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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端蒙之经世治国观

日 期:2008-2-1 14:54:47

  潮人心目中有一个嫉恶如仇、胆识谋略过人的萧端蒙。潮州民间流传着他巡按江西的除暴事迹,民谚有“一锤打死江西王”之说,并将故事编为地方戏剧。作为历史人物的萧端蒙,是一个学识渊博,刚直敢言的官员。明朝从英宗至神宗百余年间,经历了由盛而衰的中落过程。这一时期,皇帝宠任宦官,吏治腐败,盘剥无度,政局经常出现动荡;土地兼并日益加剧,财政危机不断加深,农民起义此起彼伏,规模不断扩大;蒙古族的瓦刺、鞑靼部不断骚扰,对西北边防构成极大威胁;东南沿海倭侵扰之患日益严重;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改土归流制度不断反复。各种社会矛盾以及财政危机在世宗嘉靖朝达到尖锐地步。萧端蒙生当此时,在他为吏期间,几乎上述这些矛盾都为其所亲历,并竭力去解决问题,或有所举措,或直陈策,其所言皆军国重务,“为人人所欲言,亦人人所不敢言”。尽管个人的力量不能扭转乾坤,但作为一个历史人物,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国为民所作的努力,是应当肯定的。分析萧端蒙在治事决策中体现出的经世治国观,对于了解明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史提供了生动的个例。
  萧端蒙,字曰启,号同野。广东潮阳县廓都(今汕头市潮阳区棉城镇)人,出生于明正德十六年(1521)。萧家为书香世家,其先祖萧御疾曾随文天祥在潮地抗元,血战损躯。其父萧才成,解元,进士,曾任翰林院修撰,后人称为萧太史,在家乡有率众抗倭及捐资治河之义举。萧端蒙自小仰承父教,通五经,熟文史之学,嘉靖十九年(1540)中举,翌年中进士,补庶吉士。萧家父子先后任翰林,蜚声朝野。萧端蒙旋改御史,著论数十万字,二十一年,出任山东道御史,二十三年奉旨整顿京城军务,二十四年巡按贵州,二十五年因病告归家乡,此后重新起用为浙江道御史,三十年,奉诏至延安、绥德等地挑选精兵入卫京城,不久巡按江西,三十三年卒于回京复命途中,年方33岁。
  在萧端蒙任官的十余年中,多数时间以御史之职接受独当一面的差遣。明代中央主要的监察机构是都察院,下分为十三道,各省分别为道,十三道御史负责纠察内外百官,并执行一些特殊任务如巡视仓场、提学、巡按、巡盐、茶马、清军等等,还接受查案、清仓、监军、通钱谷心以及巡边等一些临时差遣。十三道御史在监察地方官或外出执行任务时并不限于本省,尤其是御史特遣为巡按,监察权力更大。萧端蒙担任御史责任既重,所涉也广,这就为其发挥才干提供了条件。从他处事治政的经历,显示出其不仅果断练达,精明务实,而且有深谋远虑,是一位不可多得的治世之才。其经世治国观中,积极入世,宜民保世与审势通变的基本立场是十分突出的。这些观点具体表现在其奏疏、文论及治绩上,在他的《论时政书》中有比较明确的表述。他在此书中提出“贵通变”,“变法以从时,反重以审势,是亦破常格之一端也”。(1)可惜受到时代条件的制肘,其主张大多不能得到实施,其治绩也受到限制,但所持论不无精辟之见,其为国计民生而处心积虑之品质应当肯定。
  一、改革吏制,主张在边地设重臣、慎诠选、增科额
  贵州在明初还是边僻之地,原为湖广、四川、云南三行省地,永乐十一年(1413)始设省置布政使司,嘉靖年间始设道而由朝廷派出巡按。萧端蒙巡按贵州时,贵州地方刚发生过骚乱。他分析贵州动荡不定的原因,在于贵州与湖广、四川、云南、广西诸省边界交界,“地方疆土参错,砦落交杂,争斗频生,奸宄迭作,边圉之患无岁无之。所以然者,盖缘辖属各异,事体不一,各怀彼此之心,竟图利害之便,互相推托,养成患言害,贻毒生灵,亏损王化。”为此,他提出宜设总督以专西南之重地,以示权责,以经略长久之计。他分析说,永乐年间设贵州都、布、按三司,西南军民衙门大抵分属云贵二省,以示犬牙相制之意。这在当时可称为善计,但百年之后,情况已起变化。这表现在“七难”:“边情夷患,动必牵连,约会则不及,独任则不可,此制驭之难一也;两省之间,牵制文法,意见异同,谋猷互异,此体统之难二也;武弁夷尊动分彼此,名虽兼制,不受约束,此任使之难三也;纷争奏诉,必经会勘,文移往返,壅滞积年,此勘断之难四也;贵州钱粮多额,川湖连年拖欠,动以万计,此催征之难六也;钤属既别,期会自疏,地方事情,多不互报,此经略之难七也。有此七者,则虽有雄略之士,其能展布行事矣乎?”要解决这一难题,只有仿照两广汀赣事例,将贵州并川、湖、云、广边界地方特设部院重臣一员,“合诸省要害之地而并制之。则统涣合离,任专责重,事无制肘,势如使臂,利害萃于一己,既不敢萌择利之心,权总于一人,亦不至重舆尸之弊,无事则坐镇绥抚以安一方之民,有警则合师征讨以消诸省之患,积以岁年,疆场可定”。(2)这才是长久之计。这一建议总结了当时贵州的统治经验,却未能得到嘉靖朝的重视。此后,萧端蒙又在上疏呼吁湖贵二省抚臣在调兵转饷、约期举事上要同心的同时,再次向朝廷提出,“先日所奏建设重臣一事,赐议早行,此固边方臣民之至愿也。”(3)此前,为镇压贵州苗民、土官的叛乱,明廷在正统、成化年间曾先后暂设过贵州总督、四川贵州总督、云贵川湖广总督、湖广贵州四川总督、川贵总督;此后,于万历年间设云贵总督长达13年,天启年间终于将云贵总督作为常设之职,成为全国常设的8位总督之一。入清之后则沿袭明朝做法。于此可见萧端蒙这一主张的必要。
  贵州边地之选任官吏,向来不为朝廷所重。由于到贵州任官升迁之难、奔波之苦,不易得贤能之吏,百姓更受连累。萧端蒙提出:“贵州之患,莫急于吏治不足,干办无托,机事坐乖,因循不理。”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贵州与中土“顿异官秩之制,多从简略,受职之士,每乖实用,虽内外详略之体不得不然,而抑扬轻重之间未免不甚”。他一一分析了具体弊病并提出慎今矫往的办法。一曰除授太轻。二司方面。“迁调者半;各府知府,非尽科目;其余官员,举人出身仅三人,余皆列监吏承为之求,其以岁贡授者,盖已不多见矣”。迁谪之官,存沮抑之心,难免观望优游。监胄杂流之士,无上进之阶,总是因循苟度。为了提高贵州官吏素质,萧端蒙提出今后凡贵州二司官俱以才望素著者升任,暂不委派迁谪调改者;各府州县官员量以进士举人诠补,铜仁守巡兵备有司等官尤必极加遴选。二曰旷缺太盛。受命到贵州的官员,或多捐弃不就,或勉强而来,不久即托疾闭户、弃官私逃,导致贵州有选官经年不至,缺官数年不补的情况。萧端蒙到贵州时,贵州缺藩臬5员,缺大小流官不下百员,以致一人兼署数职习以为常,甚至于以武官土官代署府印,为他省之所未闻。他提出今后贵州官员有缺,俱于邻省推补,严限时间赴任,其余合属小官可将本省应选监生吏承并四川、湖广原籍贵州吏员内诠补,仕宦乐于就职又熟于风土。三曰员额太简。贵州原设官员额数不及中州,加上缺员又多,以致数府发生空缺而求一委署不可得,要由幕职权慑。对此,萧端蒙提出,思南、石阡、铜仁、程雷、都匀这几个府增添同知或通判;镇远府同知通判原为土官,增设流官。所需开支从司府缺官贮库银内支给,没有增加百姓的赋税之扰。四曰更迁太骤。造成官员虚应故事,委艰推患以遗后人。因此建议用官不必尽拘常资,必久任以负责,有德才者秩满当迁也要就近任命。
  萧端蒙持儒家积极入世的经世济国观,为吏必尽职,不以地僻而懈怠,同样能有所作为,所谓“大智者贵攘夷,善政者不择地”。(4)不仅表现在他在贵州以身作则,有所作为,而且从其文集中对乡人后学的赠序强烈地反映出来。郭子以进士诠选知福建南靖县,南靖地方褊狭,生产方税收不及闽诸大县三分之一。乡人认为郭子屈才,萧端蒙却鼓励郭子从小处做起,“事练则达,才逸则裕,致用之基始于是矣。南靖虽小,未可薄也。”“南靖讼狱繁兴,矫攘滋斥未可朝夕理”,这正是刚走上仕途的郭子可以锻炼阅历而为天下所观望的机会。一番话说得郭子领悟到“敬事者,守政之良图;慎始者,服官之上务”。欣然上任。杨子将知湖广靖州,靖州在楚西南陲地,与贵州邻壤,虽是军事重镇,幅员只数百里。萧端蒙告以要制之用公、怀之用信、养之用惠,“公则法行,信则化孚,惠则下阜。以是为政,虽岩郡犹振槁也。”(5)
  为边地长远计,萧端蒙力主增解额,以培养人才,倡导文风。贵州试士,原须到湖广,后改为参加云南会试。从嘉靖十六年设道开科,虽在本省设立试场,但名额排于全国各省之末,极为有限。萧端蒙向朝廷提议增加贵州试士名额,以推进风化。嘉靖采纳其议,增加贵州取士名额。正统年间,云南(含贵州)只有20名,嘉靖年间,云南增至40名,贵州亦有20名。
  二、整顿军备,主张统一号令、整边备寇,武力平乱
  嘉靖时期,武备渐弛,将骄兵惰,军力衰耗,卫所制废弛,军士大肆逃亡,军伍更缺。明军以募兵为主,而募来的兵未经严格训练,战斗力较差,又不能按时发饷,相继逃亡。嘉靖二十三年(1544),萧端蒙奉诏整顿京城军务。京营本是明朝最精锐的部队,但到嘉靖年间,也是军政败坏,京营中占役、虚冒及舞弊行为十分严重,营伍日亏,军力恶耗。而嘉靖中期,蒙古的鞑靼部势力日渐强盛。俺答汗不断率其部众骚扰延绥诸边,危及京师。萧端蒙在悉心询访之后提出治军六事:一为更队伍。由于各营队伍同卫而居不同屯,上班不能约集,遇事则逃窜纷纭,无所穷究。萧端蒙建议重编定队伍,加强军值考赏,以同屯同所为队,居则比屋为邻,行则共事为伍,其赴班便于约率,逃班易于清查。千、百户实行轮差,明确责任,按欠军多少量加惩治。二曰申条令,按逃兵人数对卫所官员进行惩治,对轮操官军潜逃者严以惩处,军官通同作弊纵容不法冒领空额者,问罪发落。三曰处粮饷。从嘉靖十九年以来,军伍人员减速半,而拖欠直录各卫军士粮饷少者十余月,多者二十八月。此乃负责粮饷的河南、山东等各处官员拖欠所致,应催解补足欠数。四曰定员额。五曰禁侵扣。六曰严勾补。这几条是要解决卫所领班吃空额,管工把总扣剥军士以及勾取继丁以补役用等。这些措施固然有很强的针对性,但对于当时走下坡路的明朝军队来说已是难以救药,就算是能被采纳也是无济于事了。萧端蒙对此也是深明其事的,故而在奏疏中说到这些建议“不敢自谓得经久之法,或可以救弊于万一也”。(6)这不是自谦之辞,而是出自肺腑之言。
  萧端蒙不仅善于治军,而且富有军事谋略与才干。在巡按贵州时,他力主以武力镇压“苗叛”。其理由是治苗之计,不外抚剿二端,明朝官员大率皆用抚议。萧端蒙认为主张用抚者,并非真正做到恩威并施,而不过是“厚利以啖之,曲意以邀之”,图得数月无事以邀功,弛兵撤备,一有警报则仓皇失措,无所为计。因而要求得久安长治,对于叛乱“征剿之机,决不可失”;“招抚之策,决不可行”。萧端蒙这强硬的立场,是有着推行改土归流政策的背景的。从明到清推行改土归流政策,是少数民族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个进步,却遇到很大的阻力,“流官再设而土夷随叛,杀人夺地比昔更甚”。(7)萧端蒙因此力主武力镇压。并提出与实施征剿之计相应的筹足粮饷以防功亏一篑;严防湖广与四川的几处土司与叛乱苗寨串通,区别赏罚;调用官军要严加节制以戒扰民。还提出要有善后之计,在平叛同时,于湖贵苗区开凿大道,修立哨堡,招募移民,军民分布屯垦,以解除西南之患。在归养家乡之后,他在向朝廷条陈民瘼六事之中就有二事涉及兵备。一是拓城池。潮阳县城原来城池广阔,天顺年间由于海寇猖獗,虑城广难守而改小。嘉靖年间人口发展甚快,城外居民人数倍增。萧端蒙因此提出应改拓县城为居民障蔽。二是议备寇。潮阳城三面临海,近年海寇啸聚,肆入劫掠。南由海门港直入隆井溪以及潮阳沿海乡村,北由马耳港直入牛田洋以及潮、揭二县沿洋乡村,掠人攫货,焚屋掳舟,无所不至。或大帆巨舰,徜佯累日;或轻舟快舻,攸忽来去;或假装渔船,或公登陆岸,出入不测,莫可预防。舟楫不通,居民震恐。这类海寇多系通番亡命之徒,舟既峻大,器亦犀利,只有水师的东莞鸟船为他们所惧。鸟船又名开浪船,“以其头尖故名,吃水三四尺,四桨一橹,其形如飞。内可容三五十人。不拘风潮顺逆者也”。(8)因此很能够适应于沿海灵活作战。而粤东原有只有7艘鸟船防守柘林,难以顾及广袤之地。萧端蒙建议海道衙门另拨五六只鸟船以分守钱澳与马耳,以海门、蓬州千户所军协守。无事则分地常用哨守,有事则传报互相策应。并严惩专以接济海寇为生的为首者,这样才能消除寇患。
  三、改善财政,主张理顺徭税,保障流通,经济务实。
  明中期以后,财政已经入不敷出。“世宗中年,边供费繁,加以土木、祷祀,朋无虚日,帑藏蒉竭,司农百计生财,甚至变卖寺田,收赎军罪,犹不能给。”(9)嘉靖前期,中央政府每年经费支出一般尚维持在一百三四十万两左右,到了中期,岁出竟高达300余万两,每岁超支百余万两。各种加派赋税随之而来,加重了民间负担,却无法扭转财政困境。当局一些有识之士为扭转此局面,着力于清理田赋和改革赋役制度,但在实行中往往因为社会实际而弊端百出。萧端蒙居家期间,向朝廷提出推行“均平”之法的弊病。当时潮阳和全国一样实行里甲制度,按均平之法,里甲主要任务本是催征钱粮,勾摄公事,后来加上筹措供应。但是由于人户逃亡,田赋拖欠,各级衙门陋规迭出,通通责办于里长。里长不胜重负,也纷纷逃亡。萧端蒙直言其事,并担忧均平之法“行之十年,而里长无不贫且窜矣”。(10)他提议恢复旧制,将赋役落实到各户,“照丁粮分日听差,照多寡出银朋办,立为定制。其均平之数,或减旧额,或尽蠲除。听民自办,尤为省便,庶乎不徇均平之虚名,而自有均平之实惠矣”。(11)他还指出,征收各项钱粮时,官府催逼甚急,多令里长及解户库子人等代输,过后并不加理追偿之事,令逃避税者得逞其奸。因此建议官府对逃税者应予追捕,对历年由他人代纳钱粮而未偿还者,由官府出榜公示,并要追还利息,完日造册送抚按查考,对虚瞒苟且者治之以罪。他又提出,均徭往往不得其平,是因为法制经划未备,轻重分摊不公。为此,应由分巡道亲临本县,面询里老人众,再加审定,将本县民户财力分为三等,按人户丁粮多寡定次第榜示,按财力人丁编定负担徭役,虽狡胥黠吏亦将不能上下其手。
  税收涉及地方和各种势力的利益,是一个既复杂又敏感的问题。萧端蒙在巡按贵州时,考察了龚滩收税之事,并提出了理顺办法。事因江西、四川等处到贵州商客联名告状引起。客商在贵州思南地区收购棉花前往四川发卖,沿水路要受到各种收锐盘剥。先是思南府以修学宫为名,每百包“暂借”纹银一两,沿袭成为定例,至嘉靖十三年已增至三两。经办的吏典、经银匠每百包又勒收银二两方允报数秤兑。经过贵州板桥,巡检司以缴票为由,每百包勒索二两。到了四川酉阳宣抚司辖下的龚滩,流棍罗钦等买充户长总甲,勾结把总,以横缆截江,每百包抽税银十二两,户长、总甲、水手,按收税十两之外再加勒索三两。遇有洪水暴涨,船难靠岸,罗钦竟喝令凶手挽缆邀船,矢石如雨,船破货漂,纵凶抢检,枉死不少人命。萧端蒙审鞫属实,将当事人问罪并行禁革。之后,他认为思南所征之税,由修府学权宜之计而成定制,虽赋出无名,还是供应官府经费之用。而龚滩之税则是横取之害,是西南一大患。思南、龚滩两地仅隔三四日路程,则两度抽税,过于繁密。思南岁解之数不过600余两,而酉阳岁入竟达万余两,过于悬殊。由于当时贵州、四川分别因科场、军饷财竭,因此还须设法敛财。萧端蒙经过征求各方意见,提出理顺此处税收的办法,裁撤去酉阳、思南两地税厂,由四川重庆府设通判一名,驻龚滩专管收税,兼理词讼。应设公馆及本官薪给、书吏人等费用,俱于税内支用,每季将税银分解贵州、四川二省贮库,以备贵州科场与四川军饷之用。其酉阳宣抚司旧给、经历教官俸薪,照数于四川额内扣给,各土官如有阻挠行事及侵夺职掌者,参呈抚按,从重究治。将原来没有规矩的乱收税改为适中之定制,又能照顾到各方利益,这在当时是难得的折中之计。
  重视经济务实,是萧端蒙治世观中难能可贵之处,这和明代商品经济发展的社会背景有着直接的关系,反映出明代岭南人已具有重商务实的地域特征。大学士丘浚就有着出色的经济思想,著有《盐法考略》、《钱法纂要》。萧端蒙也有所研究。当时随着商品流通的扩大,民间对货币的需求也大为增加。萧端蒙建议启铸嘉靖五铢钱,与此同时,为补旧钱既废、新钱尚未敷用,可令民间旧钱与新钱轻重相若者可贸易如故;不及者,由官方征入收购以改铸大钱;如有私藏小钱淆杂使用者以私铸论。萧端蒙认为,铸大钱虽费奢值廉,但可以使奸人无所射利,盗铸者少,通财货、惠商贾,公私皆得,商民并利,国用虽侈而利则宏,这是值得的。
  萧端蒙提出治运河之策,当在他出仕不久就任山东御史之时。由于黄河河道迁徙不常,未数年又奔溃再出,河患不止,因有各种治河之议。萧端蒙分析,这些主意虽然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主张浚源改流,废运河制转运以济急省费。而他认为,从经济的角度计,运河不能废弃,“治河之费虽省,输輓之费尤奢。长运之卒虽宽,转运之民卒瘅。况京师之地,素称瘠土,衣食百货,仰给东南。漕河既废,商贾不通,畿甸之民,坐受其困”。“公私两困,上下俱病”。因此,他主张塞沁水故道,导之入漕,历曹州由旧分水处出水通闸以达于二洪,然后于其下流树栅立埭置堰闸以节之,非惟利多害少,庶可一劳永逸。(12)
  议拓潮阳县城一策,更显示出萧端蒙的经济头脑。他提出拓城之举,使城郊新增居民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这本身已是公私利益之所在。更重要的是,过去修建城池皆官方举措,动辄要支用官库钱粮,而萧端蒙提出,拓建潮阳县城,不须动支官府钱粮,只需令扩城所及之处计亩出钱,以供工费,则“人无不乐从”。原因是县城中之地亩值银数百两,而城外只亩值数两,地价相差百倍。城外之户拓入城内,不仅可以化险为夷,而且可以坐地升价而得到厚利,故而居民都愿意出钱出力。此乃上无损于公,下有益于民之举措。民工可按核实的扩城亩数摊派工料,至于筑城濠所占民地,则以旧城濠遗地鬻价偿还。利用地产价值的杠杆以解决工程费用,此一方面反映了明中期粤东地区商品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则是反映了萧端蒙的理财理念之高明。
  四、关心民瘼,主张整肃吏治,整治驿站,禁止诬讼。
  中国历史上正直的言官,有着廉洁自守、刚正不阿、以卑察尊、关心民瘼为民请命的高风亮节。萧端蒙长期任御史之官,其奉行宗旨:“法不从权,则无以宜民;政不宜民,则无以保世。因时损益而适之中,此圣人所以治天下也。”(13)此处所说之权,不是今时所说的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之中的权力,而是封建国家利益的王权,就是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因此,他是一个称职的监察官。嘉靖三十一年,萧端蒙巡按江西,江西藩王恃宗室之贵,向来骄纵不羁。江西巡抚大吏对其屈膝媚事,小心翼翼地陪随嬉戏宴游。藩王部属狐假虎威,强抢民女,污辱府县长史。萧端蒙不为所惧,将藩王部属逮捕法办,又上疏弹劾藩王,使江西“诸司望风伏慑”,境内肃然。虽然从此抚镇大吏与他有所不合,江西百姓对他却十分崇敬,在他病逝之后,为之建祠奉祀,立碑纪念。
  萧端蒙为解纾民困,对驿站之扰民予以关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驿站以传送使客,即招待过往官员,包括提供食宿和车船轿马等乘骑载物工具为职责。明朝中期,由于过往官员的滥索扰民,使驿站之供成为一种相当繁重而特殊的徭役。嘉靖以后,各级官吏因公私外出无不骚扰驿站,甚至“山人术士皆得乘传”,“驿使交驰”,“过客百倍于昔”,“夫马仆从动以百数”。(14)成为全国的普遍现象,著名清官海瑞与贪官污吏之恶斗就有不少因驿站之扰而发生。贵州地处四川、湖广、云南三省交通,使客往来殆无宁日,供应繁难,公私疲惫,不胜其苦。贵州地方本贫瘠,户口稀少,百姓不便供需,又令军余代役,发展到后来,百姓不能供应,军多被累破产。而费用侈繁,民财生困,有司粮差供马之需,一年不下六七万两银子,用于公家只有十之二三。贵州一省军民财赋丁力已经尽竭于驿站,军民受虐而逃移者众,“户口日寡而差役日重,差役日重而逃亡日增,将来之患且莫知其所终矣!”萧端蒙对此言之痛心,上疏提出对策,一是严禁官员来往夹带私物、附搭客货与附骑驿马,否则将查拿问罪;二是限制云南管解方物人员假公济私,明定云南进贡物品之额,凭批文起解,对赴任官员也要按职级限制其肩舆供给;三是革除各处权贵衙门骚扰,除按定例供应外,禁革各衙门违例滥出关文,不予应付。这些建策被采纳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然而萧端蒙敢于针砭现实,直指时弊,不怕得罪权贵的精神无疑是应该肯定的。
  萧端蒙关心民瘼还表现在归乡后上疏议禁俗上。当时潮阳县间有一种扛尸图赖的刁讦之风,而且越演越炽。当地无赖往往纠集党羽百十人将初死者的尸体抬至有仇之家,打毁房屋,搜刮家财,掠其男妇,任意凌虐,或行反绑,或加乱箠,或压以死人,或灌以秽物,极其苦楚,几于踣毙,必使供应酒食,打发钱银,满足其所欲。一旦官府追查起来,又以“人命为重情,家财为细故”为理由了了。善弱之民,多受其害。萧端蒙提出对此积俗应予痛革。应由官府出告示沿村晓谕:凡有人命之案,必先告官。扛尸至人家者,即坐以罪。人命虽实,其所抢夺毁害赃物仍要尽数追给赔还,以便扶善抑强,移风易俗。
  综上所述,萧端蒙生活在明朝由盛而衰的嘉靖时期,其所言所为,是在这一时期的社会矛盾的漩涡中的一个良吏的挣扎。当然其效果是无济于事的,但是他那种“桑梓利病无不激切敷陈,以少甦积困”(15)的精神,体现的正是一种“苟利社稷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天地正气,无论何时,都应当视为中华民族的一种优良传统,值得后来之为政者所发扬光大的。
  注释:
  (1)萧端蒙:《论时政书》,《萧御史同野集》。
  (2)萧端蒙:《特建总督重臣疏》,《萧御史同野集》。
  (3)萧端蒙:《申谕二省抚臣同心讨贼疏》,《萧御史同野集》。
  (4)萧端蒙:《叙赠姚君西川任宜山令》,《萧御史同野集》。
  (5)萧端蒙:《赠杨靖州序》,《萧御史同野集》。
  (6)萧端蒙:《陈末议以裨军政六事疏》,《萧御史同野集》。
  (7)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六九《四川》。
  (8)《三才图会·开浪船》。
  (9)《明史》卷七十八,《食货二》。
  (10)(11)萧端蒙:《条陈远方民瘼六事疏》,《萧御史同野集》。
  (12)萧端蒙:《治运河议条》,《萧御史同野集》。
  (13)萧端蒙:《论时政书》,《萧御史同野集》。
  (14)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十五、九、十六,《山东上》。引《宁国府志》、《山东下》。
  (15)冯奉初:《萧御史同野集题辞》,载《萧御史同野集》。
  
  
  摘自《第五届潮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作者单位:广州市方志办陈泽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