南弟携家避寇于古巷,秋宵独坐,感念时事,书以寄》七律组诗中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愿。组诗第四首的尾联“村居亦比围城乐,破闷时浇酒满卮”,表现出那一种对逃离围城、蛰居乡村的兄弟的羡慕,与明末清初乡村地主为避乱而城居的行为,形成一种十分耐人寻味的比照。
   面对动乱,士大夫们的立场与官员们有所不同。在上面几个人的诗作里已经不难体味到,而在杨立高的吟唱中,有着更加分明的表达。做为城市里一位普通的绅士,他在起义者围城的过程,颇为积极参与团练的组织,并担任稽察。城上巡守,门楼值夜,不辞辛劳。《和观察风公(乡团告成)之作》其二:
  
   兵气征民气,恩明觉谊明。州人争破敌,战士耻偷生。如此同袍志,都缘德政声。愿言加体恤,比户又坚城。
  
  因为是奉和之作,不免有谀上之辞,但是像“兵气征民气”,像“州人争破敌,战士耻偷生”这样的诗行,确实显示了一种积极的态度。《掌关(匪迫郡城,余忝稽察之任)》诗也许更接近诗人的真实情思:
  
   久怀招隐念,竟作抱关人。忝任投闲职,惭非报效身。但当桑梓急,敢惮棘荆辛。樗栎原无用,犹堪爨下薪。
  
  他此时的所作所为,只不过为了家园的急难而已。正因为本来固有的对政治的超然态度,使杨立高能够用比较公平的眼光来看待这一次叛乱事件。请读读《甲寅录事》诗:
   其一《彩塘聚众》
   措置乖方贼势成,民间亦有不平鸣。频年祸水遭奇厄 (时城南堤崩),编户饥民酿乱萌。临莅宰官贪有迹,仓皇寇盗起无声。一朝烽火摇中外,处处蜩螗与沸羹。
   其二《龙湖进军》
   潦草干戈起片时,谋筹消息贼巢知。军无统纪威难济,众集奸民志早移。今日官军明日盗,前营败卒后营师。循环战守浑无效,一怯归来胆气离。
   其三《学宫募兵》
   蜂拥纷纷逐队观,此来半是为饥寒。花名我已无心辨,莱色人真不忍看。漫说天山三箭易,即言太傅一裘难。芸生富教今何术?且向宣尼祝治安。
  
  除了和倪元藻的《夏日感事》一样,透露出对“宰官”和“官军”的不满之外,杨立高在他的诗里,没有避忌的表示了对百姓的同情。这种情感使他在今日也得到评论者的称赞。在杨立高眼里,频年水祸,饥民酿乱,本来是不平则鸣;城池被围,团练募兵,应募者蜂拥纷纷,也同样为饥寒所驱。这个世界本来充满了荒唐悖谬。做父母官的,贪劣之迹昭昭;今日的官兵,保不准明天就做了强盗。
   现在,我们完全可以对记录吴忠恕事件的文人诗做这样一个评价:在整个事件的过程,士大夫们只是因为情势的推挽,不自觉中被卷入进来。组织团练,司夜抱关……都只是为了自身利益,为了身家生命。地方安靖,杀“贼”邀功,都同他们毫无干系。这样一来,这些文人诗虽然是一身感受主观情怀的抒写,反而能比《潮乘备采录》甚至《县志》更为公允地反映吴忠恕事件的过程。我们的这种看法,在杨立高的诗里,可以找到特别有力的佐证。
   当然,我们也充分了解:一己的经历,难免限制着文人们的视野。这些诗歌所咏诵的,不过是一时一事。作为史料,它们终究只能够对整个事件的某个局部做些补充。不过,这寥寥一点笔墨,毕竟可以让我们想象中的历史画面,显得更加充实而生动。
   (三)歌册《吴忠恕全歌》
   关于歌册《吴忠恕全歌》作为史料的价值,我们现在已经可以读到两个有分量的讨论。
   陈春声的《从(游火帝歌)看清代樟林社会》,以“兼论潮州歌册的社会史资料价值”为副题,对歌册的史料价值充分肯定:“过去长期被史学家们忽视的潮州歌册,是研究潮州地域历史发展的宝贵资料。”他指出:
  
   国际社会史研究的现代发展,最引人注目的趋势之一就是日益重视民间地域社会,重视民间文献的发掘和利用。从书信、帐本、日记、民间传说、戏曲剧本等等材料中,揭示百姓日常生活、基层权力结构与社区关系、普通人的心态和行为伦理等生活内容,正成为对新一代社会史学家越来越有魅力的学术课题,并已有许多有价值的作品问世。对潮州歌册的发掘和利用,无疑是符合这一学术发展趋势的。
  文章还直接谈到歌册《吴忠恕全歌》:
   以《吴忠恕全歌》为例,尽管其中对吴忠恕之乱的过程有许多文学化的渲染,但仍然保留了大量在方志、笔记和其它史籍中不易获见的民间仪式、村际关系、官民关系、社会心态等方面的宝贵资料。如吴忠恕的军师对海阳、澄海二县地方情形的描述,就有助于加深人们对清末该地区“乡族”关系的理解。
   亮师闻问回音答,内洋一派之乡村,
   欲算庵埠上有钱,庵埠一得有主施。
   陈杨二姓皆古富,欲勒谁人敢不依?
   若是不听赧言因,许一过去就踏沉。
   有钱谁人俱畏事,必着赠报之白金。
   陈杨王林一相听,下畔还有月浦余。
   渔洲陈蔡共吴李,南面不远蓬洲城。
   鸥汀背乡不相离,东畔官袋共洋边。
   浮陇落去浮陇尾,沙尾东墩近海墘。
   吴奎信的{潮州歌册{吴忠恕)的人民性与历史价值》一文差不多用了三分之二的篇幅来讨论歌册的史料价值。由于同样把潮州歌册视为“民间文学作品”,这种讨论不能不牵及对历史文学的看法,吴奎信说:
   文学作品表现历史事件,其叙写的基本事实、重要环节、主要人物必须符合历史真实;在这一前提下,允许运用文学创作的形象思维方法,虚构作品的某些故事情节,渲染作品的情调气氛,增强作品的文学性和感染力。《吴忠恕》歌册基本上是按照这一写作原则,反映吴忠恕起义这一历史真实事件的。
  
  这一段话明显有历史文学传统研究方法的影响。这种传统方法有一种重要的倾向,就是将“历史”和“文学”对立起来,认为“历史”处理的是信而有征的事实,所以它“符合历史真实”;而“文学作品”讲述的“历史事实”则难免想象和虚构,尽管它所表现的是历史真实事件。在这种传统方法的影响下,吴奎信的文章在讨论《吴忠恕》如何以“文学形式反映历史的真实”的时候,处处用史志文献做“历史真实”的尺子来衡量它。我们在上面论证过,将“历史”和“文学”对立的做法,用现代学术眼光看,其实并不合理。
   吴奎信的文章也讨论了《吴忠恕》在史料方面对于史志的补阙作用,说:
  
   歌册《昊忠恕》记述了农民聚众反抗官府竖旗拜会的仪式,起义队伍的编制与组织形式,军饷的筹集与战斗的编伍、指挥等,为了解研究潮汕的农民起义,提供了方志不记的具体资料。歌册也反映了过去潮汕乡镇的宗族姓氏关系,乡际关系,同乡村的派系矛盾等;还反映官与绅,绅与民之间的错综复杂矛盾关系。这对于研究潮汕的历史与宗法制度,有弥补志书所阙的参考价值。
  
   这段话跟上引陈春声的意见,有一些相似。不同的地方在于他忽略了陈春声所关注的重点,即通过“民间仪式、村际关系”去探究“基层权力结构”,关注“社会心态”——“普通人的心态和行为伦理”。这种区别恰恰表现了两位研究者对歌册《吴忠恕全歌》作为史料的价值所作出评判的不同。吴奎信也考虑到事件的社会因素,但他的重心依然放在传统的政治史上面。陈春声不同,他在文章的标题中,已经旗帜鲜明地指出,歌册《吴忠恕全歌》的资料价值,正在社会史研究上。而对“基层权力结构”和“普通人的心态和行为伦理”的探究,正是社会史学家非常关注的工作重点。
   接下来的问题是,歌册《吴忠恕全歌》如何可能成为我们研究这样的社会史,特别是心态史的资料呢?
   在文章开始处,我们猜测,歌册《吴忠恕全歌》刊刻发行的时间,应该在辛亥革命后。但是,我们知道,潮州歌册的创作,往往有一个口头传唱到用文字写定的过程,而抄本流传民间到书坊刻印出版,又需一定时间。按照这样一个过程,我们又可以肯定,在事件发生之后,就产生了与事件有关的种种传说;传说以散文的或者韵文的形式流传民间;歌册《吴忠恕全歌》又以这些口头传说为基础创作并开始在民间传唱。
   潮州歌册的研究者大都认为,歌册的作者,一般是俗称“无路秀才”的地方下层文人。其实,从歌册产生的过程看,倒不如说它是一种集体创作。先经历一个集体创作阶段,再由某人写定,本来是中国民间文学创作的常见形态。
   那么,我们可以说明叙述本地故事的歌册足以成为研究社会心态史的资料的可能性了。
   口头传说不同于文学家的创作。它起源于事件亲历者的个人表达。这种表达的信度如何姑且勿论,因为个人表达在受众接受和再传播的过程,必定会有意无意地被“窜改”而变成讹传。讹传其实是一种集体创造。当讹传的信息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被更多受众所认可,它也就表达了大众对事件的看法和想象,或者说,讹传的故事传达了事件的集体记忆,在无意中流露了大众的集体的思想和心理。
   传说被编成歌谣之后,情况有了变化:歌谣的形式导致事件传述中“语言一内容”的趋向固定。这时,歌唱者只能死记歌谣所传述的“语言一内容”,而不能随心所欲地遣词造句。于是,歌谣也把传说表达的集体记忆固定下来。这样,它也足以成为我们研究社会史、研究大众心态的资料。
   当然,在歌谣被写定为歌册的过程,作为书写者,地方下层文人的思想观念会表现于歌册中。由于这些下层文人的生活和观念形态比较接近社会下层农民,歌册写定前后,在“语言一内容”方面,不会出现很大差别。
   就歌册《吴忠恕全歌》而言,这个作品的思想意识,更接近清后期民间社会的状况,尚无辛亥革命后出现的民主观念,正适合用做咸同光宜间潮州农村社会民间观念和大众心态的研究资料。下面,试举一例。
   关于起义失败后吴忠恕的结局,《海阳县志》根据采访册,说:
  
   十月,汪政谕绅士郭廷集设法擒贼首,并自率兵至彩塘勒交各匪。吴忠恕、李如珠、和尚亮等次第就缚。
  
  记述比较笼统。陈坤《潮乘备采录》的记载稍具体:
  
   十月初九日,……吴中恕逃匿揭阳蕉砂陇。
   十月十八日,监生郭其平等以其踪迹来报。
   十九日,汪政等围而擒之,解郡伏法。
  
  《粤东剿匪记略》引述同上,更增加了如下一段情节,描写“围而擒之”的情况:
   十九日,潮郡汪政等,侦知吴忠恕逃在蕉沙陇乡后山,在事文武分带队勇,环山堵截。汪政、陈坤等,率领兵勇,入山搜捕,擒获匪首吴忠恕,余匪解散。
  
  而歌册《吴忠恕全歌》对吴忠恕逃匿蕉沙陇到被擒杀,却有一个与《记略》全然不同的情节。梗概如下:东津兵败,起义的农民军星散。吴忠恕走投无路,决计投奔漳砂陇(即蕉沙陇)同年陈风。吴忠恕心想——
  
   不如来去漳砂陇,歇在同年就稳心。
   同伊交结做同年,来来往往同心机。
   乘夜来去伊家歇,伊定担承免惊疑。
   立定主意在心情,日间店山夜来行。
   乘夜来到漳砂陇,到处就叫同年名。
  
  与陈风这位同年兄一见面,吴忠恕随即说明来意——
  
   我今还了心不死,再欲起义夺潮城。
   夺得清朝个江山,尔我同年同荣华。
   我正到来觅兄尔,欲走别处心不安。
   恐畏别人贪钱银,掠向官府卖我身,
   我的性命就难保,来尔家中我心安。
  
  谁料陈风此时已有出卖吴忠恕之心,他一面将吴忠恕藏在家里,一面探听官府赏格。得知官府出4000花边银行赏要抓吴忠恕,陈风大喜,回家做了十二菜桌,买了瓶状元红,与吴忠恕对饮。吴忠恕一见宴席丰盛,已经明白陈风心事。他
   饮到半席叫同年,今尔这般厚敬我,无可报答尔恩仪。情愿乞尔掠到官,问尔喜欢不喜欢?
  于是,两人坦诚相对。陈风说出自己的想法,吴忠恕也成全同年兄的富贵之心,让他上潮州府告发。最后,陈风带着官兵来到家中:
  
   忠恕出来呵呵笑,人人呵脑志气昂;
   如此可为大丈夫,敢做敢当不受输。
  
  结果,吴忠恕被处死,陈风领了4000花边赏银,“一场富贵回家去,乞人骂侥名不清”。
   我们现在已经很难判断《粤东剿匪记略》和歌册《吴忠恕全歌》所叙述的这两个不同情节,究竟哪一个更接近历史事实。大概多数人在研究中更愿意采用前者。因为后者实在太富文学色彩,很容易使人想起楚霸王在乌江边自刎之前的那段故事。然而,歌册的这个情节中,我们却可以了然读出,清末潮州民间社会对“义”这种观念的理解。吴忠恕投奔陈风,是出于对同年之“义”的信赖。当他发觉陈风有卖已之意,干脆表示“肥水勿流过别人田”,情愿让去同年出首领赏,以报答同年兄的恩义。这时,崇尚义气的大众心态,在歌册中昭然可鉴:其他情节里头被定义为“反贼”,不断受到谩骂、揶揄的吴忠恕,在这里成了已经能够被接受的英雄,成了“敢做敢当”的“大丈夫”;而陈风却免不了“不义”的骂名。
   歌册中流露出来的对“义”的理解和崇尚,并不止于这个情节。李如珠被捕后受审,汪政追问其同乡加入会党之人。这时,
   如珠自想在心中,欲死来死我一人。
   何必将我叔孙累,主意已定禀一言:
   “入会惟我交己身,我乡人人都正经。
   我招人人都不肯,小人不敢说虚情。”
  
  汪政再三追问,李如珠一口咬定:
   “太爷免再问是非,是我自作共自为。
   任在太爷加我罪,死亦情愿怨是谁?”
  
  结果,汪政在录了口供之后,也不免骂一句:“畜生敢做敢担承,虽然做贼仗义汉。”谁也不能断定这句话真正出自汪政之口,而谁也不能否认这个情节同样流露出民间社会对“义”的理解和崇尚。
   总之,当我们使用歌册做为研究吴忠恕事件的材料的时候,我们必须意识到:与其说歌册里叙述的是历史真实,倒不如说是历史被歌册认为应该那样发生。或者换一句话说,在歌册里被记忆起来的与其说是关于吴忠恕事件本身,不如说是事件发生前后那一段时间里民间社会的观念和心态。
   2004年6月草完全文于二玉兰之堂
(《潮学研究》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