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韩愈三首贬潮诗系年———兼论何时闻赦令量移令等几个问题
日 期:2008-2-1 14:37:36
一、前言
韩愈有三首贬潮诗:〈将至韶州先寄张端公使君借图经〉、〈量移袁州张韶州端公以诗相贺因酬之〉、〈韶州留别张端公使君〉诗,历来,对前诗的系年有不同意见,本文即以之展开讨论,顺及其余二首。因为,里面谈到何时闻赦令、量移令等几个问题,牵涉到唐代的律法;诸家韩愈著述中,对此又少见论及。笔者不揣谫漏,草成此篇,敬希方家指正。
二、韩愈三首贬潮诗系年问题
(一)、诸家对〈将至韶州先寄张端公使君借图经〉一诗的观点
《魏本引洪兴祖曰》:“此诗及下至〈韶州留别诗〉皆自潮移袁道中作。”
方成珪《昌黎先生诗文年谱》,系於元和十五年,云:“是年正月作。”
岑仲勉《唐史余瀋》认此诗是谪潮时作,云:“…来往皆道出于韶,则谪潮曰曾经其地,何此时犹云:‘曲江山水闻来久,恐不知名访倍难’耶?如以两诗同署张端公为疑,则愈两度经韶,前后约只八月,其南下之际可能张端公已上韶任也。姑识之以待质诸方志。抑同卷更有诗题云:〈去岁自刑部侍郎以罪贬潮州刺史乘驿赴任〉,或来时乘驿,不得流连山水,故‘闻来久’一句,仍无害其为再度经过欤?”
钱仲联因据系於元和十五年庚子、屈守元则因据系於元和十五年。两家虽无註明月份,惟推其意,应指正月。
罗联添认为应系於元和十五年春正月,云:“元和十五年春正月,将至韶州,有诗先寄刺史张氏,借阅图经。”并论云:“元和六年韩愈尝为职方员外郎,掌天下之地图,故於图经颇为谙悉。贬潮州,为严程所迫,途中山水,皆未暇游眺,故寄韶守云,……。”
黄埕喜据上引方、洪之说及罗说,亦系於元和十五年正月。
张除引上述诸说外,论云:“按韩愈〈袁州刺史谢上表〉说他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准例量移,改授袁州刺史……按十月二十四日下诏,诏到潮二千五百多公里路程,韩愈去时用了百日,此驿站传递,也得经月,到潮最早也得到十一月下旬或十二月初。接诏出发,当在十一月底或十二月初,韩愈到韶州的时间,以十四年十二月底为宜,此诗当写於将到韶州的途中,写于十二月下旬。诸谱云十五年,岑仲勉谓十四年春过韶而作,具(按:疑为俱之误)未细察当时情势,韩愈〈袁州谢表〉说他以今月八日到袁州。‘今月’当是十五年闰正月,不会是二月。如是由韶至袁,六七百公里路,即如过岭乘湘江船顺流而下,也得近旬日。故此尚未到韶时所写诗,决不可能写于十五年春。此时韩愈刺袁虽不一定满意,心绪是好的,有游赏之趣,又将至新春佳节,在韶逗留几日是可能的,来时迁谪海隅,生死难卜,无此游兴,况迫于赴任,故岑说亦无可能。”因此,张系之于元和十四年十二月下旬。
陈克明引二方、洪、岑诸说,亦系於元和十五年。
按:此诗方崧卿《举正》以为“归日再经韶阳之所作”;其〈韩文年表〉亦系於:“元和十四年己亥。”
综观此诗系年有五说:1、元和十四年,谪潮时作。方崧卿〈年表〉、岑仲勉主之;2、“归日经韶阳之所”作,方崧卿《举正》主之;3、元和十四、五年,“自潮移袁道中作”,洪与祖主之;4、元和十四年十二月下旬,张清华主之;5、元和十五年正月,方成珪、钱仲联、屈守元、罗联添、黄埕喜、陈克明主之。
关于第一说,张清华已予驳斥,可以排除。
第二说,指由潮州移刺袁州经过韶阳时,基本上是对的;
至于第三说,“自潮移袁道中作”,可以由元和十四年十一月中旬至十五年闰正月。第四、五说,基本上是欲就前说加以以釐析,是故出现张与二方、钱、罗、黄、屈陈之分歧。
(二)、几点考察
此诗诗题〈将至韶州先寄张端公使君借图经〉,既云“将至”,则写作时间,有可能在潮州时、在广州时、或将至韶州时。以下试分几点考察:1、何时接赦书?2、何时接量移书?3、何时离潮?4、何时至广?5、何时至韶?6、何时至袁?
1、何时接赦书?
韩愈什么时候接赦书?考察重点为:(1)、朝廷何时颁布?(2)、赦书有无稽缓?(3)、赦书日行几里?(4)、长安至潮州几里?
据《通鉴》卷241:“元和十四年,七月己丑,群臣上尊号,赦天下。”《洪谱》记同。《新书·憲宗纪》引同。
据唐憲宗〈元和十四年册尊号赦〉颁布的时间,是在该年七月己丑(十三日),文曰:“自元和十四年七月十三日昧爽已前,大辟罪已下,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系囚见徒,罪无轻重,咸赦除之;唯故杀人及官典犯赃,不在此限。左降官量移近处,已经量移者,更与量移……。”此赦文可见于《唐大诏令集》卷10、《全唐文》卷63、《文苑英华》卷422。惟其详略不同,以《全唐文》卷63所载最详。至于赦书的日期,亦见于《册府元龟》卷55、68、81、89、131及491。
至《旧书·憲宗纪》卷15作:“七月辛巳(五日),群臣上尊号。”疑误。
据《唐律疏议》“稽缓制书官文书”条疏曰:赦书“计纸虽多,不得过三日。”。而“赦书”自属大事,易言之,最慢在七月十六日,就应该由尚书省转发至天下百司。
唐代赦书有日行五百里的规定,如据唐憲宗〈元和十四年册尊号赦〉文,文末即言:“赦书日行五百里,布告天下,咸使知闻。”顾炎武《日知录》:“唐制,赦书日行五百里”;陈景云说同。(虽然大部份地区实在很难真的日行五百里)。
潮州至长安多少里?据《元和郡县图志》为5625里。
总上而言,七月十三日大赦,赦书最慢在七月十六日,就应该由尚书省转发至天下百司;依照赦书日行五百里的规定;由长安至潮州5625里,即12日左右可达;据《唐代的历》:七月为大月,到达时即为七月二十八日左右。他闻令即在此时。之后,韩愈还呈上〈贺册尊号表〉。
2、何时接量移书?
韩愈何时接量移书?考察重点为:(1)、朝廷处理量移书有一定的手续,对于一般贬官,其手续为何?(2)、特殊情况又如何?(3)、韩愈属于哪一种?(4)、量移书内容?(5)、何时接量移书?
韩愈接到赦书后知道符合量移条件,但量移到那里?官职如何?何时生效等等,他是不知道的。中间有还有许多手续待办。
据《唐会要》卷41云:“元和十二年七月敕,自今以后左降官及责受正员官等,并从到任后,经五考满,许量移。……考满后,委本任处州府具元贬事例,及到州县月日,申刑部勘责,俾吏部量资望位量移官,仍每季具名闻奏,并申中书门下。”
即是说,对于一般贬官而言,由当地的州府将左降官当初遭贬谪的事由和到州县的时间,申报刑部;刑部核实后,再由吏部评估官员的资望,再量移官位;吏部拟定的名单,仍须申报中书门下确认。才会发出〈量移书〉。这段时间颇长。以韩愈贞元二十一年逢赦量移江陵为例,共耗时166天。
倘若左降官所犯事由及身分特殊者,则为特别处理。
据《唐会要》卷41云:“如是本犯十恶、五逆及指斥乘舆、妖言不顺、假托休咎、反逆缘累及赃贿数多,情节稍重者,宜具事由奏闻。其曾任刺史、都督、郎官、御史、五品以上常参官,刑部检勘,具元犯事由闻奏,并申中书门下商量处分。”又云:“未满五考以前,遇恩赦者准当时节文处分。”
但韩愈此次所犯的情节较为严重,据〈潮州刺史谢上表〉,自称:“言涉不敬。”加上他的身份颇为特殊,曾任品階为正四品下的刑部侍郎,故需特别处理。
韩愈的案子既属于特别情况,乃由刑部将其所犯事由上奏,由中书门下直接处理,不需经过吏部一关。如今,以韩愈这樁量移案为例,由七月十三下达赦书起至十月二十四日发出止,共用了一百日左右。
而刑部所提有关韩愈量移申请书的内容,大概可以从〈袁州刺史谢上表〉得知端倪。〈袁州谢表〉云:“臣某言,臣以去年正月上书论佛骨事,先朝恕臣愚直,不加大罪,自刑部侍郎贬授潮州刺史。伏遇其年七月十三日恩赦至。”文末,又云:“其年十月廿四日,准例量移,改授袁州刺史。”于此,未尝不可以视为朝廷〈量移书〉的内容,因为里面包括了:量移的时间、地点与官职。
何谓“准例量移”?是说虽未经五考,但遇恩赦,依据七月十三日赦书的节文规定,得以量移的意思。
再说,韩愈量移一郡,在当年五月间,皇帝接过韩愈〈潮州刺史谢上表〉时即已决定了。据《旧书·韩愈传》:“憲宗谓宰臣曰:‘昨得韩愈到潮州表,因思其所谏佛骨事,大事爱我,我岂不知,然愈为人臣,不当言人主事佛乃年促也。我以是恶其容易。’欲復用愈,故先语及,观宰臣之奏对。而皇甫鎛恶愈狷直,恐其復用,率先对曰:‘愈终太狂疏,且可量移一郡。’乃授袁州刺史。”
依量移惯例,韩愈的确移近了京师,表示了朝廷的恩惠。潮州距长安5625里,袁州距长安2972里,移近了2653里;由原属岭南道的潮州移到属於江南西道的袁州,移近了一个州。在品階方面,因潮州为下州、下州刺史为正四品下;袁州为上州,上州刺史为从三品,则有所提升。
〈量移书〉是元和十四年十月廿四日由朝廷发的,自当日起,韩愈可以“准例量移”。据韩愈〈袁州谢表〉:“元和十四年十月廿四日,准例量移,改授袁州刺史。”《洪谱》引《憲宗实录》亦云:“十月己巳,韩愈袁州刺史。己巳,十月二十四日也。”
韩愈何时收到〈量移书〉?此书既由十月廿四日朝廷所发,若比照赦书速度,日行500里大概也要12日;若比照贬官日驰300里(十驿)速度,则为18天,即是在十一月七日至十三日左右到达潮州。
3、何时离潮?
韩愈何时离潮?有四个观察点:(1)、他何时接量移书?(2)、官员量移是否有程限?(3)、有无职田需收割?(4)、他如何利用其装束假?
按《唐律疏议》职制律[之官限满不赴],疏云:“议曰:依令,之官各有装束程限。限满不赴,一日笞十,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其替人已到,淹留不还,准不赴任之程减罪二等。其有田苗者,依令‘听待收田讫发遣’。无田苗者,依限须还。”
敦煌伯2504〈天宝令式表残卷〉记〈装束式〉称:“敕:今年新授官过谢(官)后,计程不到所任者,宜解所职,仍永为恒式。开元二十八年三月九日。”
由上可知,官员赴任有装束假与程限。计程不到所任者,解职;若,代任者已到,本人当需立即赴任。另外,唐代官人有职田,职田若有庄稼待收获者,其程限皆自收获日起算,所以,韩愈自潮州量移袁州所需?日,必须计算装束假,代任者到潮日,以及是否有庄稼待收获。
何谓装束假?唐代官员授任后,朝廷要给以准备的时间,这就是装束假。与此同时,还有到达任所需要的路程的期限,也即程假。
据《唐律》,所记“假宁令”规定:“诸外官授讫,给假装束,其千里内者四十日,二千里内者五十日,三千里内者六十日,四千里内者七十日,过四千里者八十日。并除程。其假内欲赴程者,听之。若有事须早遣者,不用此令。若京官身先在外者装束假減外官之半。”
装束假不仅给予一般官员,即左降官与流贬者也多少可以享受。
至于程假或称程限,据《唐六典》“户部度支郎中”条:“凡陆行之程,马日七十里,步及驴五十里,车三十里。水行之程,舟之重者,泝河日三十里,江四十里,余水四十五里;空舟泝河四十里,江五十里,余水六十里;沿流之舟则轻重同制,河日一百五十里,江一百里,余水七十里。”
如上述,〈量移书〉在十一月中旬已经到达潮州;笔者以为,即使如此,他要到十二月四日冬至后才能出发?因为代任者有可能仍未到,他需要主持一些仪式。
为什么要留到冬至?冬至是古代中国的大节日。在唐代,朝廷要作大陈设,与元日相同,有大聚会,是一年中的盛事。
据《唐会要》卷24“受朝贺”条,其记载虽然是记元日,而冬至日亦可比照而观。该条载:“旧制元日,大陈设。”注云:“皇太子獻寿,次上公獻寿,次中书令奏诸州表,黄门侍郎奏祥瑞,户部尚书奏诸州贡献,礼部尚书奏诸蕃贡献,太史奏云物,侍中奏礼毕,然后中书令又与供奉官獻寿,时殿上皆呼万岁。按旧仪缺供奉官獻寿礼,但依位次立,礼毕,竟无拜贺。开元二十五年,李吉甫革其旧仪,奏而行之。冬至亦然。”而冬至时,地方上也需有一番仪式庆祝,当新任刺史未到,总需有人担任主持。
况且,十至十一月间正为秋税时,韩愈说不定有职田要收割,收割后才能出发,要忙到冬至左右。
韩愈既有八十日装束假,他如何运用?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潮州,一是韶州,前者过冬至,后者过春节。
他半年来用心经营潮州,获得人民爱戴,建立了友谊,他在潮州稍作淹留是很有可能的;再说十一月中旬接到量移令距冬至不过十来天,(按,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壬寅〔二十八日〕冬至),故此,有可能留到冬至。
故此,笔者以为,韩愈有可能留到冬至后才上路。
至于在韶州,他很可能在此过春节。时间是除夕到正月初七。以下有讨论。
他闻〈量移令〉既在十一月中旬,此时韩愈已经安排好他至袁州上任的路程。此时韶州刺史张端公有诗相贺,韩作诗〈量移袁州张韶州端公以诗相贺因酬之〉:“将经贵郡烦留客,先惠高文起谢予;暂欲系船韶石下,上宾虞舜整冠裾。”意思说,我离潮赴袁上任,坐船经过韶州时,将会到贵郡拜谒,探访舜帝遣迹;顺在那里过春节。若循此言,则此诗作于此时。
过往,宋代韩醇说此诗作于“量移令初下时”,基本上是对的。但他没有提出时间来。罗联添认作於元和十四年十二月闻命时,黄埕喜据其说系於元和十四年十二月,张清华认此诗“当写于是(按:即元和十四年)冬十二月”,陈克明据韩醇说系於元和十四年。
总之,此诗写于其年十一月中旬至下旬之间,不迟于十二月五日前。
4、何时至广?
如上所言,七月底韩愈闻赦令后,十一月中旬收到量移书;在冬至假后,即在十二月五日左右离潮。若韩氏水路并行,其期程为何?
据上引《唐六典》“户部度支郎中”条的规定。故知,以水陆并行,日行60里算,917/60=16日,到达广州需时十六天,即为十二月二十日左右。若他到广州后一时兴起,才致函借图经;与此诗句:“愿借图经将入界”相合,既言“将入界”,即作於十二月中旬末。
由上论述,可见过去诸家系年说法中,张清华说长:方成珪、钱仲联、屈守元、罗联添、黄埕喜、陈克明等认为系於元和十五年正月,理由不很充分。
另外,韩愈经广州,有无停留,不可知。
据《韩昌黎文集校注?遗文》有〈潮州谢孔大夫状〉,孔大夫是孔戣,韩愈初贬潮州之时,孔戣顾虑到潮州“州小俸薄,虑有阙乏,每月别给钱五十千”,韩氏此状以“身衣口食,绢米足充”为由,披陈谢意。再据《韩集》〈论孔戣致仕状〉及《旧书·孔戣传》,孔戣与韩氏往昔同在南省为官,有所往来,孔戣自元和十二年(817),自国子祭酒拜御史大夫、岭南节度使;孔戣在南海,“禁绝卖女口”,“自犯风波”祷南海神,韩愈后在袁州,曾作〈南海神廟碑〉叙其美政予以赞美。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九月,孔戣擢迁吏部侍郎,此际尚在广州。情理上,不管〈谢孔状〉真伪,两人既为同僚旧识,既经广州,理应一叙,(案:后文还有讨论。)惟未见诗文记述其文书酬应往来;可能是漏收。
若如上述,韩氏到达广州时已是岁末十二月二十日。据《唐会要》卷61:“贞元二年三月,京兆尹兼御史大夫第五琦奏:‘使人缘路,无故不得在馆驿淹留,纵然有事,经三日已上,即於主人安置馆存其供限。如有家口相随,即自须於村店安置,不得令馆驿将什物饭食草料,就等彼供给拟者。’”唐代往来使者,在馆驿中人有所谓“淹留”情事。
由此推知,韩愈若有事停留广州,时间不超过三至七天。如今只能存疑。
5、何时至韶?
如上所言,到达广州为十二月二十日左右,他与家眷分别坐船逆行,依程限就需时530/45=12天,到达韶州时,约在正月三日左右(按:十二月为小月)。这是第一种情况;但事实上,九天后就是春节,他要过年,而且在韶州过年。所以他有可能会赶路,務令在除夕前抵达;否则,他就只能在船上过春节了。这是第二种情况。
为什么要在韶州过年?在潮时,张韶州端公曾以诗相贺量移事;故此韩愈决定在韶州过年。所以诗句说:“将经贵郡烦留客,……暂欲系船韶石下。”再说,韶州一地存有韩愈童年的回忆,在此,韩愈正可以闲游一番、怀旧一番。不但如此,还要借图经以方便沿途欣赏风景。
记得,去年韩氏初贬潮州,路过韶州,到达宣溪时,张韶州有寄书叙别,韩愈有〈晚次宣溪辱韶州张端公使君书叙别酬以绝句二章〉诗相答。如今将至韶州,而且行“将入界”,加上宣溪在韶州府城南八十里,走水程,要两天;用传马,半天即可,来回才一天,时间上刚刚好。若以此言,即作于十二月二十日之前。
以下先说第二种情况。
韩愈在韶州过年。过完春节,临别时,有〈韶州留别张端公使君〉诗。
过往,关于此诗系年,诸家有不同说法:方成珪认为:“是年(元和十五年)正月作”;王元启认为作于元和十五年二月初旬;徐震认为:“此过韶当在十一月”;钱仲联认为:“移袁过韶为十五年闰正月”。罗联添认作於元和十五年正月,黄埕喜係於元和十五年正月,张清华认为此诗当作于“正月十日前后”,陈克明具引钱说及王说,系於元和十五年。
依此推论,此诗当作於在韶州过春节后,离别张韶州之时,即是元和十五年正月七日左右。方成珪、罗联添、黄埕喜、张清华说是。
诗中四句,可以一提,就是:“来往再逢梅柳新,别离一醉绮罗春,……..已知奏课当徵拜,那复淹留詠白蘋?”
先看:“来往再逢梅柳新,别离一醉绮罗春”,《魏本引孙汝听》曰:“元和十四年正月,公以论佛骨贬潮州。三月至潮州,十月量移袁州,十五年正月至袁州,其往来上下於韶,皆梅柳新时也,故云。”孙说大抵是。惟其说:“三月至潮州”之“三月”,方崧卿认“决非三月”、郑珍、罗联添认作“四月二十五日”、其“正月至袁州”之“正月”,罗联添作“闰正月”(下文有讨论。)后者说长。
再看:“已知奏课当徵拜,那復淹留詠白蘋?”是说张韶州刚把秋税事办好,成绩甚佳,不久亦当得到朝廷徵拜回朝。这是客气话。
注意的是末句:“那復淹留”四字,“那復淹留”表示日前曾淹留,此刻不欲再度淹留?日前之淹留指什么?指在潮州时?在广州时?由于广州不可知。由此可猜测:韩氏在潮州时,与职田、冬至有关。即所谓“淹留”也。
若就第一种情况而言,韩氏正月三日左右抵达韶州,过完元日假,初八日后,甚至,过完上元日后上路也可以。
6、何时至袁?
过往,有关韩愈至袁州到任时间,据〈袁州谢表〉所言之“今月八日”,有正月与闰正月两种说法,究竟哪一种为是?
据《元和郡县图志》载,韶州至袁州距离虽无直接数字,但由各段里数相加,可知其大概情况。虔吉路情况为:韶州--虔州--吉州———袁州,分别为:550里、520里、317里,间接得知为1387里;至于郴州路的情况,韶州--郴州--衡州--潭州--袁州,分别为:410里、370里、460里、526里,合为1767里。韩愈走的是虔吉路,则韩愈至袁州需时550/70(以陆路乘马算)+520/70(以沿流之舟算)+317/45(以舟重溯流算)=23日左右,以上只是大概估算而已,事实上他走了一个月(也有可能曾在潮州、广州或韶州多作停留);则他于〈袁州谢表〉所言在“今月八日”到任之时间,应为“闰正月八日”,罗联添即己言之,其说可从。
以下,试换另一面考察,从装束假、程假来看,韩愈由长安贬潮州,他有装束假80日、程假5625里/300里=19.4日(以日走十驿,即300里算),合100日;他由正月十四日上路,四月二十五日抵达,合走99日,无有超出期限,正合。
再说,他由潮州量移袁州,他有装束假80日,潮州至袁州的里数,可有各段相加而知,潮州-广州-韶州-袁州,各为1600里、530里、1387里,共为3517里,故知其程假为:3517/300=12日(以日走十驿,即300里算),另加冬至和元日假14日,合106日;若韩氏无职田收割,则由十月二十四日起算,翌年闰正月八日抵达,合用102日,没有超出期限,亦合。若如上引“假宁令”规定:“若京官身先在外者装束假减外官之半。”则韩愈的装束假减半,扣除40天后,只得66天;若他有职田,若自十二月五日离潮起算,翌年闰正月八日到袁州,共为63日,则仍未为超出期限。
三、结论
总合上述,结论如次:
(一)、在大事方面:元和十四年七月十三日,群臣上尊号,赦天下。韩愈在七月二十八日左右接赦书,之后,他呈上〈贺册尊号表〉。十一月中旬,收到量移令,自十月二十四日起准例量移;大概过了冬至,十二月五日左右离潮。以下有两种可能:一种是除夕前抵达韶州。过了七天元日假,在元和十五年正月八日左右离开韶州,闰正月八日至袁州;另一种是:正月三日左右抵达韶州。停留一周后,在元和十五年正月十日左右离开韶州,闰正月八日至袁州。
(二)、在三首贬潮诗系年方面:〈将至韶州先寄张端公使君借图经〉诗以系元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左右抵广州后,将至韶州前作为宜,由“愿借图经将入界”一句可证。张清华说长。此诗方成珪、钱仲联、屈守元、罗联添、黄埕喜等诸家认为系于元和十五年正月,理由不很充分。至于,〈量移袁州张韶州端公以诗相贺因酬之〉,宜系元和十四年十一月中旬至十二月五日前。即是韩醇所说:“量移命初下时”;〈韶州留别张端公使君〉诗,则应系元和十五年正月上旬或中旬左右,方成珪、罗联添、黄埕喜、张清华说是;徐震说十一月作、王元启、钱仲联说闰正月,非是。
(后记:本文写作,有关唐律部分,曾向桂齐逊教授、陈俊强教授有所讨论与请益,谨此致谢。)
摘自《第五届潮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作者单位:台湾云林科技大学汉学资料整理研究所柯万成)