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范文参考潮情潮事潮 学 → 战争状态下之金融与传统人文网络——1939-1945年潮汕与东南亚间侨汇流通研究

战争状态下之金融与传统人文网络——1939-1945年潮汕与东南亚间侨汇流通研究

日 期:2008-2-1 16:08:51

   有关侨汇及侨批业的发展,有许多学者作了详细的探讨。但是,在这些研究中,对于抗日战争时期侨汇的流通很少或几乎没有涉及到。而即使是对侨汇的研究,也往往停留在侨汇流通本身,以侨汇论侨汇。很少把侨汇的流通置于大的历史背景之中,置于社会与政治的变迁下加以详细考察,从而去探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地方社会如何去适应这种环境的变动,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又是如何随之变迁的。
   抗日战争时期,是侨汇流通的一个重要阶段。在战争状态之下,不同的地区被不同的政治权力所统治,传统的国家观念发生了变化。不同地区的人民所面对的是不同的政治势力,而不再是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因此,他们对于国家的认同发生了改变,开始依据客观局势的变化以及自己实际的需要,变换对国家的看法,并随之作出反应与自我调节。而在这一战争状态之下,侨汇流通并未因此而受到阻碍。其越过不同的政治区域进行交流,往返于数地区间形成了流动网络。本文主要利用汕头市档案馆、广东省档案馆、广州市档案馆所藏有关抗日战争时期潮汕地区侨汇流通的档案,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资料,试图通过对1939—1945年潮汕地区侨汇流通概况的研究,去探讨在历史剧变过程之中,各种不同的势力、机构、政治力量是如何利用传统的资源去维持当时的地方社会秩序,对地方社会进行重新整合,并对侨汇进行沟通,从而形成了一个金融与传统人文网络。
  
   一、1939—1941年潮汕与东南亚间的侨汇流通
  
   潮汕的批局产生于清末,其初期在外洋收集批信后逐帮配轮运汕,携带自由有如货物。自邮政设立后,限制批倌必须装成总包,转寄邮局,再转投给设于汕头的批信局。各县城或农村乡镇的批局,派人到汕头取批和款后,分投给侨眷手中。批信投出后,收齐回批,查对当次发批清单无漏之后,再把回批装成总包,邮寄南洋各批局。银行产生后,有一部分的汇款是通过银行转汇的。因此,在抗日战争之前,潮汕地区的侨汇主要是通过这种方式传递的。
   抗日战争爆发,日军于1938年6月开始对潮汕地区发动攻击。汕头、潮州城、澄海城相继沦陷,韩江、榕江、练江出海口被日军控制四。在事变后,邮局方面首先恢复侨汇业务。汕头邮局于七月二日(1939年)恢复开局,先行办理平常邮件、挂号、快信等业务,于二十日又恢复汇票及投递包裹业务。据汕头邮局复业后各项业务统计可知,从1939年7月3日到8月18日所开发的华侨汇票就有2924件,共319219元四。在汕头邮局复业后,潮安等地的邮局也先后恢复正常业务。“潮安局辖下沿铁路线各乡村,侨批甚多,现时不即恢复潮安邮务,长此以往,诚恐影响邮政及侨汇业务甚钜”,“据职员不列等邮员高木政雄报称:略以奉本地当局谕知旭日恢复邮局邮务,以利交通等情。”“庵埠一带人民多靠南洋一汇款为生,现见邮局有投派华侨汇票,故多发函南洋亲朋,追寄汇款,并通知将来汇款须交华侨银行投寄。”
   潮汕地区沦陷后,邮局业务的迅速恢复使华侨汇票的转发与投递重新成为可能。汕头一等邮局复业后,即制定了“投派华侨汇票办法”:
   (一)华侨汇票,由各该管局将汇票,现款,汇银人来信,及回批等四项,共扎一套,发下办理,收到时,应即点号数,姓名,银数,如无错误,应立即起程派进(有时汇银人不写来信,则每套只有三项)。
   (二)投递时,将汇票,现款,汇银人来信,回批,一齐按址送到收款人家中,查明无误,即请收款人盖章于汇票及回批背后,随将汇款及汇银人来信点交收款人执领。
   (三)所谓回批,即信封一个,内附信笺一张,经收款人签收及回信之后,邮局代其免费寄回外洋,用作凭证。回批封套背面左边,专备收款人签收盖章之处(切勿乱盖别处),封套内之空白信笺,应即复收款人书写回信,即时收回,装入原套,如收款人不能即日回信,应先将回批封套收回,留下信笺,约定最快日期,再往收取,如收款人确不愿写回信,可听其便,但以有回信为佳,因汇银人渴望乡音甚切。
   (四)回批办妥后,将口封好,经手投派人,应盖章或签字及填注派送年月日于封套背面下边特定之处,随即连同已支汇票,缴回原发局收,切勿延误。
   (注意)上述回批办法,指由华侨银行汇寄之华侨票而言,至若由香港信行公司,西贡东亚银行,及其他银行,汇寄之华侨票,现暂不附回批,只用正副收条,或邮局普通回帖,惟派送办法及各项规则,均照同样办理。
   收款人如无图章,可用签字,如已盖有图章,则不必再要签字,如收款人并无图章,又不晓写字,而汇款非属钜额者,可由收款人打印指模作据。
   可见,从1939年到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前,潮汕地区许多地方虽然相继沦陷,但由于日军在这一地区政治统治体系还未真正稳固,因此其必须首先建立起一套政治、军事统治秩序,然后再把侨汇业务纳入其统治体系之中。另一方面,由于这一时期,东南亚的各个国家还未完全被日军所占领,通信正常。因此这时的侨汇流通得以按照其原有的轨道进行,银行、邮局、批信局等侨汇经营机构也能维持其传统经营。这一现象在当时的批信中也可略见一二,现摘录两封如下:
  
   慈亲大人膝下
   ……视中日战事遥遥无期可直。战争未直之日,粮食以及用物有升无降,祈为深虑一步。外洋粮食高昂,闻家中亲戚有送神口品,此条可叙明。两家使赘钱银无益与事耳,又闻潮州城内人民饿死不知凡几,千祈三思。兹值轮便,付上国币五拾元,至日查收。内抹贰元送交大人以为常赘之用。余以应家中之需 以请
   福安
   儿陈少石
   庚十一月初十日
   母亲大人尊福
   敬禀者。兹接来回批内云一切均悉。家中一切事务皆由母亲大人自理。儿每月皆尽量寄去。况现时批信内所言者惟有持及家用而已,余者不得有言。请代知之。兹逢塘轮之便,奉寄国币贰百另四元正至时查收,内计贰元与二婶大人收用。简计贰元与三叔婶收用,有贰百元可应家中之用。多托神天之力两地平安。余虞后禀专此,并祝
   福安
   儿王惠绵
   辛九月初二日寄
   以上两封是1940年、1941年由泰国寄回潮汕的批信。在信中也提及了日军入侵对于潮汕地区的影响。同时,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到当时东南亚与潮汕地区间的侨汇还是可以依照原有的渠道通过批信局进行流通。下表是1940年3月一1941年2月止一年间经由汕头办理的侨汇数(分按批局及邮局经办列明如下):
  


  

资料来源:《三十年代南洋华侨侨汇投资调查报告书》
   因此,在潮汕沦陷初期,日军的入侵虽对当地的地方社会产生了很大影响,但是侨汇业务还得以进行,侨汇流通并未因此而中断。
   三、东南亚的沦陷及与潮汕的侨汇流通
   1941年12月,日本偷袭美国在太平洋的海军基地珍珠港,挑起了太平洋战争。之后,香港及东南亚各国相继遭到日军侵略,整个政治格局发生了急剧转变,这对当时的侨汇流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其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
   在东南亚各国中,只有泰国和越南没有被日军完全占领。泰国当时的披汶政府实行不抵抗政策,以谋求同日本结盟。 1941年12月21日,泰国以为期10年的联盟方式改变了它与日本的关系,这使日军轻易地进驻了泰国首都和全国许多城镇,控制了军事要塞、主要铁路和其他交通枢纽。这也使泰国在很大程度上得以维持原有的社会秩序,,许多经济活动能够如常进行。另一方面,当时的越南是属于法属印支联邦,其与日本签订共同防守条约,允许日本驻扎军队,建立基地,建立军事政治同盟关系。但此时日本并未完全取代法国的殖民统治。泰国和越南的特殊情形使他们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的侨汇流通中占有一个重要的地位。
   而日本攻陷东南亚其他诸国后,立即宣布对被占领区的铁路、船舶、港口、航空及邮电部门实行军管,对外贸易和汇兑也实行管制。东南亚各国的沿海都被日本海军所控制。
   因此,在1941年12月后,作为侨汇来源地的东南亚各国的政治格局发生了急剧转变。他们面对的是一个新的政权,战争和日军的占领改变了东南亚各国的国家自主性,由于遭际的变迁及政府政策的改变,他们必须作出适当的调节。同时,他们面对的中国也不再是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而是在不同政治势力统治下的国统区和沦陷区。这些因素都使太平洋战争后的侨汇流通偏离了原有的轨道,发生了一些变化。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侨汇流通曾一度受阻,但不久,各地的侨汇流通即陆续恢复。而日本又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形,对东南亚日占区和潮汕沦陷区之间的侨汇流通作出了一些规定:
   遵查三十年十二月八日以后海上交通一时停顿,所有南洋各地华侨汇票遂告断绝,但经过数月,泰国之侨汇即已恢复,办理情形稍有变更,佛印方向之侨汇,经于本年一月间继续开办,昭南岛方向之侨汇亦于本年六月间开始恢复,但其情形与办理方式均有不同之处,将来有无改善或变更办法,殊难推测,谨将现在办理各方面侨汇情形,查明分陈如次:
   (一)依照民国三十一年度登记,汕头段内领有营业执照之批信局共有八十六家,除有二十三家已迁入后方各地继续营业外,在本市营业者共有六十三家,现经当局许可办理侨汇者,计香港四家,泰国二十二家,昭南岛兼荷属十一家,兹造具现经当局许可办理侨汇各批局名单一纸 (附件第一号)呈请 鉴核
   (二)泰国侨汇情形,现仍由各批局自行直接办理,由泰国各地收集侨汇及批信后,汇款交由日系银行汇寄来汕,批信则由邮局运递,在汕各批局由邮局领出批信,即送交汕头侨务局听候检查,认为可以投递者,仍交由各批信局派口携带银币按址投递,否则将其批信及汇款退曰汇款人,至于由泰国汇至侨眷家乡之汇率,以前照汇款额征收百分之二,现经改订百分之四,即每千元收取四十元。
   (三)佛印方向侨汇情形,以前办法由各批局自由办理,自本年一月间恢复侨汇后,规定由中南公司专办,每户每次汇款额暂限越币五十元以内,汇款由台湾银行汇泉,其批信不经邮局寄递,口交由越南日本公使馆寄交当地日本领事馆转交该公司汕头分行,由该分行印发招领批款通知书,由邮局寄往各取款人,取款人得接通知后携带原通知书及图章来汕并须妥具铺保方能领款,侨眷因收取越南侨汇,开销来回旅费,每每得不偿失,因此对于该公司办理越南侨汇一般舆论,殊不好评。经营越南侨汇业之各批局,以种种特殊原因所限制,迄兹无法恢复营业。
   (四)昭南岛及荷属侨汇情形,本年六月十九日第一次昭南岛侨批一百八十一封,侨汇中储券五万六千七百余元,由台湾银行经办到汕,其批信及侨汇由台湾银行分交经侨务许可之批局十一家义务分派,投递地点分为九处,由十一家批信局抽签负责派口落乡分发,向收款人取得回批仍交还台湾银行汇寄,当时该行照汇额值百抽取手续费二元,自此以后侨汇陆续到汕,仍照上述办法办理,至第六次侨汇抵汕后,另行改订办法,除台湾银行照汇额中储券一千元扣取手续费纯利五元外,又照汇额中储券一千元再扣九十四元发给各批局作为酬劳金,但各批局获得利益,所有派 投送汇款之旅费伙食工资,回批纸张信封及回批邮费,均略由各批局负责支付。例如侨汇壹单值军票一百元,伸合中储券五百五十五元,华侨家眷实收汇款五百元,台湾银行扣除手续费二元八角,另付回批邮费二元,批局实得五十元零二角,又如侨汇一张军票十元,伸中储券五十五元五角,侨眷实收五十元,台湾银行扣除手续费二角八分,回批邮资二元,批局实得三元二角二分,侨汇数目多少不完,多者军票一百元,少者军票三几元,十一家批局代台湾银行分发侨汇,照上述办法,平均尚有薄利,又查经得昭南岛当局及侨务处特准营业之批局十一家,尚未能恢复三十年十二月以前办法办理侨汇,等于半停顿状态,若无改善补救,恐各批局无法继续维持。
   (五)香港方面侨汇情形, 自三十年十二月以后,以情形特殊,潮汕华侨多已疏散,故侨汇情形与前比较大有雪泥之别。
   (六)自三十一年一月起,南洋各地侨汇陆续恢复,经办理侨批以和平区域为限。
   邮政视察员 陈世安
   卅二、十二、二
   经当局许可办理侨汇各批局名单表
   泰国(三十二家)
   泰成昌 黄潮兴 陈悦记 广顺利 理元 马合丰 马德发 马源丰 普通 同发利 万兴昌 许福成 协成兴 成顺利 容丰利 振盛兴 义发 陈炳春 振丰盛 万丰发 和合祥 成昌利
   昭南岛及荷属(十一家)
   李华利 光益裕 有信 光益 洪万丰 永安 普通 裕大 致盛 荣成利 陈炳春
   香港(四家)
   荣大 致盛 口丰 陈炳春
   从上述材料中我们看出,由于泰国当时并未被日军完全占领,因此在战争爆发后数月内,泰国的侨汇即已恢复。而其他一些国家的侨汇大都到1943年才陆续恢复。在1943年之前,这些国家与潮汕地区间的侨汇流通实际上是由香港中转的。事变爆发后,大部分日本海军截断华侨沿海航路,无往如前自由出入厦门、汕头、广东、海口等港口,彼等乃转变方向以香港为根据地。当时大部分的侨汇先汇集于香港,然后以汇单或法币的形式进入潮汕地区。
   1943年以后,南洋部分批局,把侨批款通过日本的“正金”及“台湾”两家银行寄往国内,可是“正金”与“台湾”两家银行只在广州及汕头设分支机构,其他地区的侨眷,须到广州、汕头向两家银行领款,极不方便。汕头邮政储金汇业局在征得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同意后,与汕头这两家银行联系,利用邮政遍地设有分支机构的有利条件,同他们协商代投侨汇,最后达成协议,联合收投批信:
  
   为关于南洋等处华侨汇兑事务由 案准
   贵局卅二年十二月廿二日会字第七一八五七号公函祗悉。查南洋等处华侨汇款,就此间调查所得,口归正金及台湾两家银行集中接收,再交侨务机关审查后兑付。经此统制,邮局方面自不能仿照,从前办法与南洋各商业银行直接办理此项业务。惟广东省内设有正金或台湾银行分行者祗有广州及汕头两处,所有由南洋各地接收之华侨汇款其收款人不在该两处者,必须亲赴该两行领款或由该两行委托其他机关代兑,办法既不一致,民众又惑不便。按邮政局所遍设各地,倘此项汇款,一经审查许可,即由正金或台湾银行直接通知收款人向当地或附近邮局兑领,则该两银行接收侨汇范围既可扩展而收款人领取汇款又获便利。爰再函请贵局即与广州汕头之正金及台湾银行尽力接洽,务期将并为设有该两行分行之华侨汇款兑付事务概行委托邮局代办,而由邮局收取一项手续,其以增收入。相应函达,即希查照速办并见复为荷。此致
   广东邮政管理局
   邮政储金汇业局兑处启
   中华民国卅三年四月八日
  
   另一方面,东南亚各国沦陷后,其与国统区之间的原有汇路基本上被切断。因此到国统区的侨汇处于停滞状态,这也导致了1942年“东兴汇路”的开辟。“东兴汇路”即当时为了沟通东南亚各国与国统区之间的侨汇而开辟的。
   东兴镇是中国与越南交接的一个小镇。在两者之间有着严密的关卡、哨站,一般华人要有越南身税或东兴镇公所之过街证方得进入,还要经过日本宪兵之严密检查。但当时潮汕人多以偷渡的形式过境。而由于越南当时的特殊地位,东南亚各国的侨汇得以进入越南,这都为“东兴汇路”的开辟提供了可能。“东兴汇路”以海防与河内两座城市为转接侨汇的中转站。当时侨汇汇集路线有四条:西堤线(包括西贡及堤岸两地),金边线、老挝线、曼谷线。西堤线包括:边和、加定、洛宁、藩朗、芽在、平定、新州、广义、枧港、朱笃、芹苴、美荻、茶荣、薄寮、金瓯、蓄臻、龙川等;金边线包括:磅湛、暹粒、马德望、蓿蒙、菩萨、磅轻扬、茶胶、波罗勉、贡呸、桔井、上丁等;老挝线包括:万象、塔曲、素旺、百细等;曼谷线包括:巴真、亚栏、大城、戈叻、乌汶、廊开、莫肯、清迈、北大年、宋卡、合艾等。各线之批局、批馆、银信局之负责人把侨汇款越币(泰币亦应事先换成越币)集中之后,才派干员带到北越河内、海防与收汇商(中转站)结价,各中转站把款委托各开赴岳山轮船之买办带到芒街(后来各买办进一步带到东兴)交给驻东兴各个代理收汇者,以便办理汇交潮汕国统区之批局收发。“东兴汇路”的开辟,使得东南亚各国与潮汕国统区之间的侨汇得以沟通。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的爆发是整个抗日战争时期中的一个重大事件。在战争状态下,政治格局发生了急剧变化,边界也随之变动。东南亚的沦陷区与潮汕的沦陷区之间的邮路基本上还是相通的,而其与潮汕国统区之间的邮路却受到了一定影响。面对这种变化,侨汇业务也相应作出调整,在这其中,政府的影子隐约可见,其背后涉及到了不同的政治势力对侨汇业务的争夺与竞争,这将在下节作详细探讨。
  
   四、两种政治势力对侨汇业务的参与
  
   在潮汕沦陷期间,国统区面对的是国民政府的统治,而沦陷区面对的是日伪政府的统治,两种政治势力之间的争夺与冲突在这一时期的侨汇流通中表现得相对明显。而国家、社会、地方组织在面对环境的变迁之中又通过一套协调与联系机制,利用传统的人文关系,形成了一个互相依附的金融网络。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1939—1945年东南亚与潮汕地区间的侨汇业务的具体运作。
   抗日战争发生后,政府急需进口大量军用物资,外汇需要骤增;而出口贸易又因战争关系受到阻碍,增加出口收汇困难,外汇供需差距扩大。因而侨汇对于国民政府就更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战争一开始,国民政府就努力争取侨汇。中央当局“为保障侨汇安全,便利汇兑起见,特由外交部、海外部、侨委会等三机关会同中华邮政储金汇业局,派干员将新加坡、槟榔屿、马尼拉、吉隆坡等四地之‘批业’(即专为劳工侨胞,办理汇款经手人)从新组织(按该项劳工汇款,恒年在八万万圆),将汇兑手续,予以简切便利,故由中华邮政储金汇业局及中国、中南、华侨等银行,在新加坡、香港、汕头、厦门等集汇地点办理转兑,沦陷区亦可设法兑取”。为此,国民政府还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集中侨汇收入。中行是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在海外又设有分支行处,因此财政部责成中行统筹收集侨汇。并于1939年2月11日发布《银行在国外设立分行吸收侨汇统一办法》,规定各银行在海外设行时,须事前呈报财政部核准;在《办法》施行前各银行在海外已设的机构办理侨汇时,应和中行取得联系,并照中行规定的汇兑行市办理,所收侨汇照原水单转售中行,由中行汇总售与央行。
   (二)解决沦陷区的侨汇问题。财政部通令银钱业公会及海外团体执行《侨胞汇款沦陷区办法》,《办法》规定,汇款交由国营银行及其委托的银行汇寄或者购买当地外币汇票寄香港中行或交行按址转解;也可以交由邮政储金汇业局的代理银行汇至香港邮汇局办事处或购买港币汇票汇寄香港邮汇局办事处,再由该处转汇国内。
   (三)防止日伪夺取侨汇。1940年春,日伪在汕头组织伪民信局公会,强迫沦陷区的民信局参加,企图控制侨汇,政府有关部门针对日伪的做法研究抵制:一是由中、交、及广东省、福建省四银行在海外增设机构,以便吸收侨汇,并注意与邮汇局及民信局加强联系,沟通汇路;二是由邮汇局在海外多设代理处,并努力联络各地民信局,予以优惠利益,迅速扩大收汇地区;三是设法使沦陷区内与海外华侨有汇兑关系的民信局迁出沦陷区,或在沦陷区附近设立分号,以便将侨汇换成国内汇票寄送沦陷区的侨眷;四是由有关部门通知海外华侨,将汇款交由国家银行或其代理行汇寄。
   (四)鼓励侨资内移。政府除注意加强吸收华侨赡家汇款外,也积极争取华侨汇款回国投资后方工业建设。
   (五)侨汇改由中央银行集中办理。1941年7月,美、英等国封存中、日资金以后,解封特权交由央行行使,财政部规定华侨汇款由央行集中办理;在海外各地由央行委托中、交、农三行代理,每区以委托一代理行为限;原来经办侨汇的各银行在取得央行许可并商得上项代理行同意后方可照汇,所收汇款原币应拔交央行委托的代理行转收央行帐。这样,侨汇便集中于政府指定的银行办理,不致发生流失。央行随即划分马来亚、缅甸、荷属东印度,欧洲、美洲、印度、华南(指香港)、菲律宾、越南、泰国共十区分别收集侨汇,并指定了代收侨汇的各区代理行。十区中除菲律宾、越南两区委托交行,泰国区委托广东银行作为代理行外,其余七区,均委托中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办理。
  
   由于这一时期,中国银行是政府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因此国民政府对其有特别的规定:
  
   照抄财政部密谕钱特字第15191号训令 廿九年五月四日令中国银行总管理处
   查吸收华侨汇款为现行重要政策,迭经本部令饬该行在国外广设分支行,并联络闽粤省银行及邮汇局组织接受侨汇金融网,并抄发该项分期进度表,暨办理华侨调查报告表式,限令切实推行,迄尚未据将办理情形报部查核。兹准侨务委员会派员面称:该行在南洋一带所设行处及代理处,对于吸收侨汇暨收集捐款,尚感未能完成任务等语,查核尚属实情。所有该行国外已设立之行处或代理处,应即照既定政策,切实办理,并应在南洋未设行处地方增设行处或代理处,以期普遍,一面仍仰速将已设及拟增设之行处代理处,克日造表二份送部备查,并遵照迭令将应行表报各事项陆续按期具报,为要。
   此令。
   部长 孔祥熙
  
   迳复者:兹奉大部渝钱特字第15191号密令,以准侨务委员会派员面称:敞行在南洋一带所设行处及代理处,对于吸收侨汇暨收集捐款尚感未能完成任务,嘱于国外已设行处或代理处,应照既定政策办理,并在南洋未设行处地方,增设行处或代理处,一面将已设及拟设行处代理处列表报部,并将办理侨汇应行表报各事项,陆续按期具报等由,自应照办。除分函所属南洋各行处竭力吸收侨汇,并于未设行处地方斟酌情形,陈请增设行处或代理处外,兹将南洋各属敝行已设及正在筹备中之行处造表二份,附函送上,即祈察收为荷。此致
   财政部
  
   附件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启
   廿九年五月廿一日
   中国银行南洋各属已设、正在筹备中之行处表
   已设行处:
   新加坡 巴达维亚 泗水 槟榔屿 海防 河内 仰光 仰光百尺路
   正在筹备中之行处:
   新加坡大坡 新加坡小坡 棉兰 吉隆坡
  
   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前,中行陆续在南洋、法属印度支那、缅甸和印度等地增设机构18处,并组织金融网。为了更好地集中侨汇,根据财政部责成中行“联络闽、粤省银行及邮汇局接受侨汇金融网”的要求,中行与邮汇局订立了“吸收侨汇合作原则”,规定凡中行在海外设有分支行或已有代理行的地方,由中行承揽侨汇;在中行未设机构又无代理行的地方,则由邮汇局委托其他银行承揽侨汇。在国内,则不论付款地中行有无机构,均应尽量利用邮汇机构设点普遍,投递迅速的优势,委托邮汇局解付侨汇。侨汇绝大部分汇往广东、福建,因之,广东和福建两省行成为转解侨汇的重要机构。财政部要求该两省行从沦陷区撤出的机构,设法在邻近的游击区恢复营业,承担省内沦陷区的侨汇解付工作。中行与该两省行分别订立了通汇合约,从而组织了侨汇金融网。
   太平洋战争前,国民政府利用中国银行作为吸收侨汇的主要机构,构建起一个侨汇金融网,实现侨汇业务的经营。但是,国民政府并未能把整个侨汇业务纳人其管辖之下。因为日伪政府也意识到了侨汇的重要性,开始参与到侨汇经营中,最重要的一个举措就是在沦陷后的汕头成立了伪侨批业公会。
   伪汕头侨批业公会是日伪政府于1940年在汕头成立的,辖属于同年成立的伪汕头侨务委员会之下。伪汕头侨批业公会虽然于1940年成立,但真正有秩序的运作起来是在1941年以后。其成立的目的是企图把汕头的民营侨批业纳入日伪政府的统治体系之内,使其有效的争夺侨汇。在日伪政府召集的汕头市侨批业座谈会上,主席报告指出:“现在战争端赖财政,与民众农村经济力量,以协助友邦日本为大东亚民族争自由平等解放。故我汪主席主张,我国民众,应与日本同甘共苦之昭示,侨汇为战争时经济力量,即为我国民众生活,应协助友邦成功,即我国自己速成功也;”毋而日本特务机关长训话也指出:“侨批一事,与和平工作暨各方面关系密切,对于经济上,华侨地区与目前现象非常重大,因此关系国家”,“至潮汕区域内言之,各县长、汕头市长,对此侨务事务,均有相当责任,惟海外与国内连络关系,侨务办事处需要与当地政府紧密联系,而市长、县长须要联络办事处互相推进此事务”。“华侨委托汇兑时,务必用敏捷方法赶速予以办理清楚,不生其他枝节”。“特设办事处以屑新近监督者,恐尔等不忠实耳。如果发觉有不忠实之事,办事处通知前来,立即取消业权并加处罚矣”。伪侨批业公会是有着一套完整的运行原则:
  
   侨批业公会蛄成要领
   一、皇军为谋岭东民众之生业更生及生活安定计,由安洋及其他各地之华侨汇款,开办侨批业务,核准汕头市侨批业组成同业公会(以下简称公会),并同时尽量援助促成之。
   关于复兴侨批业对于潮汕之地方民业之复兴及救济,民众极为关切,故加盟之公会,首须要关心促成能达成所期之目的,并应体会皇军之真诚,须以诚心诚意协助东亚新秩序之建设。
   一、以台湾银行及横滨正金银行结成为侨批业者之指导机关(以下简称机关),对于侨批业公会业务之运用,极力与以协力之援助,并指导之。
   二、侨批业公会虽属于汕头善后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监督下,本当受政务部之指定机关之指导而行动。
   三、准予以内地交通及通信,惟不能有支障皇军作战上及治安上一切言动;倘万一有检出如斯证实者,当按军律严重处治,决不宽贷。关于一切书信要受皇军检查,倘有加盟公会员而违反所负之责任,亦以前条执行处罚之。
   四、对于通内地行证发行制定额数,不准通用以外目的用途。
   五、关于交通及通信路径,应逐次先通报善后委员会及指导机关,转呈政务部,以避免发生误会。
   六、善后委员会及指导机关无论何时,得查阅加盟公会之帐簿、纪录书类等。
   七、所被寄之侨批,每月汇集,由公会报告委员会机关政务部等。
   八、关于业务一般情况,每周应作报告,报告上列各机关。
   九、公会应遵机关及委员会之指示,制定章程,呈请政务部核准。
   十、公会员有违反本指令几章程或扰乱秩序之行为者,当照军律严重罚处治之。
   十一、关于公会员之行动,以公会员每合三店为一单位,三店负连带之责任。
   十二、设侨批之地区,暂行限于下列岭东各地方:汕头市、南澳岛、饶平县、诏安县、澄海县、普宁县、潮安县、惠来县、丰顺县、揭阳县。
   十五、在上列之地区内,所汇送侨批,不准经公会员以外之手,关此取缔,由委员会协同皇军援助之。
   十六、公会应极力防遏公会会员送侨批,并须研究防遏之方法,至与各方面华侨保有充分连络,明口皇军真意,以彻底达成所期同业公会结成之目的。
  
   同时,其对侨批业还有一些具体的规定:
  
   第一条 凡本市暨潮梅各县经营侨批业商号(以下简称商号)概依本规则管理之。
   第二条 各商号概须向本处申请登记,登记章则另定之。
   第三条 各商号不得藉侨批业名义办理侨批范围以外之信件或兼营其他业务。
   第四条 各商号申请批脚通行许可证时须报由侨批业公会(以下简称公会)转呈本处办理之。
   第五条 递送侨批之批脚,不得挟带违禁之文字或物品。
   第六条 各商号如有向各当地机关请求事项,须报由该公会呈请本处核转之。
   第七条 侨批汇费不得超过汇款金额百分之二。发送批款时亦不得向侨民家属另行收费。
   第八条 各商号须逐旬将经办侨批金额分别县份报由该公会暂报本处备查。
   第九条 各商号如有违犯以上规定由本处通知地方行政处署酌其轻重分别究处之。
   第十条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处呈请侨务委员会修正之。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日施行。
  
   另外,侨批业商号要领取批款还必须交侨批申请书、侨批商号领取批信证明书及侨批商号领取批款证明书。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日军在占据潮汕地区之后,迅速对地方社会进行重新整合,建立起自己的一套统治机制,对民营侨批业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
   对于日伪政府的举措,国民政府立即作出反应,并迅速召开会议讨论应对措施:
  
   关于对敌伪企图吸收华侨汇款讨论会会议纪录
   日期:廿九年三月十六日下午三时。
   地点:侨委会会议室。
   出席:外交部盂鞠如;交通部邮政储金汇业局王祖廉、周云东;财政部戴铭礼(陶祖诚代);侨委会周演明。
   主席:周演明
   纪录:欧阳汉
   主席报告
   据报敌人在南洋各地以接济华侨家属为词,希冀攫取侨汇;
   拟在海外交敌国银行汇兑者,到汕头时,以国币交付;如交国人所办侨批局(民信局)汇兑者,到汕头时,限令侨批局(民信局)以法币向敌伪换取为钞票送递;敌人近在汕头组织伪侨批业公会(即民信业公会),压迫沦陷区之侨批局(民信局)加入公会,以统制侨汇各节。因此召集会议,会商应付办法。又广东省政府以抵制敌伪吸收侨汇,函送规定抵制敌伪吸收华侨汇款办法到侨委会,惟各条中有请中央各有关部会办理者,合并提出征询各代表意见,以便共同办理云云。
   决议事项:
   一、中中交及广东、福建省银行在国外分行或代理处,尚感不足,应请迅速推广,以吸收华侨汇款。
   二、国内外中国各银行分行,除互相通汇外,请注意与国内各地邮汇局、国外邮汇局办理处、国内外各地民信局(侨批局)密切联络沟通汇路。
   三、邮政储金汇业局在海外各地多设代理处(因环境关系,假用商号或其他名义设立),努力联络当地各民信局(侨批局),予以优厚利益,保障汇款安全,以吸收侨汇,并迅速推广南洋英、荷两属、安南、缅甸、美洲、加拿大、非洲、澳洲各埠侨汇,以抵制敌伪之攫取。
   附邮汇局拟具发展侨汇办法:
   四、设法使沦陷区(如汕头、厦门)与海外侨商有往来汇兑之民信局(侨批局)迁出或设立分号于邻县(如汕头民信局迁往广州湾附近麻章),海外侨胞由银信局汇寄之款到达国境时,由邮汇局直接收发,将海外银信总包化整为零,逐封改换国内汇票,转递沦陷区侨民家属,以避免敌伪注意。
   五、外交部侨委会再通告海外侨胞,着将汇款交由中国国家银行、广东华侨银行及邮政储金汇业局指定之代理银行,或批局汇寄。
   六、粤省府所定办法第五条,拟照财政部咨复粤省府原文“敌伪所组织之批局,持有批函向内地输送钞票者,一经查获,无论数目多少,应即悉数没收充公,并具报该管上级机关核明后,准以五成充赏,五成解库”,由侨委会通告侨胞,使知警惕。上列各项如认为可行,由各主管机关分别办理。
  
   这一时期,国民政府与日伪政府之间对于侨汇争夺的矛盾在当时的舆论中也有所表现:
  
   欧战发生后,英法政府对侨胞汇款,严加限制,汇款手续颇繁琐。侨胞关怀桑梓,接济家属,不得不另觅他途。日阀乘机在潮汕利用汉奸组织所谓汕头侨批业公会,草就会章,四处散发,广派爪牙,四出活动,以遂其吸收外汇之阴谋。我当局洞悉其奸,早拟应付对策,特由侨委会通令海外侨团侨领,就汕头侨批业公会会章,指出种种阴谋,使侨胞不致堕其彀中,并着令华侨汇款,必须由国立各银行,或华侨设立各银行,直接寄汇。其未设立者,亦应由国立银行或华侨银行所委托之银行承汇。至汇往汕头市、南澳岛、澄海、饶平、诏安、揭阳、潮阳、兴宁、惠来、丰顺等区域之款,暂勿由侨批业汇寄,以免外汇落于日伪之手里。
   汕头伪市长周之桢,近在汕成立一伪侨务委员会,自任伪委员长,训练大批所谓“华侨宣抚班”,派赴沦陷区各乡村宣传及登记华侨家族,然后再派伪“华侨慰问队”,分向已登记之华侨家族慰问,一月慰问二次,并强迫乡长出名致函海外各埠华侨,嘱以后汇款须由日本银行汇汕头该伪侨委会代转云云。查周之桢恬不知耻,组织伪侨务委员会,肆行鬼蜮,阴谋攫夺侨汇,以冀向献媚邀功,我侨胞断不致受其欺驱,至关于海外侨胞接济沦陷区家属汇款,前经我中央侨务委员会同会财政部与邮政储金汇业局商订办法,最近侨务委员会重申前令,现敌伪企图攫取侨汇,变本加厉,侨胞寄汇款项回国,务须概交中国交通两国家银行或华侨银行或各省立银行汇寄,以免资敌,又近日来我国已遍设金融网,所有任何沦陷区内汇款,均可担保送到,汇水低廉,敏捷可靠,侨胞汇款回国,交上述诸银行办理,实无所顾虑也云云。
  
   在抗战期间侨汇是政府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因此,国民政府与日伪政府都在努力争取侨汇,企图把侨汇业务纳入其统治体系之内,有效的控制与经营侨汇。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双方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是表面化的。双方都利用各自的手段与资源,构建起一个侨汇流通的金融网络,实现其争夺侨汇的目的。但是,太平洋战争的爆发对双方都有重大的影响,两者争夺侨汇的方法和手段发生了变化,这也在—‘定程度上影响了侨汇流通的过程。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香港及东南亚各国相继沦陷,侨汇流通也发生了一些转向。因此, 日伪政府作出了一些相应的调整,而政府行为在这一时期表现得相对明显:
  
   目前南洋各地除泰国、越南设置大使馆,侨民信件得由各使馆代为递送外,其余昭南岛、爪哇等处无领事馆地方倘于必需时可由泰国大使馆代为解递等语(谨查泰国、越南目前均得通邮,即侨批业等商号亦得照行递寄。至于邮便不通地方如昭南岛各处,汕头侨业寄信如诸由日本驻泰使馆代解,则不如由职处迳送本市特务机关支部后寄转为简捷)。
   在上述材料中可看出,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初期,只有泰国与越南可以通邮。正如前文所提到,由于当时泰国与越南并未被日军完全占领,在这种特殊情形下,这两地与潮汕地区间的邮路尚可相通。到1943年之后,新加坡(即昭南岛)及东南亚其他被占领区的侨汇流通才陆续恢复,这从前文的材料中也可看出。同时,日伪政府指定对这些地区的侨汇经营由其管辖下的汕头侨批业同业公会办理,并对其作出了一些规定:
  
   关于办理昭南岛华侨汇款协议书
   一、外交部侨务局驻汕办事处(以下简称侨务处)指定汕头侨批业同业公会(以下单称公会)为潮汕地区对昭南岛方面(包含其他南洋日本占领地域)之华侨汇款办理机关由该公会会员中前此历办理昭南岛侨批之批局老益口、光益裕、洪万丰、永安、李华利、致盛、有信、荣丰利、信大、普通、陈炳春等十一家(以下简称十一家)负责办理
   二、台湾银行汕头支店(以下简称台银)应代右列十一家与昭南岛方面联号信局联络斡旋使业务早日恢复’
   三、在本市对昭南岛侨汇未上轨道批局未能正式复业前之暂时期间中凡由昭南岛抵达台银之侨汇十一家概应免费将批款代为派送与华侨家属
   四、在前项为上轨道暂时期间中对分派批款所必需费用由十一家负担侨务处对于规定之检查证明费亦暂予豁免
   五、台银于侨汇抵达之时应将目录送交侨务处检查至批局十一家对昭南侨汇正式复业时 应遵照侨务处管理侨批业一切规则将目录批信一 缴请检查
   六、侨务处依照目录检查后对于非和平地区批信概予没收而于目录备忘栏加盖“非和平地区”之印后即将原目录交还台银或批局其属非和平区批款则由台银退还原寄人
   七、侨务处将前项检查统计数额造表通报有关各机关
   八、凡向台银领取侨汇之批局或侨眷概应先向侨务处申请发给领款证明书
   九、台银将领款证明书对照目录及统计表符合即将批款或汇款给领
   十、在本协议书第三项之代理期间中侨批公会向台银领收汇款时所送交台银之收款除由该公会理事长盖章外并应由十一家批局连同盖章至十一家对昭南侨汇正式复业时则除由侨务处领取证明书外仅由各该批局单独盖章直接领款
   十一、台银收到上项收据及侨务处证明书查核符合后即将汇款与目录一 交付
   十二、侨批收款人应于收到批款时依式填具正副收据二纸交由各该付款之批脚转缴
   十三、前项收据正收据作为收款回批寄还昭南之汇款人副收据则交台银存查
   十四、侨批公会将右项收款人之收据汇齐送交台银台银应即将本协议书第十项所规定之收据交回侨批公会
   十五、侨批收款人应于收据上盖章其未有印章者可亲自签名或盖指模惟批款责任仍应由该分发批局负责至在本协议书第三项期间中关于侨批全部之责任则由该公会暨十一家批局共同负责
   十六、各批局分发批款时收款人有已死亡或地址不明者应由各该批局另纸列明情形将汇款交还台银由台银退还昭南之汇款人
  
   另一方面,自1942年1月起,汕头日伪政权规定,南洋各地侨批须经政府检查批准,方可以在“和平区”(即日占区)域内投批,和平区外不予投递,一律退回,并规定各批局应于侨批寄抵汕头之时,向侨务处添具申请书,以实核发领取批信证明书,向邮局领取批信,将批信原包送侨务处检查,加盖“侨委会驻汕头特准分发侨批”之印后,方准各地批局领回分投出去。这在档案中也有所体现:
  
   窃职处于本年十月二十七日,接准友邦广东陆军特务机关汕头支部通知:凡自本年十一月一日起有南洋各地汇经本市侨批,请由职处慎密检查以定应否准许发送,等由,并附送侨批检查实施方案一份,准此。查该方案内所规定办法, 对于和平地区批信批款,准予照旧发送,其属于非和平区批信概予扣留,至非和平区批款则责成各侨批商号负责退还原寄人。职处以接到通知距实施检查日期迫使,乃权先定侨批规则一份,侨批业商号领取侨批申报书,侨批商号领取批信证明书,侨批商号领取批款证明书,暨侨批申报检查表式样共四份分别行知汕头一等邮政局,台湾银行汕头支店,岭东侨批业同业公会转饬各侨批业商号知照。并于十一月一日起依期施行,所有检查情形,经于职处十一月份工作报告书详细报告,理合将举办检查侨批各缘由,及实施日期,连同检查侨批暂行规则,暨各书表共四份,并抄录侨批检查实施方案一份,一 随文呈请
   查核 查 敬乞
   全衔主任王
   中华民国三十一年十二月
  
   另外,汕头日伪政权对下乡投批的“批脚”发给敌伪临时通行证,才能安全通过封锁线,下乡投递批信。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日伪政府在这时已经把民营侨批局纳入其统治之下,对他们有着一套严密的控制及管理规则。而这一时期的侨批,还主要来自于香港、泰国,目的地也只是和平区。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大部分的民营侨批局在这时已被纳入政府的统治体系之中,但并非所有侨批局都顺从于政府控制,还有一些侨批局在政府的规定之外从事自己的经营。在档案中,笔者发现了一份审讯材料,其可看到这种情形的存在:
   笔录
   问:姓名、年龄、籍贯
   答:郑汉卿,四十三岁,潮阳人
   问:你是否永盛司理
   答:是
   问:陈松恭、沈镜忠寄陈锐波之批信是你派的吗?由
   何处寄来的
   答:是,由香港寄来
   问:何以你未经本处许可私擅派送侨批
   答:因为不知规定
   问:香港侨批香港政府是禁止私自经营的,本处也不
   许可,何以你竟敢违例派送
   答:不知例
   问:有人秘告你不只向本市派送而且向非和平区派
   送,是吗
   答:并无派送过
   问:除陈锐波之批信外,你以前共派过多少侨批
   答:并无派过
   郑汉卿
   七月十四号
   在上述审问中,虽然被问者否认曾向非和平区派送侨批,但这却从另一个侧面告诉我们,当时确实存在和平区与非和平区的侨汇暗中流动的情况。同时,也可见当时的民间侨批局虽已被纳入政府的统治之中,但也存在一些原有的侨批局逃离于政府的管辖之外,进行着传统的侨批经营。
   另一方面,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东南亚沦陷区与国统区之间的汇路基本上被切断,中国银行在东南亚各国所设的行处也被迫撤离或停业,到国统区的侨汇处于停滞状态。但是,国民政府对此也作出相应调整,利用自己的手段与资源沟通侨汇。
   太平洋战争后,各批局在东兴设批信中转站,广东省银行也随之设点,吸收外汇,转换国币,并在潮汕国统区各县前线设点,接应批款、揽收外汇、调整国币、代兑侨批等业务:
  
   自敌伪势力伸张南洋后,泰国亦完全受其控制,敌伪对我国侨批遂有沦陷区、安全区之分。属沦陷区者照常可来,而属安全区者敌借经济封锁之名严厉禁绝经汕进口,取缔苛毒。现泰国华侨设法改由越南转东兴、麻章、赤坟等地,入国所有批款仅抄自目录暗带至东兴、麻章等地国内邮局发寄内地邮局分发,而回批祗向侨眷取一收条寄回泰徵信而已,无直寄泰国邮局以避免倭敌稽核摧残,惟收条寄回泰国亦祗可邮寄至东兴、麻章等地由各联号设法转入泰国……
   曲江广东邮政管理局
   东陇汕头市侨批业同业公会主席许自让
   民国卅二年二月廿二日田
   因此,在1939-1945年东南亚与潮汕地区间的侨汇流通中,始终贯穿着国民政府与日伪政府之间的争夺与冲突。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双方之间的矛盾是表面化的,他们各自利用自己的手段与传统资源,争取华侨,争夺侨汇,构建起了一个联系海内外、国统区与沦陷区的金融网。但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原有的汇路被截断,因此他对侨汇的沟通只能通过秘密渠道“东兴汇路”进行,从而使东南亚沦陷区与潮汕国统区之间的侨汇得以流通。另一方面,日伪政府也对原有的侨汇经营作出调整,并把传统的民营侨批局纳入其统治体系之内,利用传统的资源协助其沟通侨汇。政府的行为在这时的侨汇经营中起了很大作用。在战争的不同阶段,国家、社会、地方组织面对形势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而各种力量之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他们利用传统的人文关系,共同构建起一个侨汇金融网络,使侨汇得以作为一种跨区域、跨国界的经济活动在东南亚、国统区、沦陷区之间不断的进行着流通。
  
   五、香港在侨汇流通中的作用
  
   香港在地理位置上处于美洲和东南亚与中国贸易往来的中枢地,交通方便,易于联络,这使香港成为一个自由贸易港及金融中心。自晚清以来,香港和中国,尤其是华南的经济活动,就有着密切的关系。1842年,英国割让香港后,在行政上为直属英国管辖殖民地的香港作为中国经济圈的南端发挥着应有的作用。香港作为东南亚与华南地区之间的一个中转港,在侨汇流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香港自晚清以来便成为中华民族移居海外的主要转运站,金融市场一直都相当稳定,从而使对中外货币兑换亦能保持稳定。因此一些研究侨汇的学者认为,华侨汇款大部分是汇到香港的银行,再由银号钱庄转入内地@。这使香港成为东南亚与潮梅琼地区的重要转汇地。大体上说,经由香港转拨侨汇的具体途径有两种:第一,信局从东南亚将在港取款的汇票直接汇至汕头或海口;第二,委托银号或银行将汇票寄至香港联号,由香港转递。因此,香港起着十分重要的转汇作用。
   另一方面,正如前文所述,有一部分侨汇是通过在东南亚采购中国所需货物带到家乡出售后,再把款额交给侨眷的。这些货物,大部分是先运返香港,然后再转运中国各地。还有一部分就直接在香港市场出售换得款项。因此,在抗日战争前,香港作为东南亚与潮汕地区之间侨汇流通的中转站,就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新力口坡汇款,大部分由外国银行汇至香港,转汇汕头、厦门。暹罗汇款之八成,则由香港转汇汕头,其余则转汇厦门、广州、琼州。菲律宾汇款几全数汇至厦门,其中亦有部分由香港转汇。香港因之成为转汇内地之枢纽。抗日战争爆发后,这种作用仍然继续存在。
   抗日战争爆发后,东南亚的侨汇,多集中于香港,然后以汇单或法币的形式流人国内。因此法币在香港的市场上有源源不绝的需求,侨胞汇款归国愈多,法币经香港以流人华南内地的亦愈多。
   同时,日本攻陷潮汕地区后,在沦陷区流通的主要是国币、军票及后来的储备券(即中储券)。“日本盘踞潮汕时曾限制沦陷区人民仅得行使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发出之国币,其他纸币不准流通。一面发行军用手票大量吸收国币。”“三十一年间,日寇因战局已陷窘境,为预防战败负债,计指使伪组织设立储备银行创分行于汕头发行储备券,而将其军用手票严厉收回,限令沦陷区人民将持有国币换取。对于各种货币的汇兑,日本也有所规定:
  
   查侨汇军票一元折合国币五元五角五分,口法定比率,本处似来便准予变更。
   每储备券一元值国币二元,票额为一元、五元、十元三种。
  
   因此,东南亚各国的货币必须转换成上述几种货币方得在沦陷区内使用。而这一转换过程主要是在香港完成的:
  
   香港可以行使货币,固以军票及港币为限,而日本银行券、台湾银行券、丁号代号军用手票及中国旧国币等虽禁止行使,然一般人民尚得向银号暗中兑换,且因票货之新旧,价格高下具殊,钱口口者遂得因此获利。而各货币与军票间彼此之找换又极繁荣,故钱口口之生意甚旺。
  
   可见,当时在香港是有一个各种货币的黑市交换市场存在的,这也使侨汇得以经香港的黑市转换成沦陷区通用的各种货币而汇返沦陷区。
   另一方面,国民政府为争夺侨汇,也于1937年在香港设立邮政储金汇业办事处,便于办理解付汇款之回存业务,同时并与四大银行之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加强连络扩展非占领区汇兑业务,甚且降低汇兑手续费或迳可免费以图推展业务。”而中国银行总处也移设香港,随后,广州支行、汕头支行等也先后撤到香港。1941年1月20日广州支行按照总处指示在香港成立“粤属撤退行联合办事处” (包括广州、汕头、江门、台山、琼州、广州汉民北路、广州同福西路七行处)。中国银行移设香港,主要是利用香港交通、通讯等比较发达的有利条件,以利于吸收南洋各地的侨汇。其在海外广设分支行处或广为委托代理处,与侨胞密切联络,同时劝谕侨民,务将汇款送交国家银行或其委托之银行承汇,所有海外国营银行及其委托之银行承汇。
   可见,抗战爆发后,日伪政府和国民政府都意识到了香港地位的重要性,因此都企图通过香港,开展对侨汇的争夺。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于1941年12月26日占领香港,第二天便成立“军政府”,实行军事统治。1942年1月19日,日军正式宣布香港为日本占领地,任命陆军中将矶谷廉介为总督。随着香港的沦落,中国银行在香港的分支机构被迫停业,东南亚沦陷区与潮汕国统区的侨汇流通也转入“东兴汇路”。而在日军占领香港初期,仍允许港币与日本军票同时流通,规定2元港币兑换1元军票,1942年又宜布4元港币兑换 1元军票。因此,这时期,东南亚各个被占领国家的侨汇大多仍由香港转汇而进入潮仙沦陷区。1942年后进入潮汕沦陷区的侨汇,除了来自泰国,都是来自于香港,其中就有一部分是东南亚沦陷区通过香港中转而进入的。
   因此,在1939-1945年东南亚与潮汕地区间的侨汇流通中香港仍继续发挥其金融中转站的作用。而日伪政府与国民政府也各自利用香港的重要地位开展其侨汇经营,这也使香港成为整个侨汇金融网中重要的一环。
   六、结语
   由于资料及笔者能力所限,本文并不能对抗日战争时期整个侨汇流通的历史场景作出一个全面的描绘,也无意于涉及太多具体的运作机制及经济统计。但是,本文旨在通过1939-1945年潮汕与东南亚间侨汇流通的若干侧面,去探讨一个非常时期下个人一组织一社会一国家之间关系的变迁、互动及由此所形成的金融与传统人文网络。
   在现在的大部分华侨史的研究中,很多学者局限于民族国家的框架之内,对于华侨的研究仅限于单个国家或社会之内,而忽视了海外华人社会之间实际上是存在着各个国家、社会及个人之间密切而广泛的联系与交往。但是,另一方面,有很多学者也开始作出尝试,努力突破民族国家观念的束缚,从而把华侨史置于一个整体的历史环境中去把握。有的学者认为,移民研究过去在总体上被置于地方史、国别史、地区史的框架之下。然而,现代世界的全球化会使我们对扩展了的空间产生一种更加弥散的感觉。这诱使我们去探索更小的群体中的人们之间,甚至包括生活在地球的不同角落的家庭和个人之间更加细碎的关系。有的学者通过研究海外的华人社团,去探讨它们的国际化与跨国功能。还有的学者认为,在很长时间里,中国与世界的联系,很大程度是通过南中国周边地域的人文和社会网络来表达的。如果能对环中国海地域作更细致、有理论深度的“总体研究”,我们对16世纪以来中国社会(乃至整个世界格局)的变化,将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侨汇流通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是跨过不同国家之间的界限而自由流动的,是一种跨越空间和时间的多领域活动。这种行为在抗日战争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然而,以往的侨汇研究者常常忽略了对这一时期的关注,而且这些研究本身也只是把其作为一种经济行为来探讨,却没能看到这种经济行为背后所映射出来的联系网络与人文关系。
   在抗日战争时期,由于不同势力范围的形成,国家的认同改变了,国家不再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侨汇流通在这一时期面对的不再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与外部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几个国家、几种不同势力对资源的争夺。在1939-1945年潮汕地区的侨汇流通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不同的势力、机构、政治力量如何利用各自的手段及资源去沟通侨汇,维持当时的社会秩序。同样,由于面对不同的政治势力,侨汇流通在这一时期也必须面对交通、货币转换的问题,而随之出现的是一个交通、市场及多层运作的金融网络。
   在战争状态下,侨汇流通没有了国界,跨越了空间,融合了不同力量的作用。政府在这时也参与到其中,并把传统的一些民间机构纳入自己的统治体系。侨汇经营作为一项经济活动,有着自己的运行法则,但其在这时也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在与不同政治势力的互动中得到发展。但是,也有一些民间势力逃离于政府的控制之外。在一个被划分的国家中,侨汇流通作为一种不间断的经济联系,成为连接个人、组织、社会、国家的不可缺少的粘合力量,不同个人、组织、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又是错综复杂,他们在一个外部环境的变迁之中编织起一个广泛的金融网络,这个网络之间的关系是即互动又有矛盾的,但它有着自己的一套协调与联系机制,有着历史的根源,利用传统的人文关系进行运作,而其在战争状态下又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这一时期不同地域之间的关系又是动态的、有弹性的,从而使得汇款得以在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组织与组织之间相互交流,在华侨社会内部周转,由此形成一种地方化、区域化、全球化之间复杂的多维空间关系。
   另一方面,当我们抛开传统的情感,回到当时的历史背景中时,我们会发现,日军在占据潮汕之后,迅速对地方社会进行重新整合,利用原有的金融与人文关系网络,建立起自己的一套统治机制。而在日占区中人们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认同于日伪政权,并被其纳入统治体系之中,这对于维护当时社会的秩序与安定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当我们重新去审视1939-1945年潮汕地区的侨汇流通时,我们会发现以往研究所忽略的一些重要因素,有助于对一个整体的华侨社会的金融与传统人文网络更好的把握。(《潮学研究》1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